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常州贸促会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一、《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主要介绍二、《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三、《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一、《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主要介绍•形成过程及主要优惠产品•《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是根据《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就中瑞两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实施程序》。《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采用专用证书格式。•2013年7月6日,中国和瑞士在北京签署了《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2014年7月1日生效,该《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由贸易协定,也是近年来中国对外达成的水平最高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一。其水平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协定规定,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出口自《协定》生效之日立即实施零关税,其中,对工业品全部实施零关税;并较大幅度开放其农产品市场,这是瑞方首次在世贸组织谈判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就消减加工农产品农业成分的关税做出承诺,使我农产品获得更好的进入瑞方市场的机会。•中方将对瑞士84.2%的出口最终实施零关税。中方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对1803项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对5495项产品经5年、10年或更长时间实施零关税,对168项产品经10年过渡期降税60%。•《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原产地规则直运规则原产地标准书面证明(原产地证书)只有符合原产地规则并提供原产地证明的产品才能享受其相应的关税优惠待遇。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允许货物经过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国境国转换运输工具或暂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做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直运规则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类:一是完全原产品(完全获得产品),全部采用本国原材料,且在本国完成加工制作。二是非完全原产品,是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或部分地使用了非原产(包括原产地不明的)原料或零件,这些原料或零件在出口国经过充分加工或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变的程度。原产地标准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非完全原产品-实质性改变标准税则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加工工序标准复合标准简单加工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税则号改变标准是根据制成品中所包含的进口成份的税则号在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中改变与否来确定是否经历了实质性改变的原产地判定标准。这种税则号改变有两位数级的章改变、4位数级的品目改变或6位数级的子目改变。39013922税则号改变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区域价值成份(RVC)区域价值成份又称国内增值标准或百分比标准。它是根据产品中所含的本国成份或进口成份占产品价值的百分比来确定该产品是否经过实质性改变的标准。•中瑞自由贸易区非原产材料价值百分比(VNM)的计算公式为:•非原产地材料价值•VNM=———————×100%•产品出厂价完全获得产品•下列产品应当视为在缔约一方境内完全获得:•(一)从缔约一方领土、内水、领海、海床或底土提取或得到的矿物产品或其它无生命的天然生成物质;•(二)在缔约一方境内收获、采摘或采集的植物产品;•(三)在缔约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及其产品;•(四)在缔约一方狩猎、诱捕、捕捞、采集、捕获或水产养殖获得的产品;•(五)在缔约一方的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由在该方注册并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他产品;•(六)在缔约一方注册并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他产品;•(七)在缔约一方注册并悬挂其国旗的加工船上,完全用上述第(五)项及第(六)项所述产品加工、制造的产品;•(八)在缔约一方领海以外根据该方依照国际法制定的国内法拥有开发权的海床或底土提取的产品;•(九)在缔约一方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十)在缔约一方收集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旧货;•(十一)完全用上述第(一)至(十)项所列产品在缔约一方加工获得的产品。微小含量•对于不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货物,如果在未能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标准要求过程中,所使用全部非原产材料价值不超过该货物FOB的10%,仍视为原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首先应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完全原产品或完全获得品的条件,如果符合,产品是完全原产原产品或完全获得品;•如果不符合,应确定对非原产成分所进行的加工是否超出第3.6条所定义的微小加工或处理的范围;如果未超出,产品不具有原产资格;•如果超出,查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如果符合,产品具有原产资格;•如果达不到上述的要求,但符合有关累计原则、微小含量、成套货物等辅助规则,产品具有原产资格;•如果不符合则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规则。•二、《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原产地证书签证操作程序备案登记网上审核审核签证企业领证向企业发送合格或更改信息原产地调查企业修改企业电子申请•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出口签发,并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未能在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可以补发原产地证书并注明“补发”字样。•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时,如果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经核实未被使用,则出口商或生产商可以向出口方授权机构书面申请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经核准的原产地副本上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的经核准的真实副本(编号日期)”或加盖“副本”字样并注明之前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及签发日期。经核准的副本在原产地证书正本有效期内有效。•在因不可抗力或其它进出口商不可控制的合理原因而导致证书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进口方海关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超过有效期的原产地证书。中瑞原产地证书核查操作•为确保原产地规则的有效实施,缔约双方应相互协作开展对产地证证据文件真实性、所提供信息准确性、相关产品原产资格以及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核查。•进口方应在原产地证据文件签发后36个月内向出口方提出核查请求。出口方对在此期限之后收到的核查请求不承担核查义务。进口方海关可根据其国内法,在核查程序完成前暂缓给予关税优惠,或要求支付该原产地证据文件涉及产品类全额关税的等值保证金。•出口方的主管政府机构可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检查出口商或生产商的生产场所,核对出口商和生产商的账簿,以及采取其他核查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规定的适当措施。中瑞原产地证书核查操作•接到核查请求的缔约一方应在提出核查请求之日起6个月内将核查结果及认定告知核查请求方,除非缔约双方基于合理理由另行商定新的反馈期限。如果在6个月或者缔约双方基于合理理由另行商定新的反馈期限。如果在6个月或者缔约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答复,或者答复结果未清晰说明原产地证据文件是否有效或者产品是否具备原产资格,核查请求方可对所核查原产地证据文件所涉及的产品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三、《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证书不得涂改及叠印。证书项目之间不得留空,每项内容之前必须有项目编号。商品描述完毕后应加“*”(星号)或“\”(斜杠),或者在商品描述的下一行划横线,将剩余的空白被划掉。商品描述必须符合商业实际。该描述应包含足够的细节以助于识别商品。填写项目不得超过20项。本证书应签发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若第7栏中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申明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规则在第三章和附件二中予以规定。原产地标准填制该产品是根据第3.3条或者附件二的产品特定规则的规定,在一方完全获得;第9栏填“WO”;该产品是在一方境内,完全由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第9栏填“WP”;该产品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使用符合第三章所规定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第9栏填“PSR”。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536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