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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法规标题】邮电部关于印发《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颁布单位】邮电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1-12-28【失效时间】邮电部关于印发《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邮电部邮电部关于印发《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1991年12月28日,邮电部现行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一九八八年颁发实行的。近年来,随着邮政业务的发展,邮政业务制度有了较大变化。特别是一九九0年七月三十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对邮政资费和邮件业务种类进行了调整;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对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政策以及邮政用户与邮政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现行《规则》中的很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不相适应,给邮政用户带来不便,也给邮政内部业务处理带来困难。为适应业务技术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的《规则》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印发各局,请组织贯彻实施,并通知如下:一、要认真贯彻新《规则》,抓好学习培训。《规则》是全国统一性规章制度,是邮政通信生产和组织管理的准则和依据,各局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要根据各局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安排好学习培训计划,自上而下地层层抓好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要讲求质量效果,把学习贯彻规章制度同加强邮政业务基础管理、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和优化通信作业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对规章制度的系统学习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及邮政生产人员都能真正学懂弄通,在业务管理、生产作业上自觉地执行规章制度,切实扭转有章不懂、有章不循的现象,使邮政业务管理和通信服务质量都有新的提高。二、为配合新《规则》的学习贯彻,统一编印了《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新旧规定对照表》。由于这次《规则》修改变动较大,《对照表》不可能将全部变动情况列入,因此,各局在组织学习培训时,除学习《对照表》外,还必须全面学习《规则》的内容。三、新《规则》对邮政业务单式作了较大修改,为避免浪费,旧单式在一九九二年底以前可继续使用,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必须严格按照新《规则》规定的式样规格标准执行。四、新《规则》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发布的《规则》及一九八七年发布的《国内邮件业务档案和查验管理办法》同时作废。一九九一年底以前颁发的业务通知、规定,凡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新《规则》为准。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邮件种类第二节邮件的准寄范围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挂号函件特种挂号信函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民用包裹纸质品包裹商品包裹贵重包裹航空邮件义务兵免费信件邮政快件代发广告业务存局候领邮件第三节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规格第四节禁寄和限寄物品第五节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第六节业务单式、用品、用具的使用和管理第三章各类邮件的收寄第一节通则第二节各类邮件的收寄手续平常函件挂号函件特种挂号信函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民用包裹纸质品包裹商品包裹贵重包裹航空邮件义务兵免费信件邮政快件代发广告业务存局候领邮件第三节总付邮费邮件第四节发现夹寄非准寄物品的处理第五节邮件的结算第四章邮件的分拣封发第一节通则第二节邮件的直封与经转普通邮件航空邮件邮政快件第三节邮件的分拣封发处理平挂函件保价信函、保价印刷品普通包裹贵重包裹航空邮件邮政快件平挂信函及快件的汇封袋套的封发袋套的交发第四节进口邮件袋套的开拆处理第五节开拆进口邮件袋套时发现不合规格的处理内袋、内套不合规格的处理袋套内清单和邮件不合规格的处理第五章邮件的运输第一节通则第二节接发频次的规定第三节快递邮件运输的组织第四节普通邮件运输的组织第五节市内运输的组织第六节其他方式运邮的组织第七节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八节邮件总包的登单处理第九节邮件的接发和装卸第六章邮件的投递第一节通则第二节按址投递邮件的内部处理和投交第三节局内投交邮件的内部处理和投交第四节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第五节无着邮件的处理第七章邮件的改寄、退回、撤回和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处理第一节邮件改寄和退回的处理第二节邮件撤回和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处理第八章邮件的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和平衡合拢第一节通则第二节交接验收第三节勾挑核对第四节平衡合拢第九章邮件业务档案和查验赔偿第一节通则第二节邮件业务档案管理集中范围和送缴期限接收与检查理订与保管调阅与销毁第三节验单管理第四节查单管理第五节责任段落的划分第六节邮件赔偿的处理第十章邮件处理工作的检查第一节通则第二节收寄工作的检查第三节分拣封发工作的检查第四节邮运工作的检查第五节投递工作的检查第六节业务档案和查验工作的检查第七节其他工作的检查附录二:国内邮件重量尺寸限度表附录三:各类邮件封装规格表附录六:法院交寄附回执挂号信的传递处理办法附录七:代发广告业务传递处理办法附录一、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邮政通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必须确保质量的特点。为了保证通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必须坚持人民邮电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第二条本规则是全国统一性的规定,各局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但必须以不影响各局间的协作配合,不影响通信质量,不降低服务水平和维护用户利益为原则。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均应报邮政总局备案。