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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一、选拔对象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在读的有高职高专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即2009级三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2010级两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含“3+2”和“5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二、选拔学校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985工程”学校不接收专升本学生,西南大学作为“211工程”学校,原则上不接收专升本学生,但考虑到全市和该校部分专业的特殊性,2012年仍在该校部分应用本科专业中接收专升本学生。三、资格条件参与选拔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也视同良好。(二)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三)能正常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并按时达到毕业要求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五)自愿申请,并具有缴纳升入本科专业学费和相关费用的能力。四、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一)全市统考三门,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加试考试,确需考试的,可在全市统考的基础上加试一门专业基础或专业技能课,并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文科统考课程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语文;理科统考课程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高等数学。文、理科按所学高职高专专业的性质确定。文、理科兼容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同校同专业学生,其考试课程应相同)。学生参加考试的类别作为参加选拔和预录类别的依据。统考课程由我委组织命题和考试。学校的加试考试课程由选拔学校确定,并由选拔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二)全市统考的课程均按120分计入总成绩。(三)经学校批准的在校生参军并获相应奖励的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本科院校的学生限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高专学校的学生升相应一般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四)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市教委审核,可免试“专升本”,升入本校或其它相应院校相近本科专业学习。符合上述(三)、(四)规定的学生除可不参加“专升本”考试外,其他程序和环节要求与其他同学相同。除此以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均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五、选拔比例和指标申报与下达(一)选拔比例。选拔比例控制在全市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并纳入2012年国家下达我市本科计划总数内作结构性安排。(二)指标申报与下达。选拔指标由选拔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分专业和专业性质(应本或普本)申报。学校申报指标时,可不受全市总的控制指标的限制,但一般不宜过低或过高。为维护指标管理的严肃性,学校申报指标时务必综合考虑并坚持谨慎原则,要尽量克服大比例调整的行为。高职高专学生拟入本科专业的年级由选拔学校明确。我委根据各校的申报计划及其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就业状况和全市的整体情况等因素,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以正式文件下达。六、选拔方式选拔学校所有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均面向全市相应高校相关专业年级的高职高专学生,实行统一考试,择优选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面向全市选拔的,应书面说明并报我委同意。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拟参加选拔的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高专专业,暂不开展“专升本”工作。学生报名时,所在学校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则应当劝告学生,不要报名参考,否则,相应后果自负。(二)志愿的填报在全市统考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选拔学校可予指导。(三)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中填报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在所填报学校内的专业调配或在全市高校的相应专业中调配。八、考试组织及划线(一)全市统一考试由我委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二)根据参加选拔学生的全市统考成绩,由我委按文科、理科类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计算机、艺术和体育类单独划线。(三)学校加试考核的要求及考核方式由选拔接收学校明确。只有达到全市统考成绩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才能参加选拔学校的考试或考核。拟录取第二志愿学生的学校或拟按调剂专业录取学生的学校,可以另行组织考试或考核,也可以参照被选拔学生已参加的接收学校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在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拔学校可要求第一和第二志愿以及服从调剂的学生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考试或考核。九、预录和公示选拔学校根据学生参加全市统考成绩、平时成绩及表现和学校综合考核(考查)情况,择优预录。预录时,以学生第一志愿为主要依据,同时按第一志愿、校内调剂、第二志愿和全市调剂的顺序,综合相关情况,择优选拔。预录的具体方案另文确定。预录学生名单应在选拔学校和推荐学校公示。十、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选拔学校应根据我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委审核备案。经我委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下同)后,由选拔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我委正式审核备案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的录取信息。经我委正式审核备案的“专升本”学生的待遇与选拔接收学校相同年级相同本科专业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其学历证书上应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凡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十一、收费“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性质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05〕81号文件规定执行。十二、工作时间安排(一)制定工作方案:2012年2月中旬;(二)下发工作方案和考试大纲:2012年3月上旬;(三)报名及资格审查:2012年3月中旬;(四)全市统考:2012年4月上旬;(五)学校加试考核:2012年4月下旬;(六)学校预录及公示:2012年5月中旬;(七)市教委审核备案:2012年5月下旬;(八)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并结束此项工作:2012年6月上旬;(九)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2年6月中旬。
本文标题:“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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