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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普及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公布实施的?●我国每年的宪法宣传日是哪一天?一、宪法的基本知识二、我国的宪法历史三、宪法中公民的权利及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宪法的基本知识宪法作为一个法的部门,也叫宪法法或国家法。宪法是有国家专门机构制定的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概念:一、宪法的基本知识特征:宪法与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都是一个国家的法的组成部分,但它们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①国家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②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③根本任务: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际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其它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与普通法律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制定宪法: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绝对多数)通过。普通法律:全国人大主席团、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相对多数)通过。目的: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第一部: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文本它总结了我国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特别是我国建国五年来的社会主义的建设经验,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用宪法的形式给予肯定。毛主席在起草宪法草案二、我国的宪法历史它体现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的观点,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宪法工4章30条,它的结构过于简单。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所谓“党的基本路线”,强调“继续革命”、“全面专政”等极左的东西。第二部:1975年宪法二、我国的宪法历史第三部:1978年宪法该部宪法是在粉碎“四人帮”后制定的,它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许多错误。但并没有完全摆脱1975年宪法的影响。它仍然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观点,并且充分肯定了“文化大革命”,而且在内容上也很不完善。仍有许多不符合现实的规定。二、我国的宪法历史第四部: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文本人大代表投票表决通过1982年宪法二、我国的宪法历史•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两条: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九条: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等。•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六条:确认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等。•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私人财产保护加强。宪法四个修正案三、宪法中公民的权利及义务公民基本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三、宪法中公民的权利及义务公民的义务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监狱国家机构与政府机构的区别:政府机构则主要是指指国家设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其范围较小,其属于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人大国务院人民法院检察院军委国家主席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国家元首四、我国的国家机构1、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我国的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限制非许可不得逮捕四、我国的国家机构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代表产生)(选出代表产生)间接选举(选出代表产生)直接选举选民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我国的国家机构3、人民代表的产生:四、我国的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四、我国的国家机构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最高任免权选举及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察检察长、中央军委主席决定或罢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最高监督权有权罢免上述由其选举或决定的人员。四、我国的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主席国家主席资格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公民任期同人大每届任期,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缺位处理主席缺位,副主席继任。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委员长暂时代理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主席主席职权:1、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2、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4、发布特赦令。5、宣布进入紧急状态。6、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总理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组织架构任期五年,不能连续两届四、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央军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主席委员副主席中央军委组织架构主席的任期是多久?有无限制?四、我国的国家机构—最高院与最高检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检是最高检察机关。负责对象最高院只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检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对上级检察院
本文标题:宪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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