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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行政学院2012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按照教育部有关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为强化复试在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复试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复试资格的确定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初试分数线为:外国语50分,专业课60分。复试资格:根据报考导师提出的复试名额,按分数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二、复试专家组组成及复试安排复试专家组成员原则由该专业博士生导师或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专家组成员当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专家组一般由3人组成。每个复试专家组安排工作秘书1人。复试时间大致为5月5日——5月15日。招生拟录取名单于5月底、6月初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公示。三、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及成绩2复试采取口试形式。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复试分数为复试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分。复试内容及分值为:1.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80分)科研基础测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考核,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研究掌握情况。此项满分为40分。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此项满分为40分。考生提供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与报考专业相关且最能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一篇,作为学生在科研潜质测试中应得分值的重要依据。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时间为每位考生应不少于20分钟。成绩应在现场以书面形式完成。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此项满分为2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位考生不少于5分钟,在现场以书面形式给出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3复试专家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笔试形式。笔试题目由复试专家组确定。复试题目启用前为国家机密,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相关标准和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复试程序要规范。若复试专家组或研招办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为初试、复试成绩相加。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最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试题要严谨规范,每门课考试时间180分钟,分值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四、调剂生源不足的导师,可从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合格考生进行调剂。必要时可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办法依以上规定进行。五、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开始时,应先对照复试考生《照片清单》,核查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核查考生试卷的笔迹是否相同,以防考生替考。4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照片清单》上的照片一致。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在复试时须对拟录取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3.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院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不做另行规定。我院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体检,并在复试时(或复试后一周内)将体检报告交研招办。体检表格式见附件。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或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六、诚信要求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七、纪律监督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5国家行政学院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10-68929012八、其他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10-68929878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文标题:国家行政学院2012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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