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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pclass=bh发文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pclass=bh文号:阜政办发[2003]90号pclass=bh发布日期:2003-9-4pclass=bh执行日期:2003-9-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align=right二○○三年九月四日为了强化企业争创名牌意识,扩大阜新品牌的知名度,推动我市商标战略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执法服务环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辽工商发[2003]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为依据,以促进阜新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为目的,以宣传企业商标,扩大阜新品牌知名度为主题,努力营造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的商标认定工作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争创名牌意识,加快我市名牌战略步伐,为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二、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遵循的原则1.自愿申报原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所具备的标准、条件视情况自愿申报。2.名牌优先认定原则:已获得“辽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本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可优先认定市著名商标。3.择优认定原则:对同类产品商标和同行业服务商标品牌知名度高、企业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择优予以认定。4.综合评议原则:为保证市著名商标认定的权威性,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5.终审认定原则:对符合标准条件的注册商标,由市工商局做出终审认定。6.社会公示原则:在认定过程中,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认定程序实施,不搞暗箱操作,并将认定标准、条件和认定结果等事项向社会公示。三、时间、方法及步骤从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至年底前结束。此项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9月1日—9月3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市企业宣传争创市著名商标的标准、条件和重要意义,使认定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意识。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为申报阶段。市工商局负责统一印发各种制表,各县局、驻区分局负责对辖区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在本辖区的市属、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部署和汇总,然后再统一向市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为集中评议阶段。由市工商局提交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申报认定的市著名商标按照《阜新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逐一进行评议,形成评议认定意见。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通告公示阶段。对认定的市著名商标在报纸或电视上进行公告,并颁发“阜新市著名商标”牌匾。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李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主任:黎守信市工商局局长副主任:周峰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光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杨敬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科科长宋景力阜新日报社广告部主任姚绪发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委员由市工商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标题:阜新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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