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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09期1:婚姻登记政策解读 (徐光耀)
婚姻登记政策解读目录一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二婚姻登记的概念和特征三婚姻登记政策一、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1婚姻的含义婚姻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东汉,《礼记·昏》中记载“昏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婿曰昏,妻日姻。”婚姻一词既指嫁娶仪式,又指夫妻关系。它是同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婚姻的理解和解释也随之不断的变化。关于婚姻实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统一体说、契约说、伦理说、信托关系说、制度说、身份关系说。一、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国奴隶制婚姻制度至西周时由于“礼”的发达而进化的非常成熟,并对后世影响极大,特别是其婚姻原则、婚姻成立的条件和有关婚姻解除的制度,在其后三千余年的历史发展中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2“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及离婚制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及婚姻解除的若干条件(一)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婚。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二)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六礼1、纳彩。纳彩,即男方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3、纳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4、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5、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三)婚姻解除的条件:七出、三不去我国古代社会还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二、婚姻登记的概念和特征•婚姻登记,是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离婚和复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制度。广义的婚姻登记不仅仅指结婚登记,还包括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狭义上理解婚姻登记,将其等同于结婚登记。•婚姻成立又称之为结婚,历史上存在的婚姻形式,主要有礼仪婚、宗教婚、法律婚。现代大多数国家更偏重于法律婚制。•法律婚制主要分为三种形式,即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1婚姻登记的概念二、婚姻登记的概念和特征•登记制,并不严格要求举行结婚仪式,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履行相关的登记手续,既使未进行结婚仪式,其婚姻效力仍然成立。我国现在实行的就是结婚登记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发给离婚证。”•仪式制是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婚姻登记以及婚姻证书仅具有证据效力,其主要包括三种仪式:宗教方式、习惯方式、法律仪式。二、婚姻登记的概念和特征2婚姻登记的特征(1)法定与自愿相结合。(2)主体的特定性。(3)婚姻登记的后果多重性。二、婚姻登记的概念和特征(1)婚姻登记是作为事实行为的非许可登记。(2)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权生效要件的非许可类登记。3婚姻登记的性质二、婚姻登记的概念和特征(1)保障婚姻制度的实施。(2)保护合法婚姻权益。(3)维护社会公信。(4)便于对婚姻及有关的事务进行监督、管理。4婚姻登记的意义三、婚姻登记政策我国古代没有婚姻法,婚姻法到民国期间在民法中才有几条,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于1950年、1980年颁布二部《婚姻法》。为了更好落实新的婚姻登记制度,分别于1955年、1980年、1986年、1994年和2003年由国务院批准颁布五部婚姻登记办法或条例。目前正在施行的是第五部《婚姻登记条例》是2003年7月30日由国务院通过,2003年8月8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三、婚姻登记政策1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1)对人的适用范围。内地居民之间,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2)对地域的适用范围。中国内地,即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三、婚姻登记政策•内地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是以婚姻当事人的户籍为依据来确定管辖范围。婚姻当事人户籍位于同一地区的,可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当事人户籍位于不同地区的,可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进行。2婚姻登记的机关三、婚姻登记政策我国的婚姻登记主要有三个步骤:(1)申请。(2)审查。(3)登记。3婚姻登记的程序三、婚姻登记政策•婚姻登记的效力就是指确立婚姻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它随着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并随着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我国采取的是婚姻登记制,婚姻登记作为我国合法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是婚姻成立和解除的法定程序。•通过婚姻登记后婚姻宣告成立,该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婚姻效力。4婚姻登记的效力谢谢!
本文标题:第09期1:婚姻登记政策解读 (徐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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