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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健康、残疾与康复预防医学医学治疗医学(WHO)保健医学康复医学健康健康是指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生活上处于一种完全良好的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患病或衰弱。WHO,1998康复的词源及演变Re-habil-itation恢复-为人所期望恢复权利,身份的意思第一次世界大战首次用于“对残疾人进行治疗,使其重返社会”的含意。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将其译为“康复”一词的用法才确定下来。二战蔓延到亚、欧和非洲,参战国达61个,卷入战争人口达17亿。参战国军队伤亡总数为5000万人以上,加上平民,伤亡数达9000万。关于康复的定义1981,WHO“康复是指应用各种有用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和使残疾人融入社会。康复不仅是指训练残疾人使其适应周围的环境,而且也指调整残疾人周围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以利于他们重返社会。在拟定有关康复服务实施的计划时应有残疾者本人、他们的家属以及他们所在的社区的参与。”1993,联合国“康复是一个促进残疾人身体的、感官的、智能的、精神的和/或社会生活的功能达到和保持在力所能及的最佳水平的过程,从而使他们能借助于一些措施和手段,改变其生活而增强自立能力。康复可包括重建和/或恢复功能,提供补偿功能缺失或受限的各种手段。”1998,DeLisa“康复是一个帮助伤病员或残疾人从其生理或解剖缺陷的限度内和环境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其愿望和生活计划促进其在身体上、心理上、社会生活上、职业上、业余消遣上、教育上的潜能得到最充分发展的过程。”康复定义康复(rehabilitation)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各种措施,对伤、病、残者进行训练、治疗以减轻其身、心、社会功能障碍,使其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达到尽可能高的水平和重返社会。痊愈痊愈指患病机体的机能与代谢障碍完全消失,形态结构的损害完全修复,一切症状和体征均消退,机体各器官系统之间及机体与外界环境间的协调关系完全恢复,劳动能力恢复至正常。康复内涵的五个要素康复的对象康复的领域康复的措施康复的目标康复的提供康复的对象主要是残疾者,即因损伤及急、慢性疾病和老龄带来的功能障碍者和先无发育障碍者。WHO估计:残疾人占总人口7~10%不等,而神经系统及感觉器官残疾,骨骼系统及心肺残疾共占2/3。我国残疾人约6000万(97年)。占全国总人口的5%。目前各类残疾人所占的比例为:视力残疾人877万,占14.6%;听力语言残疾人2057万,占34.3%;智力残疾人1182万,占19.7%;肢体残疾人877万,占14.6%;精神残疾人225万,占3.8%;多重残疾人782万,占13.%。医学康复或医疗康复(medicalreh.)教育康复(educationalreh.)职业康复(vocationalreh.)社会康复(socialreh.)康复的领域医学康复(medicalrehabilitation)即利用医疗手段促进康复。历来医学领域内使用的一切治疗方法都可以应用,也包括康复医学所特有的各种功能训练。人员:临床各科医生及康复科医生,治疗师(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等),护士等。康复的领域教育康复(educationalrehabilitation)通过各种教育促进聋哑儿童、智弱儿童、肢体伤残儿童等受到应有的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及中高等教育)。对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人应创造条件使其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人,应开设特殊的学校,使其接受特殊的教育。康复的领域教育康复的类型1.专门学校:如聋哑学校,通过手语等特殊教育方法讲授文化知识。2.访问学校:由特教教师按期家访授课。3.医学康复和教育康复相结合的学校:如日本的整肢养护园,澳大利亚的南澳摄政公园青少年康复中心。康复的领域职业康复(vocationalrehabilitation)使残疾人获得较合适的职业,并维持下去,这对于发挥其潜能,实现人的价值和尊严,取得独立的经济能力并贡献于社会很有意义。包括:①职业评定;②职业训练;③选择、介绍职业;④就业后的随访。康复的领域社会康复(socialrehabilitation)从社会的角度推进和保证医学康复、教育康复和职业康复的进行,维持残疾者的尊严和公平待遇,使其适应家庭、邻里、工作环境,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如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社会福利、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等。康复的领域四个领域的康复的实施4.社会康复康复3.职业康复2.教育康复1.医学康复康复的措施康复的手段主要是训练。无论是康复医学所特有的PT、OT、ST,还是假肢、支具、轮椅的使用及职业训练,均是以训练为特点的。政策立法信息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工程学残疾者康复的目标与提供康复的目标是“复权”。康复的提供不仅是专业的康复工作者,社区、残疾人本人及其家属都需要参与康复的计划和实施。残疾的概念1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残疾”一词概括地泛指世界各国任何人口出现的许许多多的各种功能上的限制。人们出现的残疾既可以是生理、智力或感官上的缺陷,也可以是医学上的状况或精神疾病。此种缺陷、状况或疾病有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过渡性质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残疾的概念2残疾(disability)和功能障碍(dysfunction):是同义语,残疾指功能丧失或减弱;功能障碍指身体、心理不能发挥正常功能。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暂时与永久残疾:残疾状态持续1年及以上为永久残疾。70%的人一生中有暂时残疾状态。