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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基本情况(一)民族文化及其重要性:1、何谓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属于物质文化的内容;语言、文字、文学、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和传统等属于精神文化的内容。民族文化反映该民族历史发展的水平。语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如历史、文学(包括口头文学)、历法、医药、科学技术等,都是用一定语言表现出来的。2、民族文化的重要性(1)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是长期积累的精华。(2)各民族融合才能共同发展。(二)60多年来我国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延续的灵魂,是民族发展繁荣的动力与活力的源泉。了解一个民族,必须了解她的文化:尊重一个民族,必须尊重她的文化;发展一个民族,必须发展她的文化。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对于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60多年来,我国对于民族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机构和设施建设。2、大力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60多年来,国家收集了百万余种少数民族古籍,出版了5000余种;出版了全面介绍少数民族各方面情况的5套丛书400多种;3、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省区内,都建有中等艺术学校,在部分民族地区还建有高等艺术院校,专门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4、鼓励、扶持少数民族艺术创作。如反映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刘三姐》、《五朵金花》,以及大量的音乐、舞蹈、戏剧作品,风行全国,享誉国内外。5、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我国现有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各类出版社35家,用20多种民族文字出版图书;有99种民族文字报纸和233种民族文字期刊,用10余种民族文字出版。6、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风俗习惯,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服饰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7、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大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内对外交流。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经举办了9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已经举办4届。2002年,国务院决定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五年举办一次。2005年这一决定写入了《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之中。二、我国民族文化与现代化不相适应的几个表现一个民族的现代化道路,不仅与这个民族的经济发展相关,还与民族文化的现代化密切相关。没有民族文化的现代化,就没有了民族现代化的灵魂。(一)价值观念与现代化不相适应。中国的少数民族大多长期居住在边远地区,生产力不发达,与外界联系少,大多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他们与外界的商品交换是有限的,还没有树立起现代化的商品观念。(二)落后的消费观念。在一些南方民族地区,“穿在银上,用在鬼上,吃在酒上”成为对这些民族消费观念的生动写照。由于原始宗教信仰的影响,一些民族中普遍存在着杀牲祭鬼,而且往往耗资巨大。(三)原始平均主义的负面影响。平均主义表现在消费方面就是很多少数民族中盛行的“共食”,如彝族以“一家有,大家有”为天经地义,而布依族则推崇“有肉同吃,有酒同喝”。(四)对酒的特别感情。大多数民族地区,土地贫瘠,粮食产量不高,人均粮食占有量也不大。但是,饮酒之风盛行,有些少数民族认为“饭可以不吃,酒不可以不喝”。一年用于酿酒的粮食户均可达千斤。三、我国民族文化的变异值得关注(一)民族文化商品化弘扬与表现的大多是文化的表象,而不是肌理和实质的东西。有些甚至远离其民族文化的宗旨和内涵,失去了原有的民族文化精髓。(二)价值取向退化一些朴素的民族文化观念,比如诚实、信用、质朴的风气正在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而退化。(三)民族文化的庸俗化这里最典型的是旅游商业演出。旅游商演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一切从游客出发”。四、关于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几点看法(一)重点保护那些体现民族内在精神和气质的肌里文化因为它是民族文化的精髓,如民族认同、民族信仰、民族道德、民族自信等。(二)有选择地保护表象文化对于那些外在表象文化要有选择的进行保护,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能简单地用商业眼光来对待。(三)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顺其自然,正确引导,自由选择,自主发展,是正确处理这类文化保护与发展关系的有效手段。(四)应当正确对待保护与创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文化是动态的、发展的,没有一个民族的文化是一成不变的。民族文化如果不加以创新和发展,就没有生命力,就无法与当代社会相适应,并将逐步失去功能。(五)正确处理那些阶段性的民族文化对于那些阶段性的民族文化,不应当也没有理由通过保留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来保留所谓的“活标本”、“活化石”,而应当加紧做好田野调查和社会考察。五、近年来广西民族文化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的一些情况(一)民族文化保护取得一定进展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截止2008年底,各市申报项目123项。经自治区组织专家组评审后,确定并报国家部委的广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57个。其中壮族歌圩、布罗陀口传史诗、刘三姐歌谣、京族哈节等19个项目纳入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2、民间民族歌舞、音乐、建筑、工艺等传习广泛开展。3、建立了5个自治区级民族文化联系点、14个地市级民族工作联系点。(二)利用民族文化打造艺术精品如大型新编壮剧《瓦氏夫人》。2006年9月在北京举行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荣获民族戏剧类奖的第一名。(三)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我区各地加强文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层成立有业余演出队、山歌队、舞狮队等40多个。(四)民族体育取得进步广西已建有11个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常年参加训练和各类赛事的有近千名运动员。