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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前言为适应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保证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编制“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任务,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编制锡林郭勒盟“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锡林郭勒盟地处祖国北部边疆,位于华北的正北方、内蒙古中部,东经111°08′—120°07′,北纬41°35′—46°40′。北与蒙古国连接,边境线长1095公里,中部与华北相连和北京处于同一纬度,西与乌兰察布盟连接,盟域西部有二连口岸和纵贯南北的集二线铁路。通往集宁、大同、呼市、包头等大中城市及华北地区重要城市,南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地区毗邻,东与赤峰市、通辽市接壤,紧靠我国东北经济区。全盟东西长达700公里,南北宽约500公里,总面积为20.26万平方公里。全盟现辖9旗、2市、l县、1区、34镇、21苏木、3乡、10办事处、555嘎查、275村民委员会、155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中:2市(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9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1县(多伦县)、1开发区(乌拉盖开发区)。全盟2009年末总人口103.6万人,比上年增加0.89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30.21万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4.46万人。城镇人口56.72万人,城镇化率54.75%;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50000万元,同比增长21.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52元,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417元,比上年增加547元,增长11.2%。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04元,同比增长14.6%。一、总则(一)指导思想1、统一协调。根据锡盟各旗县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城市垃圾处理和城市发展相一致,配套建设,协调发展。2、以人为本。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实现源头减量,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减少可再生资源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保证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3、可持续发展。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的袋装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垃圾填埋数量,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的统一。4、城乡一体化。改变城郊结合部、乡镇村垃圾处理的无序状态,有计划地将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实现城乡统一规划、协调发展。5、社会参与。鼓励和吸收各类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营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加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二)规划原则1、加强评估,总结经验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3、源头减量,分类回收4、严格标准,控制投资5、提高水平,改善环境(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84、《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12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1996.2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127、《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8、《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9、《锡林郭勒盟城镇体系规划》10、盟域各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环卫规划、污水规划等;11、盟域各城镇环卫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专业规划;(四)规划范围盟域设市城市、县城(即全盟十三个旗县市(区)所在地镇)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五)规划年限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三、现状和问题(一)基本情况:(一)产生量据统计,2008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54亿吨,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0.50亿吨;另据调查估算,村庄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16亿吨。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2.04亿吨,全国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量约为3.20亿吨。对于生活垃圾产生量,如城镇人均日产量按1.0kg估计,村庄人均日产量按0.5kg估计,则全国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65亿吨,产生量和清运量之间的差值约为14%。(二)处理方式截止2008年底,在设市城市共有填埋场465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80.3%;焚烧厂90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5.5%;堆肥厂20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3.5%;其它处理设施4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0.7%。截止2008年底,在县城共有填埋场198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93.8%;焚烧厂4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9%;堆肥厂6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2.8%;其它处理设施3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5%。近10年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总的发展趋势为,填埋处理能力稳中有降,焚烧处理能力持续增长,堆肥处理能力逐年萎缩。(三)处理能力截止2008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约为579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1.03亿吨;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约为211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0.08亿吨;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几近空白。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合计约为790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1.11亿吨。(四)无害化处理率如按清运量统计,2008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66%,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16%,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接近为零,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4%,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34%。如按产生量统计,各类无害化处理率的数据还要降低14%左右;如再考虑统计口径和、标准认定和污染评判等因素,各类无害化处理率的数据可能还要降低10%以上。综合考虑以上因素,2008年底比较接近实际情况的参考数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0%,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40%,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25%。按“十一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0万吨/日,平均每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万吨/日的规划数据测算,2010年底能够实现的预期目标为,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60%,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0%,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30%。(五)政策法规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发布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35部。其中法律1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法规1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9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规范性文件24部。在24部规范性文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发布的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等17部。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发布的有:《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等5部。由环境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有:《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部。(六)标准规范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发布生活垃圾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63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合计68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包括《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等工程标准21项;《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产品标准42项。由发改委发布的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建设标准3项。由环保部发布的包括《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污染控制标准2项。(七)处理收费1、收费金额。2007年,除辽宁、黑龙江和海南三省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约38亿元,较2005年增加18亿元。其中36个大中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约20亿元。2、开征范围。截止2007年底,约有380多个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按全国655个城市计算,全国垃圾处理费开征比例约为60%左右,比2005末提高约20个百分点,县城开征比例约为30%。3、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据不完全统计,36个大中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6元,暂住人口为每人每月2.5元。4、征收方式和收缴率。近年来,各地依托物业公司、供水、电、气等企业,以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为载体,以代收代缴方式实施收费,降低了收费成本,提高了收缴率。2007年各地垃圾处理费平均收缴率约为50%左右,比2005年末的40%有较大提高。2008年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力度,收费金额和开征范围等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具体数据有关部门尚在统计中。(二)《“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按2006-2009年统计)(三)现状评价1.垃圾总量2.垃圾成份3.垃圾减量化现状4.垃圾收运现状5.垃圾处理现状6.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现状(四)主要问题、经验及建议(一)、主要问题:(1)处理能力不足,无害化水平低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加大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一批较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陆续投入使用,但由于基础差、欠债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目前在设市城市中仍有约50%的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县城和建制镇中仍有近90%的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而村庄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更接近为零。另外,全国城镇有数十亿吨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理,不少地方是老债未还又欠新债。(2)政府投入不足,项目补贴偏低据统计,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对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投入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平均仅占市政公用行业的2.5%左右,在市政公用行业中一直处于末位,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平均水平。按我国现行标准测算,企业特许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合理补贴范围,焚烧厂宜为100-150元/吨,堆肥厂宜为70-100元/吨,填埋场宜为50-80元/吨,实际上各地政府补贴价格平均仅为上述计算价格的一半左右。(3)分类收集效果差,资源利用水平低自2000年6月开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8个城市试点了近10年,另有数10个城市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虽然各地都取得了一定进展,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协调机制不完善、分类系统不匹配、资金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总体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如考虑进入各地物资回收系统的生活废弃物数量,我国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约为25%;如仅统计进入环境卫生收运系统的生活垃圾,其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4)设施标准偏低,环境污染严重大多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水平偏低,环境污染的状况和隐患令人担忧,由于臭气扰民、二恶英恐慌、渗沥液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原因导致处理设施周边居民反对者居多,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环评难、建设难、运行难的局面,近期在我国的部分城市更是频频发生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二)、建议与对策(1)制订专业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思路、目标、原则、任务、投资和政策措施等,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引导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2)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新增中央投资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有所区别的原则,对东中西部地区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补助;加大各级政府对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并逐年增加投入
本文标题:需求与供给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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