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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单选、多选、判断)会计法律制度(是广义的会计法)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构成立法机关内容法律效力会计法律(狭义的会计法)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85年1月首次发布,现行的是1999年10月修订,2000年7月施行,但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效力最高,《会计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会计的法律。(单选)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效力较高,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判断)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规章需要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效力次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多选)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选)。可以对会计资料监督检查的部门不光是财政部门,还包括: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多选、判断)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多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退出)(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宗旨: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多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11月,办公地点在北京(单选)(二)中国会计学会特点: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多选)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办公地点在北京(单选)三、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选、多选)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包括:(多选、判断)(1)法人单位:以法定代表人为单位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不是处理具体事务的总经理);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行政长官。(2)非法人单位: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负责人,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二)、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单选、判断)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并非所有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多选:比如签合同、订计划、请购材料不能用货币表示也就不能核算)(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1.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判断、案例)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3.使用电子计算机核算的,其生成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二、会计凭证的规定(案例)(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3)对真实、合法,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并由其负责更正、补充或重开。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三、会计账簿的规定(案例)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隔页、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的字样,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禁止账外设账。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外账。四、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选择、判断)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是对外提供的:不包括对内部管理提供的成本控制报表,财务预测、内部审计报告、计划书等。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另外财务报告还可以包括资产减值准备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内部管理者、企业职工、社会公众。需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人包括: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如设置了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不包括出纳、内审人员、普通会计)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判断:不是必须审计,是如果须经审计的要同时报审计报告,该句“的”字很关键。五、会计档案(判断、案例)(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其中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意:各单位的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1)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2)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三)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四)会计档案销毁。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档案之前: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2.专人负责监销销毁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销毁档案后,监销人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六、其他(一)会计年度我国是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与我国的计划、财政、税收、统计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的计划、统计和财政管理。(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三)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或外商投资、外国企业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四)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不需要报批准);如需变更还应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附注中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求)第四节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监督):本质是内部控制(判断、单选),是内部管理的组成部分,基本结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控制环境(2)会计系统(3)控制程序(多选)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强制性、无偿性、也叫国家监督,是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独立性最强、有偿性,非强制的、接受委托,是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3.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判断、单选)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部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不能有同一个人做、内部牵制制度防止舞弊)(判断)(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判断)注:内部审计不属于单位内部监督主体,它只是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内部监督制度。5、在单位内部监督过程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判断题)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最主要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单选)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除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多选题)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内容或范围)(多选)(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注:都是与会计资料或会计人员相关的,是财政管辖的内容不包括工商局管的经营项目是否合法,税务局管的税款是否缴纳及时等等。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体)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对象)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判断、单选)社会监督还包括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判断)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多选题)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
本文标题:会计法规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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