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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熊商贸有限公司理货外包合同2013年月日成都金熊商贸有限公司理货外包合同书甲方:成都市金熊商贸有限公司乙方:成都同阔商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成都市金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成都同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大中小连锁超市理货外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内容名称: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中小连锁超市理货外包服务内容包括:1)监督超市商品展示,确保产品在商超正常陈列。联合甲方对未正常陈列的超市进行整改。2)第一季度验收合格标准为80%,第二季度验收合格标准为85%。,第三个季度起全部为90%为3)及时补货下单,维护超市产品正常销售。第二条委托关系1.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被委托方,甲乙双方为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第三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成理货所需的超市相关数据、资料和文件,并在甲方所知晓范围内保证它们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2.乙方按照甲方总任务自行确定理货计划及步骤,甲方有需求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甲方。但无权干涉及更改乙方计划。3.甲方有权定期检查乙方工作进展情况及提出意见,在检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文件和工作成果;4.按合同规定条件预付及支付乙方委托费用,根据咨询行业国际惯例,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费用明细及付款方式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费用额度:经双方协商后决定,乙方按照甲方实际合格完成的理货超市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成都市三环线内全部超市总维护费用22000元/月。乙方收取理货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付款时间:双方付款方式按自然月进行计算,在理货次月的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10个工作日付完验收月的理货费用。预付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维护超市总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在双方终止合同后这部分预付款作为理货费用进行结算并多退少补。验收及扣款按附件执行。第五条成果的归属及提交1.本合同所约定实现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和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2.乙方按本合同分阶段向甲方提供表达成果内容的电子文本。第六条验收及处罚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每一月的验收抽检及处罚计划,对于当期的验收抽检及处罚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活动本合同认可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第七条保密原则1.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2.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乙方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方透露;3.乙方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直接或间接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任何信息及本合同所约定实现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方透露;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守约方均可向对方追究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八条违约规定1.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按期支付相应的服务费,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不能按时提交令甲方满意,经甲方认可的服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书面催告其按本合同履行,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在发出书面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解除合同并拒付合同余款;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资料及收费发票。乙方若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争议执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第一零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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