(五)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与出版,民族图书、民族音像的出版取得成效近5年来,我区共安排了800多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民族理论研究、少数民族古籍搜集和整理、民族体育传统项目的挖掘、民族出版和民族音像业。(六)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妈勒访天边》、《八桂大歌》、《印象.刘三姐》、《大儒还乡》等节目获得国家大奖。六、桂林市民族文化保护、利用和开发的情况及发展思路(一)桂林市的基本概况总面积2.78万平方公里,辖12县5城区,其中有两个民族自治县,一个享有自治县待遇的县,15个民族乡,有汉、壮、瑶、苗、侗、回6个世居民族,现居住有36个少数民族。全市总人口500多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75万人,占总人口的15.4%。(二)桂林市民族文化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果1、桂林市的民族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1)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步伐加快。“十一五”期间,为全市12县5城区145个乡镇建设了总面积2050平方米的文化馆(站)。(2)加强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调查、挖掘、搜集、整理和抢救工作。截止2004年,广西已经完成了《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广西卷》等10部集成志书的编撰工作。2005年,桂林市民委根据区民委的部署,组织各县、区民族局开展了对民族古籍的挖掘、搜集、整理和抢救工作,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共收集各民族书籍、铭刻、文书、讲唱简目1433条,卡片14张。其中收集了灌阳瑶族发祥地千家垌资料160多页,收集了恭城拓印碑文30多件,收集整理了龙胜面临失传的广南前人独创的“岩平调”演唱资料,近年来,还出版了《龙胜红瑶》一书等书籍。(3)充分利用桂林市民族文化的资源优势,举办了一些大型的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如这些年举办的“桂林山水旅游文化节”,恭城县的“月柿节”、“桃花节”,资源县的“河灯节”,兴安县的“米粉节”,永福县的“福寿节”,龙胜县的“红衣节”,桂林市文化局组办的“漓江之声”、山歌擂台赛等;2007年以来,市委宣传部开办了“百姓文化大讲坛”等。阳朔大型山水实景“印象.刘三姐”的出现,更是在国内外引起了轰动,对带动桂林旅游、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4)民族文化研究领域不断拓展使大量的无形文化资源成为文字、曲谱、舞普、图片、图表和音像资料等有形文化财富得以保存。2、以项目为载体,以试点为导向开展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如龙胜县积极加强民族文化建设,使大唐湾的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活动和广南村群众文化活动得到了自治区民委的肯定和支持,并被选为全区民族文化活动示范点。兴安华江瑶族乡还做活了毛竹文化,建有竹制品加工企业60多家,竹产品种类达40多种,不仅使传统的竹制品得到传承,而且还成为拉动华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三)桂林市民族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1、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在不少的民族地区,为了当地经济发展或眼前利益,忽视了民族文化的保护,甚至以牺牲或毁坏民族文化为代价。2、民族文化建设投入不足这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物质性的民族文化建设与保护投入不多,如对民族地区古老建筑、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庙宇、楼亭、风雨桥等维护与修缮,投入资金不多;二是非物质民族文化的抢救与整理重视不够;三是对民族文化的管理力量薄弱。3、民族文化的创新力度不够我们的民族文化最突出的薄弱点,就是创新与改造力度不够,一些地方的民族文化,从形式到内容十年不变,难以应对外来文化的冲击与挑战。4、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还面临着其他的现实问题:有不少地方存在着狭隘意识,只重视开发民族地区的自然旅游资源,对民族地区人文资源开发不够,特别是做好两者的结合的文章不够。(四)对桂林市民族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开发的一些建议1、加大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力度。呼吁并建议今后每年各级人大、政协在督察相关法规的落实情况时,也要检查民族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开发的情况。2、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大力开发和挖掘具有典型特色的民族文化,对于开展活跃的民族村落,给予大力支持和改善他们的基础条件,并发挥他们的带头、影响和辐射作用。3、积极抢救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做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工作。一是要做大量深入的调研工作,确实掌握各地的民族文化资源情况;二是要做耐心细致艰苦的记录工作。4、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这首先要重视在各种大学、艺术院校培养从事少数民族文化研究的专门人才,还要培养和使用那些在民间对少数民族文化其传承作用的“专业人士”。建议能否每2年到3年,组织民间艺人培训班,或选送他们到艺术院校进修,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5、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创作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民间艺术家”们提供帮助,开阔他们的视野,增强他们的信心,不断创作出新的艺术形式,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需要。建议市县设立“民间艺术家”奖,每几年评比一次,以奖励那些热爱、传承、保护民族文化并确实做出贡献的民间艺人。6、开展形式多样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要经常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山歌比赛,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使年轻人特别是本少数民族年轻人对本民族的文化有更深的了解,并且产生兴趣,增强认同感。7、借助旅游平台来大力发展民族文化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创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新途径,各旅游部门要规划和建设好各类民族风情园,增强特色性,多途径地增强我们桂林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在保护、利用和传承民族文化方面我们可以概括为20字的方针,即“小的放大、远的拉近、散的集中、科学规划、效益支撑”。8、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充分重视我们保护、利用和开发民族文化,其中很关键的一条是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重视。
本文标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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