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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综合/其它 > 5章__保险合同(使用)
第五章保险合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2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3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4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5第六节保险合同的种类6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2、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般的法律特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必须合法独有的法律特征:双务性合同——单务性合同(赠与合同)射幸性合同(单一保险合同)要式性合同——特定形式订立有偿性合同——无偿合同最大诚信合同附和性合同双务性合同单务合同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缴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明显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是就各个保险合同而言的附和性合同附和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并非保险合同全部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有些特殊险种的合同采用协商办法签订保险合同不是典型的附和合同,而是具有附和性质的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为什么不是保险标的?三、保险合同的内容(记载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合同主体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1、当事人——保险人含义:又称承保人,即保险业务的经营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需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的组织形式保险人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按照等额股份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我国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保险公司。1、当事人——投保人含义:又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人满足的条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能够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2、关系人——被保险人含义: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满足的条件:《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被保险人财产保险中人身保险中自然人、法人有生命的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当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须遵守以下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只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案例分析:①财产保险中,如李某为自己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障标的是其房屋和家财,那么投保人是?被保险人是?②人身保险中,如姚某为自己为了一份养老保险,保障其在年老退休时能获得一份稳定的养老金收入,请问投保人是谁?被保险人是谁?③如王某为其子买了一份少儿保险,保障其子在成人和上大学时支付一笔保险金。请问投保人是?被保险人是?④如李某为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李某在出现意外事故时得到一份保险金赔偿,请问投保人是?被保险人是?假设在①④中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突然死亡,那保险金请求权归谁?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其继承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保险金请求要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行使。2、关系人——受益人含义: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①法律资格: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的经济组织(甚至未出生的胎儿)都可做受益人。②受益人的产生由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没有指定,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受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在保险纠纷中,关于受益人的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往往因为投保时忘记或错误指定受益人,造成理赔时不必要的纠纷。受益人指定与否,与是否交纳税收直接有关。如果事先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以后对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征遗产税;如果事先没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样对作为遗产处理的保险金,某些国家按规定要征收遗产税。案例分析:2002年2月15日,曾为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董涛,偕同在平安保险公司工作的妻子李雪梅及保姆驾车外出,途中遭遇车祸。当晚6时35分李雪梅死亡,伤势严重的董涛于7时30分在医院死亡。夫妻俩生前购买了多份保险,保险金累计70万元,受益人均为李雪梅。另董涛有一年仅8岁的养女。保险金将如何分配?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第六十四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的人数:可以是一人或数人。3、保险辅助人13Insuranceappraiser保险公估人2insurancebroker保险经纪人insuranceagent保险代理人3、辅助人——保险代理人概念:保险代理人(insuranceagent)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种类: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为法人,也可以为自然人。《保险法》第132条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133条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当有自己的营业场所,设立专门帐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管理机构的监督。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基础知识》(2010年版)《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0年版)两本书2013保险代理人考试参考用书及命题还未公布,请参考2012保险代理人考试参考用书及命题。2012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基础知识》(2010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0年版)两本书。3、辅助人——保险经纪人概念:保险经纪人(insurancebroker)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单位)。保险经纪人考试1、“保险原理与实务”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道,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50道,每题1分,共计50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2、“保险经纪实务”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参考用书: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参考用书是《保险经纪相关知识》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案例题参考《保险原理与实务》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以及《保险经纪相关知识》的第二章、第五章至第八章和第十三章命题。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3、辅助人——保险公估人概念:保险公估人(insuranceappraiser)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比如,王某有一辆奔驰轿车,并为爱车买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同时签订了保险合同。那么合同的客体是什么?如果这辆车安然无恙的话,王某可以享受到与车相关的权益;如果这辆车因车祸出现损失,王某的经济利益也会遭受损失,王某和这辆奔驰车之间法律上确定的经济关系就称之为“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2、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保险法》第十九条①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②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不保风险:道德风险、战争风险、核辐射风险等。不赔损失:正常磨损、自然消耗、间接损失等。不保标的:价值难以确定的、易丢失、风险责任大、无法鉴定的标的。如古玩、字画、珍宝等。③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案例分析保险责任案例1995年11月27日,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5份,保险期限20年,保险金额每份400元,共计2000元,每月交保费5元,宋某指定她的母亲为受益人。1998年3月12日,宋某所在厂发生火灾,她被毁容,于是在当年的8月6日自杀身亡。宋某死后,其母亲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指出,《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7条第2款规定:自杀属于除外责任,宋某的死亡是自杀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按时间确定按事务的流程确定:航程、建筑工期我国保险实务中,采用“零时起保”例如,从2007年1月1日零时起,到2007年12月31日24时止或者2007年4月23日零时起,到2008年4月22日24时止④保险期限概念: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依据。根据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⑤保险价值(对财产保险而言)概念: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简称保额)财产保险:以保险价值为依据。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不得超过保险利益。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个金额。⑥保险金额案例分析孟某驾驶机动车将学生常某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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