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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砌石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1目录1、总则2、工程特点3、监理工作流程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5、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6、工程验收7、附录2干砌石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编写目的,为了指导监理人员有效地控制本工程质量,实现监理规划目标;同时也为施工人员了解工程施工程序及工程质量要求,相互勾通信息,减少失误而编制。1.2编写依据:(1)业主和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2)设计图纸、文件、资料。(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4)施工组织设计(5)与本工程施工内容相关的质量标准。技术条款、规程、规范,如《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03-9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J301-88等编制。1.3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干砌体挡土墙及干砌石护坡工程。与本细则配套使用的监理实施细则有《干砌石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2、本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及流程本工程以干砌石墙稳坡固基和干砌石护坡为主,但护砌前需进行大面积的土方开挖、回填、排渗等项目的施工。其工艺流程大致如下:基础清楚→土方开挖→墙基处理→施工放样→石墙砌筑→墙背回填→工程质量验收。而护坡部分流程为:清基→回填(或开挖)→压实→放线→整坡→铺反滤料垫层→砌筑护坡→工程质量验收。33、监理工作流程3.1监理工作流程图(含工序流程)。3.2工地例会3.2.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3.2.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3.2.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项目监理重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达到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控制的目标。4.1投资控制,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投资控制,投资目标、控制工程投资在合同价内,不超过概算。4.2进度控制,用动态的原理,对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如资金、材料、劳力、组织管理、机械及气候等因素进行系统综合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提出调整措施,随时修正进度计划。进度目标,满足度汛要求。且不超过合同工期。44.3质量控制:主要的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三方面着手,以数据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经规范为准绳,严把质量关,坚持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方针,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控制落实施工单位“三检制”,严格把工序交接检查检验制度。5、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5.1收集和验证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5.1.1监理处应收集和验证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包括:(1)工程勘测、设计资料;(2)施工承包合同;(3)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4)设计文件(含变更通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5)其它。5.1.2监理处主要对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进行下列内容验证的:(1)建设单位提供产品的完整性;(2)勘测、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是否有有效图章和签名等);(3)其它文件的真实性。5.1.3监理处应安排专人对验证合格产品保存、管理,作好验证和收发文登记(以下简称登记),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记录(以下简称记录)。5.1.4监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汇报,同时予以记录说明,并作好记录。5.2监理准备工作5.2.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处人员学习有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以及质量记录表式的填写方法。5.2.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分析监理工程特点,进行质量策划,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工作。55.2.3制订监理处工作制度(具体要求见支持性文件)。5.2.4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并按工作内容组织监理人员制定监理工作程序。5.2.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顾客的要求,参与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5.2.6监理工程项目划分(1)监理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①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②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施工部署等。③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的有关条款附录4。(2)工程项目划分的主要原则。①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差额不宜超过50%。②每一单元工程中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③单元工程为分部工程中由一个(无序)或几个(有序)二种完成的最小综合体。④单元工程为分部工程中按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的要求划分的层、块、段。(3)监理处应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特点进行详细的项目划分。必要时报中心工程技术部审查。(4)总监理工程师应用《专题报告》将工程项目划分结果报质量监督站审批,然后将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表发送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作好登记和记录。5.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5.3.1签发开工通知65.3.1.1在具备以下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并报送建设单位。作好登记和记录。(1)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已获业主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提供了完整的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3)提供的设计文件有效,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4)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5.3.1.2工程项目没有满足上述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专题报告》,请建设单位给以明确答复。在明确答复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开工通知》。作好登记和记录。5.3.1.3当承包单位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督促承包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从开工日起按签订施工合同时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5.3.1.4当承包单位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未按进度计划应要求及时组织施工时,监理处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行施工准备的原因并提交确保工期措施。作好登记和记录。5.3.2及时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5.3.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5.3.2.2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或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作好记录。5.3.2.3在设计交底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得到解决和确认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单位签发工程师图纸。作好登记和记录。5.3.3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审文件5.3.3.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7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作好记录。5.3.3.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记录。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5.3.3.3如果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记录。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2)分包单位业绩;(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中有规定。(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5.3.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检查内容为:(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监理处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督促承包单位按照监理处的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85.3.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送建设单位。作好登记和记录。(1)施工组织设计及前述各项申请表(报审表)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3)其它准备工作已完成。5.3.3.6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5.3.3.7在专业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作好登记和记录。5.3.3.8监理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承包单位安全工作的实施。监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指示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单位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监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5.4施工过程监理95.4.1工程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作好记录。(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4)监理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或施工单位委托。(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5.4.6检验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拟进场的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5.5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5.5.1堤基处理(1)堤基清理的范围包括堤肩、堤坡、堤脚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50cm。10(2)根据设计要求,将表层杂草、树根、石块、淤泥、腐殖土、泥炭以及杂物清除。(3)堤坡范围内的有害裂缝、坑、槽、洞穴等应严格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4)清基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平整压实。(5)在清基过程中,如出现软弱基础,应根据
本文标题:干砌石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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