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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材料汇编第一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介1.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2我国推进自贸区建设措施1.3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成效第二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与规则2.1《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2“早期收获”计划2.3《货物贸易协议》2.4《服务贸易协议》2.5《投资协议》2.6原产地规则2.7原产地证书2第一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介1.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构建的自由贸易区,它是中国对外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目前我国建成的最大的自贸区。自贸区的建成将会创造一个拥有1400万平方公里面积、19亿消费者、近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4.5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其经济规模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具体建设进程如下:谋划探讨阶段(2000—2001年):2000年11月,在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2001年11月,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正式宣布将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并大幅降低关税阶段(2002—2010年):自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始,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其间包括,通过2004年1月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和2005年7月实施《货物贸易协议》启动降税进程,2007年1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以及2009年8月签署《投资协议》等。全面建成阶段(2011—2015年):届时东盟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四国与中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也将实现零关税。与此同时,双方实现更广泛深入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一览表(2000-2009)时间进程2000年11月我国时任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设想,得到东盟各国领导人积极响应。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并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2004年1月“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2004年11月双方签署《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货物贸易协议》,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2007年1月双方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于同年7月正式实施。2009年8月双方签署《投资协议》。至此,双方成功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的主要谈判。资料: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立于1967年8月,创始成员国包括印尼、3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它们和1984年加入的文莱被称为东盟老成员,其后加入的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被称为东盟新成员。东盟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促进商界人士、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往来。除与中国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外,东盟还分别同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启动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目前,东盟共包括10个国家,陆地总面积为444万平方公里,人口5.84亿,GDP总量达15062亿美元。1.2我国推进自贸区建设措施1.2.1搭建合作平台●自2004年始,由中国倡导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每年同期举行,内容涵盖商品贸易、投资和服务贸易合作等三大方面,现已成为中国与东盟扩大经贸合作和开展高层对话的重要平台。●2004年,中国和越南决定共建“两廊一圈”合作区域,加快推动中国与越南的贸易、投资、技术合作和旅游业等合作。2006年,中越又签署了《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协定》,全面规划两国未来五至十年的经贸合作。●自2007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每年举行一次,旨在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新格局。2008年,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并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框架内一个新的次区域合作项目。●2008年,中新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此为中国与东盟国家订立的第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内容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2009年,中国同东盟签署《建立中国—东盟中心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共建中国—东盟虚拟中心和实体中心,构筑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推动自贸区金融经济合作向更高水平发展。●2009年,中国同东盟签署《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09年,中国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同签署《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经济合作框架》,旨在加强双方次区域经贸合作。1.2.2完善服务促进体系●推进中国—东盟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2009年,“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正式设立,总规模为100亿美元,主要用于双方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信息通信等领域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资料:2009年4月,中国政府宣布决定设立总规模为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主要投资于双方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信息通信等领域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基金将于2009年底前开始正式运作,一期规模约为十亿美元,当一期完成4百分之七十的投资时,将发起二期,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上述总规模。它是中国与东盟间首个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将助推区域合作迈上新台阶。●加强东盟一体化建设和区域合作。今后3-5年内,中国将向东盟国家提供150亿美元信贷,推动中国—东盟互利合作项目;向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提供总额为2.7亿元人民币的特别援助;向“中国—东盟合作基金”增资500万美元。