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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工作简报2011年第4期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2月30日【本期导读】●海盐县可再生能源领导小组与杭州地源空调研究所负责人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交流●海盐县派代表参加华东华南片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座谈会暨技术交流会●海盐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推进情况●201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海盐示范县建设工作年度总结-2-海盐县可再生能源领导小组与杭州地源空调研究所负责人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交流10月21日,我县可再生能源领导小组成员与杭州地源空调研究所负责人王其坤所长等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我县前一阶段的推广工作进行了交流。会议上,王其坤所长介绍了我省其他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在现阶段情况、进度的大致情况,和我省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政策上的形势,同时建议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的方式多样化,加快项目的推进进度,另外提议开始筹划示范项目的监测体系。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成员许卫兵主任对我县前一阶段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进行了介绍,我县已经对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项目进行了第一批资金补助,利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的示范项目有客运中心和文化展示中心,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补助标准,两工程应补助69万元和78.81万元,本次下拨分别为27.5万元和39.5万元;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示范项目有秦山庆丰小区、通元韩家桥新农村新社区、百步百禾花苑、澉浦新区安置小区,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补助标准,各工程应补助30万元,本次先下拨15万元。另外,许卫兵主任还对我县下一步工作进行介绍,提出要以可再生能源推广为契机,进一步带动我县太阳能生产企业的发展,并着力将教育、公共建筑项目纳入示范项目补助范围,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公共事业的发展,并将房产项目纳入示范项目补助的范围,铺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我县的推广面。-3-海盐县派代表参加华东华南片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座谈会暨技术交流会10月24-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在江苏省无锡市举办了华东华南片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座谈会暨技术交流培训会,我县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成员许卫兵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上,华东华南片区的代表介绍了各自地区前一阶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情况,分享了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过程中的宝贵经验。会议指出,各个示范市(县)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时,要注重创新,包括技术的创新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创新,要开拓新的路子,避免出现把节能工程做成高能耗过程的现象,遵循以减少建筑对能耗的需求的技术路线,来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工作;同时,明确要以增加节能量、合理性价比和可持续运行为目标,科学的推进,稳步的发展。另外,会议上还指出,示范项目要完善在线监测体系,将能耗测评纳入我们推广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议强调,我们要利用好、把握好当前的发展形势,将我们的工做与地区产业相结合、与城乡统筹相结合、与绿色建筑相结合和与大型公共建筑监管平台相结合,抓住三个目标导向,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迎合人民群众的要求,总结经验教训,更好的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4-海盐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2011年12月23日,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2011年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地点为县政府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县政府、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以及各个示范项目主管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首先,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副局长)肖建林对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明年下一步工作方向初步设想,确定2012年创建工作重点为教育系统工程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各个示范项目主管部门领导在会议上对各自主管示范项目推进情况向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汇报,并对已完成项目下一步的验收工作提出了建议。最后,会议由县府办李主任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重要讲话,李主任肯定了我县前期的创建工作,并对我县下一步创建工作做出要求:1、切实做好各个示范项目验收工作;2、加强各示范项目的推进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并拓展示范项目的推广面,加大示范项目在公共建筑如学校、车站、公用建筑的比例份额;3、要做好中央补足资金的使用途经与方法,规范及时的做好示范项目资金的下拨工作。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推进情况2011年,是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推广工-5-作实施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里,示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实现了众多土壤源热、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实施,并通过评审落实下放了第一批补助资金。截至年底,一大批项目顺利完成,等待验收。其中太完成太阳能应用面积35.4万平方米,土壤源热泵应用面积8.4万平方米。完成首批补助资金发放127万元。示范项目汇总表序号工程名称应用类型建筑面积应用预计增量成本专项资金补助标准资金补助进度实际进度第一次第二次1秦山街道庆丰小区(一期)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157798.48m288.2万元30万元15万元完成待验收总宅户数为441户2通元镇韩家桥新农村新社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路灯系统建筑面积41100m2总计60万元(其中30万元15万元完成待验收总宅户数为210户太阳能42万、路灯18万)3百步镇百禾花苑安置小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56337m296万元30万元15万元完成待验收总宅户数480户4澉浦城镇新区安置小区二期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54932.8m244.6万元30万元15万元完成待验收总宅户数2235六里干家社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24000m212.8万元完成待验收6贝沙港湾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19284m2188万元完成待验收7海盐县客运中心地源热泵系统建筑面积11001.4m2138万元79万元27.5万元完成埋管部分8海盐文化展示中心地源热泵系统建筑面积50192m2144.9万元78.81万元39.5万元已竣工9残疾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地源热泵系统建筑面积22551.09m2750万元设计已完成-6-10品达能源科技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面积9780m2,项目容量施工准备阶段201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海盐示范县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在省建厅、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浙江省政府发布实施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政策环境下,在充分调研本地区的建筑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的基础上,我县于2010年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并于2010年7月份被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在申报获批后,我县立即着手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对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做好应用示范县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并迅速启动各项工作。现将创建工作总结如下: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成立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示范项目的推进和管理措施、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能力建设。同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开展、-7-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2010年10月14日,县政府召集县府办、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研究拟定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会议决定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审定、拨付与监督管理,县建设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项目技术方案审定与组织实施,县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的论证与审批,并强调相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应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二、明确工作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在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1年1月28日县政府以盐政办发[2011]6号文件印发了《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创建示范县工作目标和任务:至2012年7月底全县新增太阳能光热、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技术要求和技术配套支撑体系,全面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应用体系建设,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实现规模化应用。为了顺利完成工作目标,《方案》将两年的创建计划目标对各镇、街道、城投、交投、旅投等单位进行了分解,同时《方案》明确了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程序、评审、验收评估、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推广力度充分发挥新闻网站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示范工作,提-8-高社会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我们组织人员于2011年9月17日在海盐秦山广场进行可再生能源知识科普宣传。另外,组织人员编写宣传手册,将可再生能源的有关知识、我县的地理条件、有关的政策要求进行汇编,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已编写印发宣传手册五百册,并通过召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讲座、现场会、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四、完善保障措施,快速推进工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的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我们始终坚持以“保质量、抓进度、促效益”的态度,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加快示范工作的步伐。(一)、依托科研机构,寻求技术支持,成立专家指导小组,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规范及产品体系,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地源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我们聘请了杭州地源空调研究所为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支撑单位,为示范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综合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结合我县建筑情况和资源条件,制定建筑功能与资源条件相匹配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路线;调研和起草构件型太阳能光热一体化技术规程等。(二)、制订资金的补助和管理制度。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着手《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订,就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拨付程序、管理要求等-9-制订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激励效应,实现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三)、建立政策保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建筑节能工作及确保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创建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本届县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盐政发[2011]22号文件印发了《海盐县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其中《办法》第四章对可再生能源民用建筑应用进行了规定: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应与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政府投融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及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并应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根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2011年10月6日施行的《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了民用建筑项目在完成方案设计时,应同步完成节能评估工作,并申请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办法规定了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基准建筑规模,办公建筑、民-10-政建筑、司法建筑和宗教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旅馆(饭店)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和
本文标题:912-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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