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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第一节:对外贸易政策概述一、对外贸易政策的含义、目的和构成国际贸易政策是世界各国在对外贸易中所制定和实行的各项管理措施的总称各国制定国际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国内市场扩大本国产品和服务的出口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优化国内产业结构维护和发展本国对外经济关系对外贸易政策的构成对外贸易总政策商品进出口政策国别贸易政策二、对外贸易政策类型及工具贸易政策分类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贸易政策工具是国家实行贸易政策的具体手段政策工具分类:按政策作用分类价格政策工具:进出口关税进出口补贴数量政策工具:进出口配额按是否采用关税手段分类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第二节:关税措施一、关税的定义和分类关税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关税的分类1、按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进口税可以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出口税:征收出口税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保证本国的生产。过境税:一般国家都不征收过境税2、按照征收关税的税基划分从量税:以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关税从价税: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3、混合税:对同一种商品,同时采用从量、从价两种标准征收关税。4、选择税:对一种商品同时规定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在征收时由海关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3、进口关税按照差别待遇划分,可分为普通税、最惠国税、特惠税、普惠税、差价税和进口附加税。一、普通税普通税指的是在大多数国家之间没有签订贸易协定时被各国普遍采用的进口关税。普通税并不是目前各国普遍实施的进口关税。二、最惠国税是对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家实行的进口关税最惠国待遇:缔约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所有优惠、特权和豁免,将立即无条件的给予缔约另一方。三、特惠税特惠税指的是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税可以是互惠的,也可以是非互惠的。特惠税开始于宗主国和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贸易。二战后的《洛美协定》签订主体:欧共体9国、非加太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签订时间:1975主要内容:西欧共同市场国家将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非加太发展中国家的全部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进入西欧共同市场(单向优惠)。西欧共同市场对从这些国家进口的牛肉、甜酒和香蕉,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免税进口配额,对超过配额部分征税。在原产地规定中,确立了“充分累积”制度。四、普遍优惠税普遍优惠税: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提出者:阿根廷经济学家保罗普雷比什签订时间:1968年新德里第二届贸发会议普惠制的给惠方案受惠国家或地区的名单原则上应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无歧视、无例外提供给惠产品的范围原则上应对受惠国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实行关税减免受惠产品的减税幅度大多数给惠国对农产品实行减税,对工业产品实行免税。原产地原则有效期各国给惠方案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0年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免责条款、预订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将原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品、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品衡量实质性改变的标准:加工标准、百分比标准原产地累计制度直接运输规则原产地证书日本海关的普惠制对农、水产品原则上不提供普惠待遇对工矿产品基本上都提供普惠待遇对工艺品,采取全球最高限额和国家最大额度方式进行普惠管理五、差价税差价税的含义: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进口国按国内价格和进口商品价格的差额征收的关税。征税方式:按价格差额征收、关税以外另行征收。六、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的含义:进口国海关对进口的外国产品在征收一般进口关税以外,出于某种特殊目的额外加征的关税。常见的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反补贴税的含义:是进口国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以抵消其因享受补贴所导致的低价竞争和倾销。WTO关于补贴的界定: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向其领土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我国关于补贴的界定:外国政府或公共机构直接或间接的向产业、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者利益。WTO对于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规定:进口商品已接受补贴,并对进口国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补贴的分类:1、禁止性补贴即红灯补贴。它是指各成员都禁止使用的补贴。红灯补贴包括法律或事实上以增加出口为惟一目的或目的之一而给予的补贴;以使用国产货物而非进口货物的情况为惟一目的或目的之一而给予的补贴。禁止性补贴是不允许成员政府实施的补贴,如果实施,有关利益方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2、可申诉补贴即黄灯补贴。它是指那些既不被禁止,又不能免于质疑的补贴。通常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对本国特定的产业(包括公司和生产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如资金的直接转移(赠款、贷款和投股)、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贷款担保)、税收减免,以及收入或价格支持等。可申诉补贴只能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和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若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贸易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受到不利影响的国家或地区可提出磋商,如磋商失败,可上诉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来解决。