●共建金融合作体系。中国建议加快清迈倡议多边化进程,扩大区域外汇储备库规模和双边货币互换额度及签约范围,推进亚洲债券市场建设。2009年,中国同东盟通过《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共同宣言》,致力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加强区域内货币合作,以推动区域内投融资合作。●完善电子商务服务。2006年,中国—东盟贸易门户南博网启动,此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专门为企业提供信息、营销和交易服务,旨在促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双边贸易、扩大贸易机会。1.2.3拓宽合作领域在2009年10月召开的第十二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就下阶段合作提出六点建议:●发挥中国—东盟自贸区作用。一是加强自贸区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利用好自贸区优惠条件。二是在东盟国家建立经济合作区,不断扩大中国对东盟投资。三是保护知识产权,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统一的动植物进出境检验检疫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商定《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优先项目,尽早就《中国—东盟海关合作谅解备忘录》达成一致,签署《中国—东盟区域航空运输协定》,构筑互联互通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深化农业和农村合作。积极推进“中国—东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中国—东盟农村发展推进计划”。●促进可持续发展。尽早通过《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加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清洁生产、环保产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加强社会文化交流。加强在防务、文化、教育、旅游、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合作;尽快建成“中国—东盟中心”。●推进多层次的区域合作。支持东盟一体化进程和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将设立常驻东盟机构,积极推进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国同东盟东部增长区经济合作以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1.3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成效●中国和东盟互为对方第四大贸易伙伴。自启动自贸区建设进程以来双边贸易额快速增长,2003至2008年,年均增长达24.2%。尽管受到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2008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2311.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13.9%。●中国和东盟相互投资踊跃。2003年至2008年,东盟国家来华投资项目累计12765项,合同投资金额523亿美元;同期,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由1.89亿美元增至24.8亿美元,增长5了12倍。●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平稳发展。2003至2008年,中国对东盟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由17.61亿美元增至46.7亿美元,增长了1.7倍。第二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与规则2.1《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确定了自贸区的基本架构。2.1.1自贸区主要内容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内容,除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它领域拓展。2.1.2自贸区建设时间框架双方应从2005年起开始降低正常产品的关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建成自贸区,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建成自贸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实现自由化。2.1.3关于给予东盟非WTO成员以多边最惠国待遇的承诺东盟中越南、老挝、柬埔寨尚未加入WTO。为了帮助这些国家发展,我国同意给予东盟非WTO成员以多边最惠国待遇,即将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适用于这些国家。2.1.4有关贸易规则的制订中国与东盟将制订原产地规则,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争端解决机制等贸易规则,以保证未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正常运转。2.2“早期收获”计划该计划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主要是《海关税则》第一至第八章的农产品,还包括少量其他章节的产品)实行降税,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降为零。6●2006年1月1日,我国对东盟所有国家的早期收获产品均已实现零关税;东盟老成员也对我国的早期收获产品给予了零关税待遇。●东盟新成员可较晚实现早期收获产品的零关税,具体而言:越南从2004年开始降税,至2008年取消关税;老挝和缅甸从2006年开始降税,至2009年取消关税;柬埔寨从2006年开始降税,至2010年取消关税。2.3《货物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降税安排和处理非关税措施等有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其中,中国与东盟各国的降税模式和各种保障措施是协议最为核心的内容。产品降税总况表所有产品早期收获产品正常产品敏感产品一轨产品二轨产品一般敏感产品高度敏感产品产品数目500多种7000种(占90%)不超过150种不超过500种降税程度零关税零关税零关税不必零关税降税最终时间2010年2010年2018年2.3.1一轨正常产品降税中国和东盟老六国的一轨正常产品自2005年7月开始降税,2007年1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各再进行一次关税削减,至2010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共进行4次降税。中国和东盟老成员一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X=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不迟于1月1日)2005200720092010X20%20125015%X20%1585010%X15%108505%X10%5500X5%保持不动00东盟新成员从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06、2007、2008和2009年的1月1日各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不降税,自2011年起再次进行关税削减,2012年不降税,2013年再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4年不降税,至2015年将关税削减为零,共进行8次降税。其中越南的降税进程略快于老、柬、缅三国。7越南一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X=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不迟于1月1日)20052006200720082009201120132015X60%60504030251510045%X60%40353530251510035%X45%3530302520155030%X35%3025252017105025%X30%2520201515105020%X25%2020151515100-5015%X20%151510101050-5010%X15%10101010850-507%X10%7777550
本文标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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