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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管护合同甲方:尚有贵曼弄村曼掠村民小组村民居民身份证号码:乙方:线祖应曼弄村曼掠村民小组村民居民身份证号码:甲方因从事客运,无法管护承包林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特对甲方林地包由乙方管护自愿达成如下合同:1、甲方将自己承包的大披、松洼两块林地、林木(面积、四至于林权证一至)包给乙方管护。2、合同时间五年,即2010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止。3、合同期间,乙方承担甲方大坡林地松洼林地的管理看护。每年清理完山中杂草一次,并对已种树苗死亡缺塘进行补种,补种总数40株以下苗木费由乙方自己承担,41株以上苗木费甲方负责;乙方应不定期随时上山看护林木,以防牲畜损坏和防盗。4、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管理、看护工时费壹仟元正(1000.00元)。于当年的12月份前付清。5、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参于分配。6、违约责任:(1)、若乙方人为因素未进到管理、看护责任,甲方可按未完工量和损失情况扣减乙方当年工时费。(2)、若乙方按合同完成了管护任务,甲方无故拖欠当年工时费,应按拖欠金额合计按日加付乙方10%的违约金。7、合同期满,甲方付清乙方全部管护费后,合同即终止。8、此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信守。9、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2010年7月5日
本文标题:山林管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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