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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览第二节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三节美国养老保险第四节美国医疗保险第五节美国失业保险第六节美国工伤保险第七节美国住房保障第八节美国社会福利与公共救助第九节美国社会优抚本章学习目标•了解美国社会保障的变迁、发展阶段、项目构成与特点•掌握美国社会保障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有关知识点•理解美国工伤保险、住房保障、社会优抚、公共救助和社会福利的有关知识点第一节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览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二、美国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发展阶段三、美国社会保障项目四、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1935年8月14日《社会保障法》正式签署并生效。•70多年来,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模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主要突出了四条主线的变化和发展:机构扩张、计划扩面、推迟法定退休年龄、提高社会保险税率。•不过,美国社会保障的每一次微小的改变,都是建立在《社会保障法》的历次修订和其他相关法规的制定上。(一)机构扩张:从3个人到6.5万人•社会保障委员会创立时,既无预算经费,也无固定职员和办公设施,委员会由总指定的3个行政官员所组成,所需人员都是临时雇用而来的。•1937年7月30日,社保委员会已经建立了151个办事处,并开始由它们承担分派社会保障号的任务。•1946年7月16号,社会保障署正式设立,并同时取代社会保障委员会。社会保障署目前管理着11个联邦福利计划,已拥有职员6.5万多人,总部内设有13个办公室。它在全国各地分散设有10个区域性办公室、6个处理中心,以及大约1300个办事处。(二)计划扩面:由单一险种到多险种•一方面,社会保障计划种类逐渐增加,从老年保险(OAI)到遗属保险(SI)再到残疾保险(DI),从失业保险(UI)到住院保险(HI),从社会保险计划到社会援助计划,从联邦福利计划到州地福利计划等;•另一方面,在单个社会保障计划中,参保人或受益者的覆盖面也在不断地扩大,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计划是老年保险计划与残疾保险计划。(三)退休年龄:从65~67岁美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设计是按人口出生时间确定的。它的变化分为五个阶段:•在1924-1937年的14年间出生的人口,统一执行65岁的退休年龄;•在1938-1942年的5年间出生的人口,则执行每年等距延长2个月的递增退休年龄;•在1943-1954年的12年间出生的人口,统一执行66岁的退休年龄;•在1955-1959年的5年间出生的人口,同样执行每年等距延长2个月的递增退休年龄;•1960年至今出生的人口,则统一执行67岁的退休年龄。(四)社会保险税率:从2%~15.3%•1937年FICA(联邦保险缴费法)税仅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合缴雇员工资的2%,随后这一比例由于“现收现付”的需要而被不断提高,1990年,这一比例提高至15.3%。随后15年中这一总税负一直保持未变。•今天,美国大约80%的雇员所支付的FICA税已超出其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五)代际负担:从16个~3.3个社会保障的现收现付制,也就是用在职者(缴费者)今天的纳税支付退休者(受益者)今天的福利。•1935年:每16个在职者支付1个退休者。•2004年:每3.3个在职者支付1个退休者。•20年后:每2.3个在职者支付1个退休者。1940年,美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男性61.4岁,女性65.7岁。2000年,美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男性74.4岁,女性79.5岁。二、美国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发展阶段美国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完全基金化”(完全基金积累)阶段•“现收现付”阶段•“部分基金化”(部分基金积累)阶段(一)“完全基金化”(FullFunded)•美国1935年开始建立的社会保障项目,其运行机制与私人保险公司十分相似。个人在一生的劳动过程中,将薪金的一部分存入基金。退休后,本金和利息用于支付养老金。•这一办法被称为“完全基金化”,但该办法很快就被取消了。(二)“现收现付”(Pay-as-you-go)•从1939年起,美国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改为“现收现付”,即现期退休者的养老金来自同期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工薪税。•原因:就颁发积累下来的资金在经济“大萧条”期间入不敷出,只好被迫改用现收现付的新办法。(三)“部分基金化”(PartiallyFunded)•“现收现付”受到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口出生高峰的巨大影响。1983年,国会通过法律专门建立了社会保障信托基金。•该项基金的宗旨是预先积累资金,以资助出生高峰期那一代人退休后的养老金,而又不提高后代人的社会保障工薪税税率。三、美国社会保障项目•总体上,美国的社会保障项目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大类。•具体由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公共援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项目构成。•同社会保险相对应,美国的私人保险比较发达,包括私人医疗保险、私人养老保险等。从很大程度上为社会保险提供了有力的补充。(一)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该保险是法定的养老保险项目,由政府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险工薪税)强制实行。凡缴纳社会保障税满10年、年满65岁的公民都可享受退休养老金(简称退休金),62-65岁退休者享受部分退休金。参保者退休、残疾时,其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都会得到相应的保险金。如果参保者死亡,其未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可以得到相应的遗属保险金。(二)医疗保险美国政府举办的保障项目有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两项。医疗照顾为强制保险项目,通过征收住院保险税筹集资金,与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税合并征收。该保险只负担符合退休条件的老年人、具备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住院费用,一般雇员在职期间不能享受住院保险待遇,只能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化解工作期间的医疗风险。此外,政府向穷人提供“医疗补助”,但必须通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规定的贫困条件。(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由政府出面举办,通过工业税的形式向雇主征收保险费,雇员个人不需要缴纳。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四)工伤保险1908年联邦政府才颁布《美国联邦雇员伤害赔偿法》,尔后该法推动了各州工伤立法的正式实施。