第三条为了保证本规则的贯彻执行,各局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和工作标准,并根据《邮电局所邮政部分营业日和营业时间的规定》和邮政总局颁发的《邮件、报刊传递频次、时限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有秩序地组织各项作业。第四条各局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处理邮件应该注意的安全保密事项的规定》和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严密妥善保管邮件,做到不积压延误,不丢失,不损毁。第五条各局应认真执行邮政总局颁发的《邮电服务机构局容局貌管理规定》,教育职工模范遵守邮电职业道德,坚持文明生产,质量良好地为用户服务。第六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内函件、包裹和邮政快件,其中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件,暂按《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除本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中的第一节邮件种类和第五章邮件的运输涉及外,其他处理按《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办理。报刊除本规则第五章邮件的运输和第六章邮件的投递涉及外,其他处理按《报刊发行业务处理规则》办理。汇款通知在寄递过程中按给据邮件处理,汇兑的处理按《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办理。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邮件种类第七条邮件按处理时限分为普通邮件、邮政快件和特快专递邮件。普通邮件是按一般时限规定传递处理的邮件。邮政快件是一种优先处理,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限时到达的邮件。特快专递邮件是以最快速度传递并通过专门组织的收寄、处理、运输和投递的邮件。第八条普通邮件按性质分为函件和包裹两类。函件分为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包裹分为民用包裹、纸质品包裹和商品包裹(包括大件商品包裹)。第九条邮件按处理手续分为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平常邮件:收寄时不出给收据,处理时不登记,投递时不要收件人签收。给据邮件:收寄时出给收据,处理时进行登记,投递时要收件人签收。给据邮件有挂号函件、特种挂号信函(以下简称特挂)、保价函件、民用包裹(以下简称民包)、纸质品包裹(以下简称纸包)、商品包裹(以下简称商包)、邮政快件(以下简称快件)和特快传递邮件。第十条邮件按照邮局所负的赔偿责任,分为保价的和非保价的邮件。对保价邮件,邮局承担按照保价额赔偿的责任;对非保价的邮件,邮局按邮电部规定的限额承担赔偿责任。平常邮件不承担赔偿责任。挂号函件、快件都可以作保价邮件收寄。民包、商包必须作保价邮件收寄。第十一条邮件按运输方式分为水陆路邮件和航空邮件。水陆路邮件是利用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运输的邮件。航空邮件是全程或一段利用飞机运输的邮件。第十二条函件按寄递区域分为本埠函件和外埠函件。本埠函件:市以市属区(不包括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县以城关为范围;在上述各范围内互寄的函件为本埠函件。外埠函件:寄递区域超出上述范围的函件,为外埠函件。第二节邮件的准寄范围信函第十三条书面通信;各种公文和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及各种资料;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票据、邮票、入场券、照片、报表等应按信函收寄。第十四条平常信函内不准夹寄非纸片性物品。第十五条印刷品、盲人读物和纸包,符合信函规定的重量和尺寸限度,如果寄件人愿意按信函资费标准交付邮费,也可以作信函收寄。明信片第十六条明信片由邮局发行,供通信使用。县以上邮政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批准,可以印制、发行带有“中国邮政”字样的明信片;其他单位印制的明信片必须符合邮电部规定的规格标准,由当地邮电管理局监制,但不得带有“中国邮政”字样,可以印“明信片”字样。只有邮电部印制的明信片可以印邮票图案,表示邮费。明信片上不可以附寄任何物品。印刷品第十七条印刷品准寄经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或中国标准书号(ISBN)、国内统一刊号(CN)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和图书目录。第十八条符合上述“印刷品”准寄范围的期刊上印有征订单的可按印刷品收寄。如夹寄有征订单或所印征订单上盖(印)有公章的应一律按信函收寄。印刷品内准予附寄内件清单和收、寄件人地址、姓名的纸条。盲人读物第十九条盲人所用凸出点痕的书籍、刊物、信函和文件都可作盲人读物寄递,但不包括盲人使用的特种张纸。挂号函件第二十条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都可以作挂号函件收寄。挂号信函内准予附寄适于装在信封内寄递,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耐压的物品。特种挂号信函第二十一条下列五种票证文件必须作特挂寄递:粮票;食油票;户口迁移证(包括准迁证和户口簿);粮食转移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证或团组织关系。其他票证文件不得作特挂寄递。特挂内可以附寄书面通信和纸片性物品,不可以附寄其他非纸片性物品。特挂内准寄的粮票以全国通用粮票和各省、区、市地方粮票为限。军用粮价购粮票、军用供给粮票不得作特挂收寄,可作包裹寄递。特挂内准寄的食油票,只限在使用相关食油票的地区范围之内互寄。第二十二条每件特挂内装寄粮、食油票的数额,最多不能超过下列规定:(一)个人交寄的:1.粮票30千克。2.食油票500克(未印明面额的,以2张为限)。(二)机关等单位交寄的:1.粮票500千克。2.食油票5千克(未印明面额的,以20张为限)。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第二十三条保价信函内准寄各种有价证券和寄件人认为重要的文件、储蓄存单、存折、支票、证据、提货单和特准寄递的外币、贵重集邮品或集邮邮票、个人交寄的国库券或国库券收据等。保价信函内可以附寄书面通信和适于在邮局制售的保价信封内装寄的,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耐压的物品。第二十四条保价印刷品的准寄范围与印刷品的规定相同民用包裹第二十五条凡属非经营性的适合邮寄的零星物品符合民包重量、尺寸限度的,可以作民包寄递。第二十六条包裹内可以附寄内件清单和收、寄件人地址、姓名纸条,但是不可以夹寄信函。如果有附言,可在包裹详情单“附言”栏内填写。纸质品包裹二十七条信函和印刷品准寄范围以外的纸质印制品,应作纸包收寄。商品包裹第二十八条凡属经营性的适合邮寄的物品或整件包裹封装的重量或尺寸超过民包规格标准的,应作商包收寄。第二十九条凡符合国内包裹准寄范围的物品,其重量、尺寸超过商包的最大重量、尺寸的,但其最大重量为25千克,最大尺寸以能装入4号邮袋的,可作大件商包收寄。航空包裹、贵重包裹,以及脆弱易碎或流质物品,不得作大件商包收寄。贵重包裹第三十条下列物品凡价值在300元及以上的,都必须作贵重包裹收寄:照相机;手表、怀表;金银饰品;外国铸币;珠宝玉器;贵重药材。航空邮件第三十一条各类函件如果全程或者一段能够利用飞机运递的,都可以作航空邮件收寄。航空函件除按照同类水陆路函件的资费标准收取外,并要加收函件航空费;包裹也可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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