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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方案(审议稿)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困、解职工所难,发电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一条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推进温暖工程建设,是发电厂对困难职工实行全方位帮扶救助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整合帮扶资源,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体系,创新帮扶形式,丰富帮扶内容,执行帮扶政策,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水平的载体和平台。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基层,服务职工,协助党政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使“温暖工程”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构建和谐汾西、和谐电厂而努力。第三条困难职工帮扶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困难职工服务,通过系统帮扶,为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使厂党政的关怀和温暖成为联系困难职工的桥梁和纽带。第一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是企业救助、职工互济和社会捐助结合的困难职工保障机构,是“温暖工程”建设的主要载体。第五条帮扶中心主任由厂长、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发电厂党政副职担任,成员由发电厂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劳资科、财务科、信访办、工会、社区、团委、医保中心等负责人组成。第六条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发电厂工会劳保部,负责开展日常具体业务工作。第七条厂属各基层工会建立健全相应的帮扶点。第二章帮扶职责第八条依据晋中市及相关地区贫特困职工认定标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贫特困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求助需求等内容进行摸底调查、详细记录。加强内部资料收集和积累,并定期对本厂困3难职工状况做出分析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第九条按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金管理办法,适时对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救助机制,规范管理、科学运作、合理实施。第十条负责接待困难职工的来信来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来信来访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保持厂区的和谐和稳定。第十一条分析研究政策,做好研究预测工作,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帮扶对策,为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第十二条发电厂帮扶中心对各基层工会帮扶点工作实行工作指导,对发电厂生活贫特困职工直接进行帮扶救助。第三章帮扶原则第十三条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工作原则:(一)遵章办事,分类帮扶的原则;(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三)区别对待,特困特助的原则;(四)分级管理,逐级帮扶的原则;(五)经济救助与精神关怀相统一的原则;4(六)“输血”和“造血”帮扶并进,“造血”帮扶优先的原则;第四章帮扶救助对象第十四条家庭成员依靠生活救助金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或低保户;家庭主要成员中患大病或有残疾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子女上高中、技校、大学未毕业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特困户)。第十五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民政部门审定为低保后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内的贫困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重大疾病、子女教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特殊情况下造成生活困难的工病亡遗属、离退休职工等。第五章资金来源及管理第十六条根据发电厂生产经营形势,本着改革成果惠及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的原则。发电厂每年从福利费中拨款10万元,用于帮扶中心重大节日期间慰问和建立困难职工救助金,为开展各项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提供保障。第十七条取得厂行政支持,保证帮扶中心开展配套帮5扶活动的补助资金。第十八条发电厂帮扶资金由厂工会根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按规定使用。企业拨付的帮扶资金和职工捐助的帮扶资金(含物资)可跨年度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分类录入全国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第十九条困难职工档案是分配和发放帮扶资金的基础性依据。厂工会、帮扶中心应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依据帮扶原则,审定帮扶范围,严格帮扶标准。第二十条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账、款、物相符。资金的发放应填写统一的“实名制汇总表”和“困难补助金(物资)凭证”,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前者为集中帮扶时专用,后者为临时帮扶时使用。在使用“实名制汇总表”时,表头标明资金类型。第二十一条厂工会劳保部、帮扶中心每年应当编制帮扶资金的收支预算、决算。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帮扶人数、帮扶金额、脱贫人数、新增人数等,并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及说明和本年度帮扶资金收支预算汇总表分别上报集团公司工会生活保障部、帮扶中心和财务部门。第二十二条帮扶资金要在本级工会财务设立专账,专款专用。财会人员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核手续、编制和上报会计报表。6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帮扶中心工作制度;救助金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救助金审批制度;临时(应急)救助制度;救助金公示制度;救助金发放制度;困难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信息联系及调研检查制度等。第六章帮扶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帮扶资金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第二十五条开展帮扶救助、温暖工程建设活动、金秋助学活动、关爱困难职工活动等所需工作经费应争取厂行政支持,确保活动实施。第二十六条厂工会经审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救助和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帮扶中心各项帮扶救助和温暖工程建设活动,接受厂纪委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七章帮扶内容及方式第二十七条结合我厂实际,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走访慰问、帮扶救助、权益维护、人文关怀等温暖工程建设活动,有针对性的实行重点帮扶。(一)生活救助1、发电厂对我厂的“特困职工”进行救助,定期或不定7期解决特困户生活困难问题。2、发电厂对所属各车间、工区、科部室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职工进行临时性救助。(二)助学救助1、发电厂对考入国家正规院校的子女实行“金秋助学”,对“贫特困职工”考入国家正规院校的子女实行“助学救助”。(三)医疗救助按集团公司方案要求,发电厂医保中心积极配合对发电厂困难职工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厂工会应时启动医疗救助金给与救助。(四)残疾救助发电厂帮扶中心设立残疾困难职工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发电厂在职的残疾困难职工生活救助。(五)困难离退休职工救助发电厂帮扶中心设立离退休困难职工救助金,实行专属管理,并由厂工会负责对困难离退休职工的审核救助。(六)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发电厂全员参加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各基层工会每年9月15日前按在岗职工人数每人36.5元汇总上缴发电厂工会劳保部。(七)结对子帮扶通过各级干部扎实有效地开展“一助一、献爱心”结对8帮扶,深入困难职工家庭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达到精神上扶志、经济上扶贫、能力上扶技,增强困难职工脱贫的自觉性和自信心。(八)法律援助发电厂帮扶中心设立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机构,为发电厂所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向集团公司相应机构提请法律援助。第八章帮扶目标和措施第二十八条健全帮扶体系、规范运作程序,从根本上实现帮扶工作全覆盖、不遗漏、常态化、长效化。既要解决困难职工、弱势群体的“米袋子、菜篮子、衣柜子、火炉子”,还必须注重思想帮扶,引导困难职工树立自强精神,鼓起生活勇气,增强自救能力,达到扶贫又扶“志”的目标,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二十九条发电厂要把帮扶工作、温暖工程建设,作为企业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发电厂工会要定期研究、分析帮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增强帮扶工作的综合实力。第三十条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组织9建立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专兼职帮扶工作队伍。第三十一条发电厂将所属各部门帮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任职考核管理的内容,在每年经营业绩检查、创先争优考核、和谐文明建设、工会职工之家验收等工作中对帮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帮扶工作、温暖工程建设卓有成效。第三十二条发电厂工会帮扶中心、各基层帮扶站要建立受赠对象信息档案和物资配送制度,确保救助金和物资送到困难职工手中,切实救到急处、救到难处。严格按照本方案加强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接受社会监督,使之成为更具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阳光工程”。第三十三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多种角度大力宣传帮扶事业,在全厂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帮扶工作喊的响、抓的真、做的实。对非正常上访人员取消本方案所列各项待遇。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方案如与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的方案有不符,按上级方案执行。
本文标题: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方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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