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材料设备管理水平,推进材料设备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根据集团现有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材料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生产、加工设备,适时、适地、按质、按量、配套的保证供应,通过加强管理,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第三条材料设备管理的范围包括施工、生产用材料、设备及配件、工具用具、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周转材料、服务和后勤保障物资及符合集团固定资产条件的施工设备。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第五条组织机构1、集团设材料设备部负责集团范围内材料设备管理,对本系统的工作质量负责。2、各子(分)公司设材料设备科,负责本单位材料设备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质量负责。第六条人员配置1、各子(分)公司必须配备专职材料设备科长负责本单位的材料设备管理工作。建安主业单位,当年经营目标在五亿元以上(含五亿元)的,科室人员配置不得少于三人;当年经营目标在一亿元至五亿元的,科室人员配置不得少于二人。其它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合适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2、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材料管理人员、设备管理员。人员2配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土建公司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群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两名收发材料员;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群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一名收发材料员。(2)路桥公司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单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两名收发材料员;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单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一名收发材料员。(3)专业安装公司、装饰公司及土建水电项目,项目主管材料员兼任单体工程主管材料员的,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单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收发材料员;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体工程,可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料具收发。(4)土建、路桥施工项目材料员最多兼职二个单位工程材料主管,安装(含水电安装项目)、装饰项目材料员最多兼职五个单位工程材料主管。(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设备管理员,也可由现场材料员兼职。3、各附营生产单位必须配置设备管理员,生产厂(车间)必须配备专(兼)职收发材料员和设备管理员。第七条材料设备管理人员任职条件1、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敬业爱岗、遵规守法、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清正廉洁、懂业务、会管理,有强烈的成本意识和大局意识。2、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新上任材料设备科长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原有科长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的材料设备管理经验。新任材料员、设备管理员必须具有中等技校或高中以上学历。3、新上岗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现任材料设3备管理人员最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责任心较强的可适当放宽。4、新任主管材料员必须具备从事材料管理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参加2个以上工程材料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较好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5、主管材料员必须是与集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第八条任职资格1、年度业绩考核合格的材料设备管理人员,统一下发“材料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材料员上岗证”)。2、对于确实因工程管理需要,新任材料员可申请临时任职资格。(1)各单位材料设备科对照第七条要求,对项目部提出申请以及本单位拟安排从事材料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安排参加分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进行材料管理应知应会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达到合格标准。(2)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分公司组织填写“材料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经材料设备部审核批复后取得临时任职资格。临时任职资格人员在参加集团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正式下发材料员上岗证。考试不合格的,取消临时任职资格,调离材料管理岗位。(3)取得临时任职资格人员可从事材料管理工作,但不得担任工程主管材料员。3、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调离材料管理岗位,其任职资格自动取消,上岗证书相应作废。第九条材料设备管理人员使用管理1、各类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原则上由各单位统一安排使用,特殊情况的由集团统一调配使用。2、各单位应于年初将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调配情况及时报材料设备部,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延续与开展。不及时上报材料设备管4理人员调配情况的,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审批手续。3、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能安排其亲属在其权利范围内负责材料设备管理工作。4、未取得任职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材料设备管理岗位工作,否则对其发生业务不予认可,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审批手续。5、工程开工报送单位工程物资总量控制表(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表)时,同时上报该工程材料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集团不予办理总量控制表审批和监理手续。6、取得任职资格的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任意调整其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到其它岗位的人员,需形成书面材料按月上报材料设备部。7、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调整的,各单位材料设备科应及时上报。涉及主管材料员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财务科(或审计科)、材料设备科参与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将相关科室签字的交接情况报材料设备部。监理过程中发现主管材料员与总量控制表上主管材料员不一致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办理监理手续。