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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及其基本原则1、刑法——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费尔巴哈二犯罪概念及特征1、犯罪的一般概念——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为统治阶级刑法所禁止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P195…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罚》第383条…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3、犯罪的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表现形式)应受刑罚惩罚性(法律后果)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被执行死刑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1、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而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三犯罪构成确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其上的人或物;(2)决定犯罪性质的是犯罪客体而非犯罪对象;(1)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犯罪的必备要件,思想不犯罪;犯罪行为必须是有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或外力强制威胁的、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有危害性的行为,不视为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危害结果。法之当为能为未为触犯刑法犯罪行为形式作为不作为玩忽职守罪遗弃罪危害结果的大小影响定罪与量刑;(2)危害结果危害结果不是每个罪的必备要件;有物质性(如物被盗)和非物质性(如名誉受损)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例1:张三救命钱被李四偷盗,想不开上吊自杀身亡。盗窃行为与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例2:甲抢乙的手机后逃上公路,乙追赶。甲只顾逃命,被突而其来的汽车撞死。乙追赶的行为与甲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例3:某青年在公车上乱丢垃圾,被一长者批评。青年怒骂长者,长者气愤,突发心脏病死亡。青年的怒骂行为与长者死亡有无因果关系?3、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自然人犯罪主体应当从轻或减轻刑责相对负刑责完全负刑责完全不负刑责1416188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①精神病人----不负④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可从轻、减轻或免除鉴定确认⑤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②间歇性精神人---病发时不负③部分精神病人----可从轻或减轻黑龙江省巴彦县,一名13岁的男孩强奸了同村14岁的女孩。女孩家人报了案,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男孩很快被放了出来。女孩家人愤而诉诸法院,法院判男孩赔偿女孩医药费。可是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这名未满14岁、身高1.7米、体重百来斤的男孩竟夜闯女孩家,将女孩的母亲活活捅死……血案发生后,男孩仅被处劳动管教1年零6个月。这起涉及未成年人凶杀案,对凶手的处罚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法律界也有不同声音……――你如何看待?关于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6年1月23日起施行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未成年人犯罪所受惩罚再次降低。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2)单位犯罪概念——《刑罚》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1)故意犯罪直接故意:明知(认识因素)…希望(意志因素)…(对结果抱着追求的态度)4、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行为人对实施的行为及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动机。间接故意:明知(认识因素)…放任(意志因素)…(对结果采取漠不关心、无所谓的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信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发生(2)过失犯罪有预见义务;有预见能力未尽预见义务,马虎、官僚、不负责任。某香港司机驾车到大陆某路段,因心不在焉,把车靠左边行驶(香港交通规则是靠左行车),在一拐弯处,与迎面对开的一客车相撞,造成28人死亡。司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问:司机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何种形式?案例讨论赵某,男,1990年12月出生。2005年7月的一天,赵到公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果,女孩被溺死。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赵某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何种形式?(2)应否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视频:五次碾压,是故意还是过失?1、正当防卫(1)概念:《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四排除犯罪的事由(2)条件理由正当---保护合法,对付不法,目的正义。——下列情形不得再防卫不法侵害已经完成不法侵害人已中止侵害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不法侵害人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防卫适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下列行为不是正当防卫防卫挑拨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目标准确---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涉及第三者。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责。防卫适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应负刑责,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刑责。4案例讨论一女子在一偏僻路段被一男青年打劫了一钱包,男青年见四周无人,当场蹲下打开钱包看看有多少钱,女子乘男子不备,捡起脚下砖头砸向男子脑袋,男子当场死亡。问:女子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视频材料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2、紧急避险(2)条件须是保护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威胁而采取;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而采取;须是不得已情况下而采取;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1)概念:《刑罚》第21条“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哥”为救人闯红灯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五我国的刑罚制度1、刑罚的概念与特征P196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表述有漏洞。罚金是科以义务惩罚程度:最严厉适用对象: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唯一性)适用机关: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唯一性)2、刑罚的体系(1)主刑——基本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罪只能适用一主刑)。管制:3个月——2年………………限制自由刑拘役:1——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无期徒刑死刑………………………………剥夺生命刑……剥夺自由刑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依法须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判处死刑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视频)死刑适用问题死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特别执行制度,不是独立刑种,中国独创。没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的,减为15—20年徒刑。(2)附加刑——补充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在主刑适用(最普遍),还可以并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没收财产(犯罪分子个人财产)驱逐出境----犯罪的外国人
本文标题:8,+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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