工伤保险由美国各州立法实施,由雇主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五)住房保障美国住房保障的主要措施是,扩大房屋抵押贷款保险,提供低租金的公共住房,提供低息建房贷款,提供房租补贴,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房屋所有权,禁止住房中的种族歧视等。(六)公共援助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对没有投保的老人、残疾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贫困家庭,以及两年找不到工作者给予救济,提供救济金、医疗补助和食品券补贴等待遇。(七)社会福利美国的社会福利项目较多,主要表现在儿童福利、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教育福利、家庭补助、住房补贴等方面。(八)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美国重要的保障项目,主要体现在退伍军人福利计划上。社会优抚的主要内容包括:补偿金、抚恤金、健康医疗计划、教育培训计划、人寿保险等。四、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一)选择性保障与欧洲各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不同,美国的社会保障具有更鲜明的选择性,是选择一部分人实行保障的制度,强调社会保障实施于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二)效率优先在保障待遇上主张效率优先,同雇员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相关联。考察美国的各项保险待遇,不论是法定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等,都同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关联,通常视在职期间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三)发挥私人保险作用不论在养老保险中,还是在医疗保险中,私人保险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中,可以说有两个支柱是私人保险运作的。在医疗保险中,在职员工的医疗保险业务全部是由私人保险公司承保的,可以说是私人保险“一统天下”。不难看出,在美国的社会保险领域,政府的干预力度并不强。(四)内容广、程度低美国的社会保障分为三大类,涉及生老病残、衣食住行、工作学习等方面,内容比较广泛。但与北欧和西欧国家的保障程度相比,美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待遇标准偏低,仅能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如退休、伤残、医疗保障均有严格的条件,并且各种补贴标准较低,退休保险、失业保险等只相当于工资的50%左右,略高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第二节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与管理一、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二、美国社会保障税的构成三、美国社会保障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四、美国社会保障税的计征五、美国社会保障税的管理六、美国社会保障税的稽查一、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一)社会保障税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又被称为工薪税,它是对雇主和雇员就雇员工资收入征收的税种,由政府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社会保障税是强制征收的,这类税收全部进入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中,等到纳税人符合领取资格时即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与其纳税额度相对应的福利保障。(二)信托基金投资收益美国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包括:联邦老年与遗属保险信托基金、联邦残疾保险信托基金、联邦住院保险信托基金和联邦补充医疗保险信托基金。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信托基金由各年的保险税积累形成,除用于各项保险给付和保险管理支出外,剩余部分只能用于购买国债,不能用于购买企业股票,因此基金的增值能力非常可观,其风险程度也相当低。(三)政府补贴虽然美国政府承担的责任非常有限,但社会保障事业毕竟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下的各险种均由政府承担最终财政责任。尽管政策的制定者和部分国会议员不断强调,美国社会保障是自我维持、自我发展事业,但在收不抵支或者支出额较大的时候,联邦政府会拨出一部分财政收入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保持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二、美国社会保障税的构成(一)联邦老年残疾医疗保险税联邦老年残疾医疗保险税,是老年与遗属保险税、伤残人保险税和住院保险税的总称。在美国,老年与遗属保险、伤残人保险和住院保险统称为“社会保险”,因此,该税种又被称为社会保险税或者社会保险工薪税。(二)联邦失业保险税美国联邦税法规定,雇主要根据每年支付的工薪,缴纳联邦失业保险税,雇员不缴纳此税。(三)州政府工薪税美国的州政府也征收工薪税,州工薪税由州政府法律规定,各州有所不同。如美国加利福尼利亚州征收政府残疾保险税、州政府失业保险税和州政府培训基金税。铁路雇员也包括在联邦社会保障计划之中,但是有其独立的一套制度。铁路退休保险税相当于联邦社会保险税,铁路失业保险税同联邦失业保险税相同。三、美国社会保障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联邦老年残疾医疗保险税的纳税人为雇主和雇员,联邦失业保险税、州政府的适用保险税和州政府培训基金税的纳税人为雇主。州政府残疾保险税的纳税人为雇员。(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社会保障以雇主向雇员支付的工资或薪金为征税对象。对受雇者,征税对象为雇员全年领取的薪金工资额;对自雇者,征税对象是个体业主的纯收入,个体业主的起征点为400美元。社会保障税无税前减免或扣除规定,但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规定,未达到上限的收入部分按全额缴纳,超过上限的收入部分不再缴纳,应税收入的最高限额随每年消费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四、美国社会保障税的计征联邦老年残疾医疗保险税税率为15.3%(12.4%-老年、残疾税税率,2.9%-住院保险税税率)。受雇者:雇主雇员各负担7.65%自雇者:全部自负。该税缴纳有上限:1989年—年收入68400美元2002年—年收入90000美元(一)联邦老年残疾医疗保险税(二)联邦失业保险税联邦失业保险税是作为联邦对各州政府举办的失业保险提供补助财源而课征的。失业保险税以雇主为纳税人,采用比例税率,雇员不缴纳。税基由雇员人数及支付给雇员的薪金数额决定。它以一个日历年度内的20天期间雇佣一人以上或每季支付工资1500美元以上的雇主为纳税义务人,按其支付给雇员的工作总额计征。(三)州政府工薪税税率州政府的失业保险税税率因企业每年的失业率不同略有不同,通常是雇员薪资的3%左右,最高征税工资为年收入7000美元;州的失业保险税纳税人为雇主,但也有少数州同时对雇员征收。州政府培训基金税税率为0.1%,最高征税工资为年收入7000美元;州政府残疾保险税税率为
本文标题: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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