第十条岗位培训1、材料设备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材料设备管理人员综合培训,各单位材料设备科每年应组织2-3次材料设备管理人员业务培训。2、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材料设备部上报本年度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计划。3、各级培训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培训内容应以集团材料设备管理制度、专业知识为主,可涉及预算、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以及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等。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以办班为主,结合座谈会、参观交流会、技能比赛、岗位练兵等形式开展,提高业务技能,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4、培训结束后,要针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试成绩记入材料设备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档案。5第十一条材料设备部将把各基层单位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管理、培训与考评列入考核内容。第三章总量控制第十二条料具采购总量控制是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预算,扣除一定材料节余后的总采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监理对各类材机用量进行控制,实现对工程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第十三条总量控制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土建、安装、装饰、路桥施工项目,各附营生产单位料具采购仍执行申报采购计划进行控制。第十四条土建、路桥公司50万元以下,安装、装饰公司3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需报送总量控制表,此类工程必须携带施工合同、材料设备管理人员配置表,到材料设备部进行登记备案,监理时按合同造价65%比例数对材机费用进行总量控制。第十五条材料分类1、土建工程十七类:钢材、木材、水泥、商砼、砌体、砂、石子(含毛石)、外加剂、防水保温、油漆涂料、瓷砖及石材、门窗、其它料具(其它材料和工具用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临时设施、周材机械费。2、安装工程十四类:钢材、塑料管(板)、阀门管件、防腐保温、电线电缆、电器灯具、工艺设备、焊材、油漆、其它料具(其它材料和工具用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临时设施、周材机械费。3、路桥工程十六类:钢材、木材、水泥、商砼、砌体、砂、石子(含毛石、块石)、预制件、粉料(含水稳科)、沥青、外加剂、其它料具(其它材料和工具用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临时设施、周材机械费。4、装饰工程十六类:钢材、龙骨压线、木质基层(面)板、金属面板、门窗、地板、石膏及矿棉制品、瓷砖及石材、电器灯具、五金、胶粘剂及油漆、其它料具(其它材料和工具用具)、安全防护、劳6保用品、临时设施、周材机械费。5、土建安装工程十类:电器灯具、给水排水、卫生洁具、采暖空调、弱电及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网络通讯、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系统、自动泊车系统、一卡通等)、其它料具(其它材料和工具用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临时设施、周材机械费。6、“安全防护”包含安全网、黄绳、各种定型防护棚及其用料、操作规程牌、悬挑用料、施工用电线电缆、配电箱、配电盘、开关箱、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沙箱、消防水桶、消防铁锨(钩)、高层建筑物安装的消防水管(钢管、软管)、加压泵等)、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料具。7、其它专业按以上分类原则或预算材机成本分类规则进行分类,各分类料具涵盖的主要产品详见《材料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第十六条总量控制表的编制1、主管材料员根据预算员编制的施工预算,扣除一定材料节余进行编制,提取总量所依据的工程施工预算不能用概算、投标预算等代替。总量控制表的申报不得考虑工程取费等级降低、让利和一次性包死等因素。总量提取及总量控制表填制相关要求参照《作业指导书》相关内容。2、施工预算编制要有详细说明,内容要齐全,准确,与实际施工相符,施工预算编制、审核签字手续齐全。施工预算编制完成后,必须将施工预算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临设、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汇总列表,并有预算编制人员签字确认。3、材机总量节余系数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对象和项目管理水平,以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控制标准:土建工程9%,土建安装工程14%,安装工程10%,装饰工程8%,路桥工程中的公路工程14%,桥梁工程10%。4、周材、机械两项费用合计暂按不超过施工预算总造价8%控制,其中锅炉安装、道桥施工周材、机械两项费用合计暂按不超过施工预7算总造价15%控制。5、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费分别暂按施工预算工程造价1%控制。6、各分类材料的具体节余系数由总量控制表申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自行确定,可进行合理调整,但实际控制数不得超出施工预算数,且主材必须考虑一定节余。7、“其它料具”中含“其它材料”及“工具用具费”,总量控制表按一类进行申报,验收时应分开填制单据。8、“周材机械费”中包括周材、机械租赁费、运费、混凝土泵送费用、土石方工程及木(竹)模板等,报耗时应按周材租赁费、周材摊销费、机械租赁费、机械摊销费分开报耗。第十七条总量控制表申报审批程序1、总量控制表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申报,特殊情况不得迟于合同备案后一个月内。工程开工因图纸不全的,可分阶段申报,但申报时间必须在工程施工之前。2、总量控制表申报必须携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管理协议书、施工预算书、总量控制表、材料管理人员配置表、分公司总量控制计划审核情况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等。相关资料要求、内容参照《作业指导书》相关内容。3、总量控制表由基层单位材料设备科审核,材料设备部负责审批。4、总量控制表变更、调整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量变更及时编制变更预算,调整总量控制表并报批。申报时必须出具相应的变更预算、变更签证或其他总量变更原因情况说明资料,并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5、总量控制表超量后,材料设备部将暂停对该工程的料具监理工作,并及时通知工程主管材料员和分公司材料科长,基层科室不得继续监理及审批实施性采购计划。基层单位及项目部应认真分析、查找超量原因,并在接通知十日内及时补报总量控制表,不能及时上报8的,将停止对该工程的料具监理。6、根据各单位管理情况,材料设备部可对总量控制审批权限试点下放,委托基层单位科室审批。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按集团管理要求进行审批。试点单位总量控制表审批后,一周内及时整理审批资料报材料设备部备案存档。总量控制表委托审批的基层单位如把关不严、审批混乱,材料设备部可随时收回总量控制表审批权限,并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第四章料具采购第十八条料具采购指除到市场、定点供方、内部生产单位购买料具外,还包括周材和施工设备的租赁、顾供材料和顾客指定供方及运输管理。采购的基本原则:货比多家、招标采购、保证生产、降低成本。第十九条料具采购由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各子(分)公司材料设备科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单位行政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单项工程承包责任人负有监督责任。第二十条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质量及环安要求,
本文标题: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409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