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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金种子培训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训目的为帮助青年律师提高专业技能、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有效掌握各项专业法律技巧,增强业务拓展能力,为其早日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奠定基础,特制订《金种子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权责划分1、由培训部负责金种子培训的具体工作2、由各律师团队负责人协助培训工作第二章培训体系第三条培训对象执业不满三年的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见习生第四条培训形式律所集中培训第五条培训内容基本执业技能培训;电脑与网络技能培训;新法规研究;公司法、房地产法、合同法实务培训等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六条培训部负责邀请主讲人,安排讲课时间,组织培训现场。第七条每次培训,培训部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培训人员。第八条每次培训前30分钟轮流由四名参加培训人员自由演讲5分钟,主题不限。第九条每位高级合伙人每年至少授课一次,主讲人提前制作好PPT,确保讲座效果和质量。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条每次培训现场签到,由培训部抽查。第十一条凡应参加人员,迟到、早退罚款50元;不请假缺席罚款100元;一年因私或因病(因病住院请长假的除外)请假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罚款50元;因公请假的,请假条须经团队负责人书面签字。第十二条罚款由参加人员所在律师团队负责人先垫付,作为“金种子”培训经费。
本文标题:律所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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