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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心理危机干预项目实施方案依据《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预案》(青卫应急字〔2008〕9号)要求,为提高我市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心理危机干预项目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我市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建设,强化重大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纳入青岛市公共卫生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帮助突发公共事件的涉及人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减缓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社会危害,促进危机后心理健康重建,维护社会稳定。二、工作内容(一)完善干预体系青岛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于2005年11月成立,隶属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举办的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机构,近几年成功对4-28列车事故、5-12汶川地震、12-4城阳火灾、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干预,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完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应遵循积极预防、快速反应、联动处置、专群结合、资源整合的原则,将社会心理干预体系与公共、医疗干预体系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建立专业队伍,协调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120、110、心理援助热线、学校、妇联、青年团、老年人团体、媒体等多个单位和机构,在整个社会编织起一张生命健康的安全保护网络。(二)建立专业队伍目前,我市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还没有正式的人员编制,主要技术力量大多依靠社会兼职,尚未形成体系,一旦发生全市性突发事件(如传染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后,难以及时有效应对。无专项经费、无专业队伍已成为制约我市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整体水平的一个瓶颈。我市应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纳入到公共卫生的范畴,明确有关的人员编制以及经费预算,建立专业队伍。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要整合现有资源,从医疗卫生、疾病控制、志愿者等行业进行人员选拔,建设一支由心理学专家、公共卫生研究人员、精神卫生控制工作人员、危机干预志愿者组成的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同时,支持现有人员提升素质,并加快选拔和培养有志于心理工作人员的力度,向不同类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持续的培训,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的预备队伍。(三)加快制度建设以《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预案》为依据,从政府统筹的角度,尽快地建立我市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和健全社会心理危机干预的法规制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按照制度规范开展,同时重视评估干预措施,保障干预活动有效进行,巩固危机干预的效果。尤其对于危害程度较深的突发灾难事故的心理干预,更需要制订周密科学的应急方案,明确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等的责任,建立完善的配套的应急机制。(四)危机干预服务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日常干预服务应当从预防为主的理念出发,建立起社会高危人群的预警机制。以健康讲座、心理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孕产妇、农村妇女、老年人、贫困群体、新市民等重点人群或特殊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特别针对压力巨大、容易产生心理危机的行业,通过讲座、培训、辅导等各种措施,提高心理危机干预的覆盖面。对重点人群或特殊人群建立动态评估体系,定期向社会通报关键性指标,如不同人口统计特征人群的压力水平/抑郁水平/危险行为程度,以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逐步提高全社会对危机影响因素的认识和重视,最终提高市民对危机干预工作的满意率,争取现有危机干预工作的更多社会认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应按照《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减缓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主流媒体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宣传,定时通告社会注意和帮助高危人群等方式,提高公众的心理健康意识,促进有心理问题的人尽早寻求帮助,获得公众对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工作的支持。三、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1、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2、青岛市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保障。3、青岛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负责项目工作实施。
本文标题:青岛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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