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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筹划一、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与计征原则•(一)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定率扣除与定额扣除相结合的费用扣除方法•4、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税方法•5、纳税人分为居民与非居民•(二)计征原则•1、本币原则:所得为外币的,按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个月的最后一天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征。•2、分别计征原则•同一纳税人的不同性质所得分别计税;•同一纳税人同性质所得分别计征境内、境外所得税;•来源于境外不同国家所得分别计税。•3、税收饶让原则•4、税项扣除原则:费用扣除和捐赠扣除•捐赠扣除:认清捐赠对象、经过法定社团和机关、取得合法凭证、预先调整超限金额二、个人所得税筹划•(一)纳税人纳税义务的节税筹划•1、纳税人纳税身份的筹划•(1)居民与非居民身份的筹划•税法规定:•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标准:住所与时间标准•纳税义务:居民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纳税人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住所和时间标准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标准住所标准时间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即1月1日—12月31日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除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有习惯性居住场所临时离境: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日习惯性居住场所: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后,无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薪所得纳税义务的规定居住时间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外工作期间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183)日√××★×1年>?>90(183)日√√×★×5年≥?≥1年√√√×?>5年√√√√★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例外•纳税身份筹划方法:•1、转移住所。是指个人通过个人的住所或居住地跨越税境的迁移,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其具体方法是:①住所真正迁出高税国;②虚假迁出高税国,即利用有关国家关于个人住所标准的不同规定或模糊不清,以实现在法律上不再成为高税国的居民。•2、成为税收难民。利用不同国家对居住时间确定的差异。2、个人直接投资的身份选择•(1)个体工商户•(2)个人独资企业•(3)合伙企业•(4)私营企业(一人公司)•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税负有差异;•私企风险较小,独资与合伙企业风险较大,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方式的选择•税法规定: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案例:王先生所在的生产化工原料的集体工厂由于经营不景气,主管部门决定将该厂对外租赁经营承包。通过竞投,决定由王先生承包经营该厂。其承包合同上注明,王先生每年交纳承包费10万元,租期两年,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赁后,主管部门不再为该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所有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8年该厂实现会计利润20万元(已扣除上交承包费10万元)。对该厂的工商登记和纳税问题,王先生请有关咨询机构设计了两套方案。•方案一:将原企业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营业执照•试比较两套方案的优劣。方案一:工商登记改为个体户后,王只须缴个人所得税08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2000×12=176000(元)全年应纳税额=176000×35%-6750=54850(元)实际取得税后收入=200000-54850=145150(元)方案二:企业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才属于王个人。按制度规定,上交的承包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0=300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00000×25%=75000(元)•王取得的收入额=300000-100000-75000=125000(元)•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5000-2000×12)×35%-6750=28600(元)•实际取得税后收入=125000-28600=96400(元)•(二)各类所得的筹划•1、工薪所得的筹划•(1)工薪所得福利化,降低名义收入•①提供低租金(或免费)住房•②提供假期旅游•③提供福利设施及服务•④提供交通工具•⑤提供教育、医疗费用•⑥提供办公设施与用品•⑦法定福利扣足:“五险一金”2020/1/2114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2)合理安排工资薪金与年终奖的发放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调整。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人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案例:2012年王先生的每月工资为4500元,该年的年终奖金预计共有96000元。比较不同发放方式下的税负。•筹划前税负:•工资应纳税=[(4500-3500)×3%]×12=360元•奖金应纳税•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96000÷12=8000元,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20%、555•96000×20%-555=18645元•全年合计应纳税额=360+18645=19005元•重新安排发放方式:•(1)奖金按月平均发放(每月3000元):•全年应纳税额=[(4500+8000)-3500)×20%-555]×12=14940元(2)奖金分两次发放,7月份发30000,年终发660007月份应纳税额=(4500+30000-3500)×25%-1005=6745元其他11个月应纳税额=[(4500-3500)×3%]×11=33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66000×20%-555=12645元(66000÷12=5500元适用税率20%,速扣数555)合计应纳税:6745+330+12645=19720元(3)拿出部分年终奖做月奖平均发放,每月发放5000元月奖工资应纳税额=[(4500+5000-3500)×20%-555]×12=7740元年终奖应纳税=36000×10%-105=3495元合计应纳税=7740+3495=11235元(4)月发奖3500元,剩余54000年终发放工资应纳税=[(4500+3500-3500)×10%-105]×12=4140元年终奖应纳税=54000×10%-105=5295元•合计应纳税=4140+5295=9435元•(3)工资与劳务报酬相互转化•案例:王先生2012年3月从单位获得工资1600元,同时又到另一外资公司做兼职工作,合同约定兼职工作期限1年,每月收入2400元。合同没有约定王先生和公司的关系,外资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王先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劳务应纳税额=(2400-800)×20%=320元•工资应纳税额=0•筹划方案:修改与外资公司的合同为雇佣关系。则应纳税额=(2400+1600-3500)×3%=15元•案例:赵先生2012年4月从单位获得工资51200元,同时,他在另一家公司做兼职法律顾问,每月获得收入25000元。公司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为赵先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赵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应纳税额=(51200+25000-3500)×35%-5505•=19940元•筹划方案:兼职工作雇佣关系变为劳务关系。•工资应纳税=[(51200-3500)×30%-2755]=11555元•劳务应纳税=25000(1-20%)×20%=4000元•合计应纳税=11555+4000=15555元•2、劳务报酬所得筹划•(1)合理安排支付的次数。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因为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2)劳务费用由对方承担。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对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对方额外负担。•(3)不同劳务分项计税。•(4)合同签订时事先明确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例:某公司要完成一项工程,预计工期9个月,请张工程师在业余时间为其设计图纸,预计花费时间为1个月,谈妥劳务报酬2.5万元。公司还要请张工程师在施工期间担任顾问,但张工程师要出国交流因而未答应,但表示随时可以为公司解答图纸中的疑问,公司支付张工程师设计费时考虑以后可能还要请他修改、解释图纸而实际支付了3万元。•一次支付:•应纳个税=30000×(1-20%)×30%-2000=5200元•分十个月支付:•应纳个税=(3000-800)×20%×10=4400元•作两项劳务:•设计劳务:25000×(1-20%)×20%=4000元•咨询劳务:5000×(1-20%)×20%=800元•合计税额=4000+800=4800元•例:某大学教授应邀外地讲学,邀请单位支付讲学报酬50000元,路费、住宿费和餐饮费由教授自理。教授花费路费、住宿费和餐饮费10000元。计算邀请单位应扣缴教授的个人所得税,并提出纳税方案。•代扣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税后收益=50000-10000-10000=30000元•筹划方案:路费、住宿费和餐饮费10000元改由邀请单位支付•代扣税=40000×(1-20%)×30%-2000=7600(元)税后收益=40000-7600=32400元•3、稿酬所得的筹划•(1)多人合作时,合理分摊稿酬。•(2)前期写作费用转移给出版社。•4、财产租赁所得的筹划•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税费种类比较多,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1)合理选择出租对象•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曹某在某市区以40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一套二手房,近两年内因故自己不能在此处居住,于是决定将此房出租。有以下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出租给某从事技术服务的经营公司在此从事商务活动,初步商定每月租金为2100元:•方案二:出租给本市居民李某用于生活居住,李某只同意支付每月租金2000元。•筹划分析:•方案一:•(1)应缴纳营业税=2100×3%×24×50%
本文标题:7.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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