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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概述主要内容一、政策文件二、概念三、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具体包含内容四、适用退(免)税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应具备的条件五、适用退(免)税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办法六、适用退(免)税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七、适用退(免)税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特殊规定八、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规定一、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二、概念“零税率”是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跨境应税服务,实行的增值税退(免)税政策。(销售、提供)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三、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具体指:(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航天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10.转让技术。注: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四)特殊规定:1.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2.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三、适用退(免)税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应具备的条件: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2.销售了适用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3.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四、适用退(免)税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申报期限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首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于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五、适用退(免)税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具体为: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2、第3项规定外,税率为6%。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特别说明: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同时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分别核算的,应一并计算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在审批时,应按照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额的比例划分其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六、适用退(免)税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特殊规定(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四)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六)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七)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七、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不包括转让技术)。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祝诸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事业进步。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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