3、不可申诉补贴即绿灯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了两种不可申诉补贴:一是非专向性补贴,即不是向某个企业、某个集团或某个产业提供资助的补贴,它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性,使所有企业、集团和产业受益,并且不会引起反补贴措施的限制。从补贴政策上看,非专向性补贴的受益标准是中立的、非歧视性的,是以一定范围内的整体利益为基础,不得对企业、集团和产业加以区别对待。二是具有专向性但属于例外的补贴,主要包括政府对科研开发、落后地区、环境保护等专向性补贴。反补贴调查成员国应当根据受影响的工业部门或以受影响工业部门的名义提出书面要求,进行调查书面要求的要件:所涉及的补贴存在和性质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补贴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补贴进口的数量及其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影响进口商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影响反补贴税征收程序:申诉和调查举证当事双方磋商解决磋商无效或磋商承诺不兑现,征收反补贴税日落条款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红灯补贴不适用最不发达国家和人均GNP不足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含义: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WTO关于倾销和反倾销的规定倾销的界定:如果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进口商品已存在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WTO关于倾销具体规定的主要内容1、用倾销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水平挤入另一国,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障碍,这种倾销应受谴责2、缔约国为了抵消或防止倾销,可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3、正常价格: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4、不得因抵消倾销或出口补贴,同时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5、为稳定初级产品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即使它有时会使出口商品的价格低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可比价格,也不认为造成了重大损害。乌拉圭回合中关于反倾销制度规范问题的规定1、反倾销调查2、正常价格的确定:使用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来计算正常价格。3、损害确定:产品、生产者4、反倾销税的征收5、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倾销幅度<2%,且进口比例<3%《反倾销协定》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含义:在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确定货币的可转换程度,劳资谈判的自由程度外国企业在国内投资的难易程度政府对经济的控制程度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格的确定成本利润加成法替代国价格法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中,采用新加坡的彩电价格来确定中国彩电的正常价格。二、关税结构1、关税结构的含义和表现形式关税结构是指对各类进口商品实行不同税率的关税体系2、名义保护率和实际保护率1)名义保护率(NominalRateofProtection)名义保护率是指因实行保护引起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比例。理论上,国内外商品的价格差与国际市场价格的比就是关税税率。例如:假设在自由贸易情况下,某一制成品国际价格为100美元,该产品在国内生产时每单位产出需要使用价值50美元的中间投入品,该制成品的国内单位产出附加值为50美元。现假定对该制成品征收20%的从价税,而对使用的中间投入品不征收关税,同时假定该制成品的上涨幅度等于名义税率。于是征税后,该制成品的国内价格上涨到120美元此时,关税的名义保护率为20%。((120-100)/100)*100%=20%名义税率考察的是关税对进口制成品的价格影响。这对于保护完全采用本国原材料生产的商品是适用的,但对于用进口原材料生产的制成品则不适用。问题:如果一个行业采用进口原材料生产制成品,国家为了加强对该行业的保护,是否提高进口原材料的税率?2)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有效保护率又称有效关税税率,是指对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征收的从价税率。其税率代表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保护程度。%%100VVVERP100ERP或国外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国内加工增值仍以上题为例,当名义关税为20%时,保护关税使该制成品的国内附加价值增加到70美元。按照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该国关税政策对该种制成品的有效保护率%%%40100505070100VVVERP即对该制成品征收20%的关税可使其国内生产附加值提高40%。如果该国决定对中间产品也征收10%的名义关税,而制成品的名义关税税率仍为20%,则征税后该制成品的单位产出附加值减少到65美元(120-55=65美元)。按照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该国关税政策的有效保护率为:%%%30100505065100VVVERP说明,对中间产品征收关税时,有效保护率反而会降低。问题:为什么国家出于加强对该行业的保护,对进口原材料征收关税,反而会降低有效保护率?如果对该制成品和中间投入品同时征收20%的名义关税,则征税后该制成品的单位产出附加值减少到60美元(120-60),有效保护率为:%%%20100505060100VVVERP如果如果将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提高到40%,而制成品的名义税率仍为20%,征税后制成品的单位产出附加值减少到50美元(120-70),有效保护为:0100505050100VVVERP%%由此可见,如果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大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大于其名义税率。如果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相同,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等于名义税率。如果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大于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甚至会出现负保护的情况。基于提高有效保护率的考虑,发达国家常采用逐步升级的关税结构,即对原料进口几乎完全免税,对半制成品征收适度关税,但对最终产品,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征收较高关税。课后作业:1)、假定某国对进口冰箱征收20%的从价税,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该批冰箱国际价格为10万元。其中投入的进口原材料价格为6万元,求该关税的有效保护率。2)、假定国家对进口冰箱征收20%从价税的同时,对进口原材料征收10%的从价税,求此时的有效保护率是多少?三、关税的经济效应关税对进口国经济的多方面影响称关税的经济效应关税的经济效应主要包括价格效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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