临床医学以疾病为主导(disease-oriented)RM以功能障碍为主导(disability-oriented)。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的分类(WHO)ICIDHI(1980)残损(impairment).残疾(disability).残障(handicap).ICIDHII残损(impairment).活动受限(activitieslimitation).参与受限(participationrestriction).ICF分类(1997,2001)WHO/1980把残疾(功能障碍)分为三个层次病损(Impairment,I)身体结构和/或功能(生理、心理)有一定缺损,但生活自理,为器官水平失能或残疾(Disability,D)累及生活自理,针对能力,为个体水平残障(Handicap,H)影响正常情况下在社会上应能起到作用,为社会水平残疾的三个层次疾病和损伤残损残疾残障disease&injuryimpairmentdisabilityhandicap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first-levelsecond-levelthird-levelpreventionpreventionpreventionICIDHI(1980)残疾按三个层次分类的缺陷因果、先后关系。单向联系。未反映社会、物理环境的作用。这种分类是在生物医学模式下建立起来的,三个概念间联系不准确。残疾的三个水平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国际损伤、残疾和残障分类》修改为《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简称国际功能分类(ICF)。它将“疾病的结局分类”转变为“健康的成份”分类,是以健康新概念为基础的,即健康是功能状态,是个人作为个体和社会成员完成全部生活的能力,它把功能作为判断健康的主要因素。而功能又分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与参与三个方面。当三者均正常时为健康状态;相反,当身体功能和结构受损伤或/和能力受限或/和参与局限性时为残疾。因此,残疾可分为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局限性3类或3个水平。即残疾是对上述三者的一个概括术语。WHO/2001: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ICF)健康情况(障碍或疾病)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参与功正常正常正常健康能损伤活动受限参与局限残疾背景性因素环境因素个人因素损伤、活动受限与参与局限损伤(impairments)指身体结构或生理功能(包括精神功能)的丧失或异常。活动受限(activitylimitations)指个体在进行活动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参与局限(participationrestrictions)指个体投入到生活情景中可能经历到的问题。是否参与局限要通过比较个体的参与和在相同的文化或社会中无残疾个体所期望的参与来决定。残疾举例健康状况残损活动受限参与局限脊髓损伤截瘫不能使用公共交通使用公共交通不便导致不能参加宗教活动Ⅱ型糖尿病胰岛功能紊乱无不能上寄宿学校等白癜风(面部)面部皮肤受损无害怕歧视不参加社会活动携带乳腺癌遗传密码无无健康保险拒绝其参加已康复的精神病无无雇主偏见影响就业与艾滋病人一起工作的健康者无无被怀疑染病毒,被人回避背景性因素背景性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前者包括自然界及其特征、其他人员的态度、社会体制和服务以及政策、规则和法律等;后者如年龄、性别、社会阶层、生活经历等。因此,我们要改善环境和个人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三级预防措施以预防或减轻残疾的发生和程度,促进健康。残疾标准根据现行国务院残疾人标准(2006年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残疾类别分为:视力残疾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标准(定义、分类)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听力残疾标准(定义、分类)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交流参与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二级81-90(好耳)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三级61-80(好耳)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四级41-60(好耳)/51-60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言语残疾标准(定义、分类)级别语音清晰度(%)言语表达能力一级<10%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二级11-25(10-30)%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三级26-45(31-50)%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四级46-65(51-70)%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智力残疾标准(定义、分类)智力水平分级IQ(智商)*适应行为水平重度一级<20极度缺陷二级20-34重度缺陷中度三级35-49中度缺陷轻度四级50-69轻度缺陷肢体残疾标准(定义、分类)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3.脊柱强(僵)直;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单侧拇指全缺失;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精神残疾标准(定义、分类)社会功能评定项目1级2级3级4级WHO-DAS=116106-11596-10552-95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基本自理,但有时忽略个人
本文标题:健康、残疾与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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