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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2•《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一、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背景、意义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三、食品安全案例一、制定食品安全法背景、意义•(一)为什么要制定食品安全法•(1)法制化的要求•50年代,是通过一些单一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1964年颁布了《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1982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食品卫生法》,成为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要求:依法行政;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问责明晰。概括:是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的多环节由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段监督管理为主的体制。(二)确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1)概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理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获得的信息,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三)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现状:标准多:两万多个标准乱:同一食品根据不同部门的标准,会有不同的命运。来源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标准》其它法规规章:一些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未与国际接轨:先出事后发布,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如“黄花菜”,(四)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现状:我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企业近80万家,个体工商户200多万家。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目标: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强化其法定义务,主要确立了以下五制度:•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索票索证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五)严管食品添加剂(1)现状:数量多:目前我国已列入目录、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达22类1812种;增加速度快:2008年增加了二三百种。是把“双刃剑”:“现代食品工业离了添加剂就不复存在”、“滥用添加剂会对食品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比如瘦肉精的替代品莱克多巴胺,(2)从五方面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的规范:1、实行许可制度。2、实行目录制。3、使用的前提条件是技术上确有必要且安全可靠。4、按食品安全标准使用;5、标示需与实质一致。注意点:一是需添加新的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怎么办;必须先向卫生部提交相关安全性评估材料,经卫生部进行安全性评估、审查,证明这种添加剂是必要的和安全的,并列入食品添加剂的目录后,食品生产企业方可进行生产经营。二是是否会阻碍食品科学技术发展?科学评估。比如高度农药问题,(六)对保健食品实行特别监管(1)现状:一是朝阳产业。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8900多种,年产值达到1000多亿元。二是存在“乱象”;(2)管理:一是实行严格监管。二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程监管。三是明确禁止性情形。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八)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置,会导致危害结果扩大。“三鹿奶粉事件”就暴露出了事故处置中报告制度的漏洞。•为此,要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部门报告。•县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九)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1)现状信息掌握不及时;信息来源混乱;信息反应迟顿;信息没有经过科学分析和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口径不一;信息不准确,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2、省(区、市)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信息。3、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信息。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一是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二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三是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四是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等。另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十)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几起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多宝鱼事件•2007年11月17日《东方早报》独家报道了“上海多宝鱼药物残留超标”一事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当天上午紧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近期组织对本市部分批发市场、卖场超市、宾馆饭店销售和供应的多宝鱼(学名大菱鲆)进行的专项抽检结果。•结果显示,除重金属指标检测结果均合格外,30件样品中全部检出了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且呋喃唑酮代谢物最高检出值为1mg/kg左右。同时,部分样品还分别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等禁用渔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专家指出,硝基呋喃类药物、氯霉素、环丙沙星等在国际国内均为禁用渔药,虽然尚不至于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危害,但对机体的潜在危害不容忽视。如长期大量摄食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可能。长期食用含抗菌类药物残留的动物食品也将导致致病菌对抗生素的耐药性而影响临床疗效。•在山东养殖户因为多宝鱼抗病能力差添加违禁药物,一位荣城养殖户说:“多宝鱼药物超标?那是肯定的!不敢说100%,99%吧。”•欧盟已于1995年禁止在食用动物中使用硝基呋喃类抗生素,规定了畜禽产品中硝基呋喃类最高残余限量。•2002年4月,农业部规定,硝基呋喃类化合物禁止用于所有食用动物.案例2:PVC保鲜膜可能致癌风波•2005年10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以《全球禁用日韩致癌保鲜膜转道中国》为题报道称,聚氯乙烯(PVC)保鲜膜含有致癌物质,而且有害物质容易析出,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特别是干扰人体内分泌,引起妇女乳癌、新生儿先天缺陷、男性生殖障碍甚至精神疾病等,对人体危害较大。•在我国一些超市的生鲜,如蔬菜、水果及熟食包装却大量采用PVC保鲜膜,LG、三菱、三荣这3大品牌占据了国内市场近80%的份额,它们主要是来自日本和韩国的产品。“PVC保鲜膜可能致癌”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部分生产企业表示,PVC保鲜膜中不含致癌物质;卫生部也表态,我国的保鲜膜生产标准没有过时,只要按照我国现行的食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生产的PVC保鲜膜都对人体无害,而韩国、日本禁止使用PVC保鲜膜的主要原因是保护环境。案例3: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甘肃省卫生厅2006年9月11日中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省发现多例婴儿泌尿结石事件首次对媒体作情况通报,此次通报证实,今年上半年,甘肃省境内一家医院共收治患肾结石患儿十六例,月龄大多为五至十一个月,病儿病情重,部分患儿已发展为肾功能不全,全甘肃共收治59名婴幼儿,其中死亡一例。据医院方面介绍,经了解,这些患者均食用了某一品牌的配方奶粉。对该配方奶粉采样后已经送国家有关部门检测。•9月11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里播报了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查出含有三聚氰胺。•9月16日中央电视台公布更令人震惊的消息,此次毒奶粉和毒牛奶事件涉及奶制品行业22家企业,其中三鹿、蒙牛、伊利、圣元、施恩、雅士利……等国内知名企业或外资跨国企业的品牌榜上有名,此次毒奶粉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已影响5.3万婴幼儿,造成4人死亡,1.3万婴儿被迫住院治疗,其中104人生命垂危,涉及消费人群超过6000万。•9月19日光明、蒙牛、伊利液态奶也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同天免去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职务,目前因毒奶粉事件,已逮捕6人刑事拘留22人。•9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于发布公告称,取消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产品。•三鹿三聚氰胺事件再次暴露了我国乳品工业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由于波及面太广,所以政府承担了所有婴幼儿的检查和治疗费用。为了彻底治理乳业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再次修改了有关的标准,加强了检查及管理制度,扩大的筛查的范围。案例4:瘦肉精事件•1998年5月,刚回归不到一年的香港同胞,因宴请客人食用内地供应的猪内脏,共造成有17人中毒的恶性事件,经香港《东方日报》等传媒竞相报道,惊动了中央政府高层,才终于撕开了“瘦肉精”在中国危害的黑幕。内地传媒也纷纷跟进。•1998年中国内地首次发生了“瘦肉精”中毒事件:从外地回广州探亲的王小姐投诉,她一家6口进食了含“瘦肉精”的猪肝后,发生手脚颤抖、头痛、气促等不适。虽然此前曾在内地市面上售卖的猪肝中检测出“瘦肉精”,但进食含“瘦肉精”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在内地还是首次。•1999年4月,上海两名运动员又因食用了含有“瘦肉精”的肉品,在尿检时呈阳性而被禁赛。•1999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专项查处“瘦肉精”等违禁兽药饲料,并出台农牧发[1999]1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瘦肉精”的规定。总结总之,《食品安全法》是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责任重于泰山!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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