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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_10039
第1页共25页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规定11.1工程名称杏美文化广场工程21.1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区31.1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84万元41.1质量标准要求合格51.1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建设工期(中标合同工期)为不超过40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3月。62.1招标范围1、杏美文化广场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相关内容;2、招标项目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附件。7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84.2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方法912.1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1014.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第2页共2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续)项目条款号内容规定1115.115.2投标担保要求1、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3万元人民币。2、应采用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入的银行帐户资料为:开户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开户行:厦门商业银行杏林支行帐号:8391020111018519。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3、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并将缴交凭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1216.1投标答疑投标人应当于2009年2月19日前将投标疑问传递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陆和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4号鸿升大厦17楼B室)邮政编码:361004,传真号码:0592-2685219;电子信箱:luheyang@188.com.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1317.1投标替代方案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4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再提供2份副本)152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滨路898号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八楼)时间:2009年3月3日7时30分起至2009年3月3日9时30分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1622.1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滨路898号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八楼)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1725.2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地点和时间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滨路898号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八楼)时间:详见《评标结果公示》1830.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金金额为合同价款10%,币种为人民币。2、履约担保采用保证金形式缴交的,其履约保证金应缴入到工程保证金专用帐户:另行通知。3、招标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已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书出具之日其备案处于有效期内。1931.1支付担保要求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但如属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除外。第3页共25页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对应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二章)(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10)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1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福建省、厦门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五章规定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施工图捌套(包含肆套竣工图使用的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对外扩散。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人监理。第4页共25页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本项目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工期顺延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分包单位的确定、试验单位资质审核、主材进场审核等需经发包人同意。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现场工程师职权: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是发包人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所需水、电由发包人于开工日期前不少于14天提供,将接口接至工程红线范围。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10天内分期提供;与施工现场周围的公共道路通道已畅通,公共道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自行报价。(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发包人将周边地下管线现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质监申报、施工许可证、开工执照等证件,承包人不另计报酬。发包人应配合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资料。(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报监理审核。(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后5日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应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要求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自行报价。(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每周例会上及时通报与本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进展情况;⑵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③协调其它专业承包人的进度计划。第5页共25页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①委托承包人办理开工前的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其他有关手续。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发生,届时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委托设计协议》。(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每月28日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量统计截止到每月25日),一式五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厦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由发包人支付;非政府规费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自行综合考虑投标计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的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项目和数量以及相应保护费用,并自行计入相应的投标报价中。若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②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报市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9)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第6页共25页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②因厦门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未按此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拢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⑤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⑥承包人必须对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书面授权,并将书面授权书报监理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⑦跟踪本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及时反馈与征地拆迁相关信息。⑧承包人施工后的弃方、残方不得随意弃在红线范围之内。⑨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线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负责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制。⑩其它各种检测费用及管线测量(除电梯安全检测费用外),承包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投标计价。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需在工程开工前七天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每月必须根据现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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