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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概述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的含义与理论基础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要素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的含义与理论基础一、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一、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所谓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地说,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一、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广义的国有资产管理是指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各级政府实施所有者权利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狭义的国有资产管理则是指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者依照法律和国家的授权所实施的国有资产经营行为的总称。广义的国有资产管理强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政府——的权利行使;而狭义的概念中更关注资产本身的运作。国有资产管理与一般资产管理的异同(一)国有资产管理与一般资产管理的相同点1.资产价值上的保值增值2.在实物形态上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3.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二)国有资产管理与一般资产管理的不同点1.国有资产权益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2.执行政府经济社会政策3.主要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4.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石一、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一、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任务优化国有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国有资产与一般资产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所有权主体不同,因而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实质为“所有权”管理,即国有资产管理又可以理解为以产权为基础,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以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为对象展开的管理活动。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1、产权与产权体系经济学上,产权(Propertyright)是财产权利的简称,产权是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各项权能(权能即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利的掌握)的总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权的实质是主体对客体的排他的占有关系和权力。这种占有关系和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有多种实现形式。例如,国家财产所有权、集体财产所有权、个人财产所有权、外商财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等。法学概念上,产权就是物权,指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自己的所有物所享有的权利;他物权是指建立在他人所有权上设立的权利。(一)产权及其构成要素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1、产权与产权体系财产(Property)是产权的逻辑起点和客观基础,财产是产权的客体,产权是财产主体的权利。一般地说,产权是由两部分基本内容构成的,即权能和利益。所谓权能,是指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利或者职能的掌握与行使。产权的利益则是产权带给产权主体的效用或带来的好处,表现为经济上的某种利得。产权的权能和利益是相依存的:产权权利的行使是获得利益的必要条件,也是获得利益的手段:而利益是权利的目的,即产权主体的行为动机所在。(一)产权及其构成要素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1、产权与产权体系产权不是一个抽象、空泛的概念,它表现为一个由各种支配权组成的权能结构,是由财产所有权及其各种权能的组合而形成的权利体系。亦即,产权是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一束权力”,是在财产归属基础上引申出来的一个权力空间。产权体系(propertyrightsystem),是由财产所有权及其各项权能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完整的产权体系是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相统一五维结构。它体现了财产主体对财产客体的一种法定的所有关系、控制关系、支配关系、分配关系和处置关系。(一)产权及其构成要素是与财产权相关的“一束权力”,是在财产归属基础上引申出来的一个权力空间产权体系BECDA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占有权第一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所有权即财政归属权,财产主体对财产的排他的最高支配权,产权核心。拥有权,并为主体带来收益。占有权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占有人通过控制来体现其意志和获得经济利益。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况。使用权为了满足某种需要,对财产进行利用的权利。占有权决定使用权,没有占有就没有使用。收益权获得财产使用成果分配的权利。收益权可以来源于所有权,也可以来自于占有权和使用权。在所有权分离时,收益权可以按法律规定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共享。处置权引起财产的所有权主体、财产占有、使用主体发生变动的权利。处置权集中表现为买卖和转移财产的权利。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2、产权的基本要素构成产权的基本要素有三个,即产权主体、产权客体和产权权利。产权主体,是指享有或拥有财产所有权或具体享有所有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使用权有关的财产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古代,当财产所有权各项权能还未发生分解时,产权主体就是运用财产各项权能的人,该主体拥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而在现代,财产所有权各项权能已发生了分解,不同的人享有同一财产上的不同权能。此时,产权的主体就不是拥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它可能是财产支配权的主体,可能是使用权的主体,也有可能是享有收益权的主体等等,或者是财产所有权某两项或三项权能的支配者和享有者。而国家是产权的特殊主体。(一)产权及其构成要素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2、产权的基本要素产权客体,是指产权权能所指向的标的。具体而言,就是产权主体可以控制、支配或享有的具体文化、科学和经济等方面价值的物质资料以及各类无形资产。一切供人类使用或实际已成为人类享用对象的物质,都可以成为产权的客体。一般认为,只有具备两个因素,才能成为产权客体。一是要能够实际为人们支配和享有。二是资源的稀缺,人们为了占有、支配和使用某种物质,彼此要分出你我他,而不是无条件地供一切人享用,这种物质才能成为产权客体产权客体有时就是某项行为权利本身。产权的买卖实际上是权利的买卖,是某种行为性权利的买卖。因此,产权客体不仅仅表现为实物形态,有时也表现为某种特定权利。可以说,产权客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一)产权及其构成要素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2、产权的基本要素产权权利,是指产权主体依法对产权客体行使的一组权利和享受的相应利益,是主体对客体的权益关系。