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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基本知识基本要求一、掌握中国药典的基本内容二、了解常用的国外药典药典药典是一个国家关于药品标准的法典,是国家管理药品生产与质量的依据。药典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颁布实施。《美国药典》ThePharmacopoeia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USP)《英国药典》BritishPharmacopoeia(BP)《日本药局方》(JP)《欧洲药典》EuropeanPharmacopoeia(Ph.Eur.)《国际药典》TheinternationalPharmacopoeia(Ph.Int)等常用的国外药典《美国药典》(USP)USP于1820年出第一版,1950年以后每5年出一次修订版,2000年第24版。美国国家处方集(TheNationalFormulary,缩写为NF),1883年第一版。从1975年开始,USP与NF合并,1980年开始出合订本,缩写为USP(X)-NF(Y)。但仍分两部分,前面为USP,后面为NF。从2002年开始USP-NF将原来的每5年一版改为每年出一个新版本。最新版本为USP(35)-NF(30)《英国药典》(BP)始于1618年,近现代世界上最早的药典,是英国制药标准的重要来源。英国药典不仅提供了药用和成药配方标准以及公式配药标准,而且也展示了许多明确分类并可参照的欧洲药典专著。英国药典出版周期不定,最新版本BP(2013)《日本药局方》(JP)1886年,日本政府发行了首部日本《药局方》1948年,日本出版了国民药品集,其性质相当于美国国家处方集。1960年,药局方和国民药品集统一为药局方。此后,日本药局方都分两部出版。第一部主要收载原料药及其基础制剂,第二部主要收集生药、家庭药制剂和制剂原料。直到1981年发行的第十改正版,分两部出版的药局方改成了合订本。最新版本:第十六改正版JP(16)《欧洲药典》(Ph.Eur)1977年出版第一版《欧洲药典》。从1980年到1996年期间,每年将增修订的项目与新增品种出一本活页本,汇集为第二版《欧洲药典》各分册,未经修订的仍按照第一版执行最新版本:欧洲药典第七版《国际药典》(Ph.Int)由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主持编订。第一版于1951和1955年分两卷出版。第二版于1967年出版。第三版目前有5卷国际药典更多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并且只推荐已被证明合理有效的,经典的化学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的药物被优先考虑分析方法上尽可能采用经典的方法以便在没有昂贵设备的情况下也能进行。第二节中国药典中国药典(英文缩写:Ch.P)的沿革我国建国后先后出版了九版药典: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2010年版现行中国药典为2010年版,2010.7.1开始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分三部一部收载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收载品种2165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用辅料等,收载2271种三部收载生物制品,收载131种。中国药典的内容凡例:解释和使用药典的指导原则正文:具体品种的质量标准附录:共19部分索引:中文、英文凡例是制定和执行药典必须了解和遵循的法则。解释和说明《中国药典》概念,正确进行质量检验提供指导原则。将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全书中重复说明。其内容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名称及编排;项目与要求;检验方法和限度;标准品、对照品;计量;精确度;试药、试液、指示剂;动物实验;说明书、包装、标签(一)凡例中文药名: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名称及编排英文药名: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品命名原则(INN)有机药物化学名:采用《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NamesforPharmaceuticalSubstance,INN):是新药开发者在新药申请时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正式名称,不能取得任何专利及行政保护,任何该产品的生产者都可使用的名称,也是文献、教材及资料中以及在药品说明书中标明的有效成分的名称在复方制剂中只能用它作为复方组分的使用名称。目前,INN名称已被世界各国采用。项目与要求十五(2)药品标准中“溶解度”项下的规定: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1ml)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易溶系指溶质1g(1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溶解系指溶质1g(1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略溶系指溶质1g(1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微溶系指溶质1g(1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溶解;极微溶解系指溶质1g(1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1g(1ml)在溶剂10000ml中也不能完全溶解;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置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看不见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项目与要求二十一药品标准中“贮藏”项下的规定:是指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表示:避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药品应按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条件贮藏,以免因贮藏不当而影响质量二十三、本版药典正文收载的所有品种,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二十四、本版药典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检验方法和限度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一般应换算成干燥品或无水物计的含量。(1)“按干燥品计算”——检查“干燥失重”(2)“按无水物计算”——检查“水分”(3)“按无水物与无溶剂物计算”——如含挥发性有机溶剂且有机溶剂量明显影响含量结果时所含挥发性有机溶剂如已包括在干燥失重之内,则仅写明“按干燥品计算”而不再扣除溶剂。制剂的含量限度范围:系根据主药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的偏差或变化而制定的,生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对成盐原料药的制剂规格,明确“以……计算”例:盐酸米托蒽醌——原料药:按无水物计算,含C22H28N4O6·2HCl应为97.0%~102.0%盐酸米托蒽醌注射液——含盐酸米托蒽醌以米托蒽醌(C22H28N4O6)计算,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标准品、对照品标准品:是指用于生物鉴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测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µ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指在用于检测时,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的标准物质。用于药物含量测定、纯度检查和鉴别试验。计量本版式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要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mol/LXXX溶液”表示,以示区别。计量水浴温度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热水系指70~80℃微温或温水系指40~50℃室温系指10~30℃冷水系指2~10℃冰浴系指约0℃放冷系指放冷至室温温度以摄氏度(℃)表示计量百分比用“%”表示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g/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ml/ml)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ml/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g/ml)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液体的滴系指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计量溶液后标记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称取:0.1g,指0.06-014g;2g,指1.5-2.5g;2.0g指1.95-2.05g2.00g指1.995~2.005g。取样精密度与准确度称定:指所称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精密称定:指所称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精密量取:指量体积移液管的精密度量取: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字选用容器“约”若干:指不超过规定量的±10%精确度精确度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量(ml)之差进行计算。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试药、试液、指示剂试验中的试药,除另有规定外,选用不同等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剂标准。试液、缓冲液、指示剂与滴定液等,均应符合附录的规定或按照附录的规定制备。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放冷至室温的水。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均系指石蕊试纸。(二)正文为所收载药品或制剂的质量标准基本内容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附瑞格列奈的实例(三)附录制剂通则;1.主要内容通用检测方法;试药和试纸;溶液配制;原子量表制剂通则有:片剂;注射剂等21种,均有规定检查项目。2.内容举例通用检测方法有:一般鉴别方法;分光光度法色谱法;一般杂质检查等。试液、指示剂、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等。附录I制剂通则附录IA片剂片剂系指药物与适宜辅料混匀压制而成的圆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固体制剂除另有规定外,片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重量差异】【溶出度】/【释放度】【崩解时限】【含量均匀度】【微生物限度】注: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片剂,不再进行重量差异检查凡规定检查溶出度/释放度的片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附录IB注射剂注射剂分为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除另有规定,注射剂应进行以下检查【装量】:注射液
本文标题:药典基本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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