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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主讲:石俊华泸州医学院法学教研室医疗事故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是世界各国政府、法学界和医学界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一大难题。引言世界各国医疗过失的赔偿额惊人增长16890102030405060708090单位:万元1973年1983年美国世界各国医疗事故纠纷数量惊人就诊病人总数医疗事故伤害人数医疗事故死亡人数车祸死亡人数4000万130万10万约5万美国主要内容小结★医疗事故的界定和构成要件★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性质★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各国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共同点定性与处理必须经过法律程序承担法律责任,以经济赔偿为主,辅以刑事处罚与行政处分小结▲处理医事纠纷的法律依据立足于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规范立足于医事服务提供和医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立足于医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医疗事故的界定和构成要件概述由于工作失职、思想方法根本错误或不负责任所致的,相当我国的责任事故;由于技术水平不高或经验不足导致的,相当我国的技术事故。各国的基本情况追究法律责任日本医疗事故(有过失)与(无过失)医疗纠纷医疗过失的构成要件英国医务人员有关心病人的职责被告违反此职责因果关系使原告病人受到损害损害后果▲医疗过失的定义:是一个理智、谦和、谨慎的医生在相同情况下不会做的事或者应该做的但没有做到的事。▲医疗过失的分类:治疗和处理的不良后果;诊断不当或治疗不当产生的后果;预防和护理不完善的后果。美国我国对医疗事故的称谓和解释学界认识不一,但在立法上统称为医疗事故,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台湾也统称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程中,由于医事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患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的事故。分为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中外医疗事故介定的比较:日本医疗事故(有过失)英美医疗过失中国台湾医疗事故(过失造成)中国大陆医疗事故(过失造成)医疗过失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概述:协商: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仲裁:由医学专家或律师或两者结合组成委员会进行仲裁诉讼:法院裁判有些国家在立法中只采其中一种或两种方法,有些则三种途径并用,到具体案件处理时,由当事人选择一种。习惯法国家对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处理,以司法途径为主,经过法律程序,由临床医学专家与法律工作者结合判定医疗事故或纠纷的性质,然后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美国▲允许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正式渠道有两种各州的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由医生组成和管理)仲裁;法院裁判▲举证责任: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在要求赔偿一方。新西兰▲意外事故赔偿委员会:由劳动部、社会福利部、卫生部联合组成▲处理:报告:发生医疗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意外事故赔偿委员会调查处理强调医疗的特殊性和治疗手段的危险性赔偿:由赔款偿委员会负责赔偿,医务人员不负赔偿责任,但可能被解雇澳大利亚▲处理机构:法庭设卫生顾问(由律师担任),下设助手。▲医疗事故处理:报告:病员因事故死亡,精神病死亡或麻醉死亡(24小时内),医师不能签署死亡证明书,要报告警察局属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医生到法庭受审中外医疗事故解决途径的比较:共同点:均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诉讼裁判不同点:中国大陆有行政调解无仲裁国外有仲裁无行政调解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性质美国▲性质认定经历了三个阶段医疗者承担对公众的责任对患者个人的默示合同责任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存在侵权人对受害人一方的义务;侵权行为人违反了此种义务;对原告的伤害非常可能是由于侵权人违反义务而引起的;义务的违反使原告遭受了损害。▲美国医疗损害案件证明要素:在赔偿范围上,过失侵权责任中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及精神损害补偿。侵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比违约的起算点晚。▲当事人依据“过失侵权责任”提起诉讼的原因德国契约责任与侵权行为责任德国法与日本法有着大致相同的归类构造,大都依据侵权行为责任处理。综上所述,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等都倾向于将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认定为侵权责任。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归责原则: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医疗过失(医疗事故)按照民法侵权赔偿制度进行赔偿,主要表现为经济赔偿。日本等国立法明文规定,允许患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对职业和生活的影响对于医务人员触犯刑法的,则要负刑事责任,若医师多次发生医疗差错将被扣留和吊销行医执照。根据病员预期寿命确定患者机体损害程度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过失责任保险制度是欧美各国破解医疗风险的主要途径美国:医疗过失保险公司和医生相互保险基金日本:医师赔偿责任保险制度:医师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对已参保的会员的医疗过失负赔偿责任谢谢大家!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性质美国早期过失侵权原则没有被作为一种侵权案件类型被确认。到19世纪早期,过失侵权被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类型案件获得了法院的明确肯定。从此,医生的义务,就建立在负有不能对病人有过失的侵权法义务的基础上,随着过失侵权作为一项侵权之诉的确立,医疗损害的受害人享有两个独立的诉讼基础,即默示合同与过失侵权责任,他们可以从中加以选择。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都被认为是过失侵权,并以过失侵权作为诉因。所有的法院也都将“过失”看作是医疗损害案件的要旨,即便过失侵权之诉与合同法有某种联系也是如此。美国学者Cordonl.ohIS-Son教授认为:“尽管合同法的气味伴随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是过失侵权已经居于现代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地位”。
本文标题:国外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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