产权最基本的功能,在于明确规定主体对客体的关系,以及不同产权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产权界定交易界区。一个在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可以通过法律等制度界定和保护排他性的产权,使交易者既能在市场上展开公平的现货交易,又可以与其他交易者缔结具有法律保障的契约关系,形成多样化的财货交换方式和财产转让方式,如借贷、租赁、拍卖、兼并、期货交易等。另一方面,产权规范交易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产的实际占有关系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个在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能够通过法律等形式界定财产的最终归属,保护所有者的权益;此外,对财产实际占有主体进行定位和对其拥有的权限进行界定。明确的产权关系既有助于制定公平而有效率的交易规则,又能有效地约束和规范行为人的交易行为。(一)产权及其构成要素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3、权能分离所有权是产权的主要形式,其他形式的产权都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而这种派生的产权是在所有权部分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财产上享有占用、使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或处分的权利。在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的阶段,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未分开,一片土地或一个手工作坊的所有者当然拥有与自己财产相关的一切权利,这时的所有权和产权是统一的。到了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阶段,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传统的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开始分解,出现了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并由不同的当事人主体来执行,所有权随之具体化为产权,与各项权能相对应的是产权责任,并形成了具体的产权制度和产权关系。(一)产权及其构成要素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3、权能分离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财产所有者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等形式,把财产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渡给非财产所有者行使。所有者在掌握体现财产所有权的某些收益或处分决定权的前提下,一般不实际占有或使用其财产。权能分离为界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占有使用者、经营者、监督管理者的身份和以及他们各自拥有的财产权利提供了理论依据。(一)产权及其构成要素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按产权占有主体性质的不同分类,可以分为私有产权与公共产权。私有产权是指财产权利完全界定给个人行使,即个人完全拥有对经济物品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排他性权利,即完全受个人意志的支配。私有产权并非是指各种权利永远不可分地完全掌握在个人手中,也就是说,私有产权具有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和可让渡性,正是由于这一特性,私有产权制度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将产权界定给一个共同体,在共同体内由每个成员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并且排除了共同体以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那么产权就表现为公共产权。国有资产产权就是公共产权的一种制度安排。(二)国有资产产权体系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国有资产产权(statepropertyright),是指属于国家的财产所有权以及与国家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各项权能的总和。在国有产权制度中,只有全体公民才是国有产权的主体,在实际生活中就必然产生一个产权代表主体——国家,由国家代表全体公民行使产权主体的职责,即国家依法对国家财产享有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这样,在国有产权范围内,在全体国民与国家间就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产权体系是由国家财产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构成的整体。(二)国有资产产权体系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国有产权体系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国家财产的支配权,又称最终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国家财产占有权,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各类经济主体以及社会成员依法享有的对国家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资本的实际控制权、行政事业单位对履行政务所需国有资产的实际控制权、企业对政府投入资本的实际控制权,以及社会成员因为承包、租赁国家出资企业而对国有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国家财产使用权,是指为了满足社会生产、提供劳务或社会服务的需要而利用国家财产的权利。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实现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而对国有资本的使用权利、企业为了满足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需要而利用国家资源和国家投资形成的生产资料的权利、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履行职能而利用国家非经营性资产的权利等。(二)国有资产产权体系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国有产权体系国家财产收益权,是指获得国家财产使用成果分配的权利。例如,国家凭借天然生产资料所有权,凭借国有资本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以利润(股息和红利)形式获取投资收益的权利;国家出资企业经营者凭借管理才能等无形资产所有权,以风险工资和股票期权的形式获取经营者收入的权利。国家财产处置权,是引起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占有使用主体变换的权利。例如,产权转让、产权交易的权利,由产权转让、交易引起国家财产所有权变换的权利,占有使用主体变换的权利,以及由经营方式变化引起占有使用主体变换的权利。(二)国有资产产权体系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要素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客体三、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四、国有资产管理的手段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所谓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又称为国有产权主体,是指享有或者拥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或具体享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国有资产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能的国家、组织、单位、法人和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管理,是以资产的所有权为基础的。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在历史上,国家和个人较早地成为国有资产财产权的主体和运用这种权利从事监督管理经营活动的主体。当国家财产权的各项权能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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