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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计规划〔2002〕123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好规划的实施。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文件·2·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一、前言矿山是人类开采矿产资源的场所,矿山生态环境是矿山生产活动所影响的环境空间,也是全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景观破坏和水土流失,诱发了地质灾害等,导致一定范围内的生态失衡,制约了资源效益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为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践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举措,重塑“蓝天、碧水、绿色”的良好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生产的环境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国“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为依据,编制《浙本《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是我省今后十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市、县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重要依据。本《规划》适用于全省矿产资源采选所涉及的生本《规划》基准年为2000年,规划近期到2005年,远期到2010二、矿山生态环境现状我省濒临东海,地处北亚热带,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土地肥沃,水系发育、地貌单元多样,自然生态条件良好,生物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产较丰富、金属矿产相对不足和能源矿产严重匮乏为特征。到2000年底,全省已探明有一定资源储量的矿产67种,矿区522个,矿产地729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70%以上探明储量的矿产地已得到开发,2000年有各类矿山企业7665家,其中生产矿山7189家,年产矿石量2.4亿吨,矿业总产值39亿元,利税总额4.5亿元。建筑石(材)料、·3·石灰石、水泥配料、建筑用砂及砖瓦用粘土等矿产开采量为2亿吨,占全省矿产资源总开采量的83%。开采方式以露天开采为主,露天开采矿山6883家,占89.8%;地下井采矿山782家,占10.2%。矿山以小型为主,共有7567家,占总数的98.7%;大中型仅98家,占1.3%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取得了一定进展。龙泉铅锌矿、建德铜矿、绍兴平水铜矿等一批老矿山基本做到了“三废”达标排放,温州矾矿三废(矾浆、矾砂、废气)污染的“老大难”问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些采石取土矿山闭坑或停采后,因地制宜地开发成为风景名胜区和度假区,如杭州乐园等;杭州、宁波、长兴、萧山等城镇周边关停露采矿山,开展了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或植树种草还绿成为城镇公益绿地,或平整开发成为建设用地,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但从总体上看由于集体和个体私营小矿山的急剧增加,管理监督力度薄——矿山环境保护设施不完善,环境污染仍有发生。有的金属、化工原料(主要指萤石、硫铁矿与明矾石)矿山和选矿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尾矿库、废矿堆拦石坝和废水处理池等环保基础设施,“三废”缺乏有效处理。少数矿山和选矿企业的废水、尾矿直排江河、水库和海域,造成环境污染。煤和石煤开采过程中排放的酸性矿坑水,有害组分严重超标,造成矿山周围及下游水体与土壤的严重污染。石煤的硫含量和放射性剂量均较高,其开采利用在局部地区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和放射性污染。一些建筑石料等非金属矿山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空气,造成矿山周围大气——尾矿库维护管理工作薄弱,库坝垮塌隐患依然存在。多数关停、闭坑矿山的尾矿库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监测与维护,造成尾矿散失严重,并存在库坝垮塌的安全隐患。个别生产矿山尾矿库超负荷堆放,易发生突发性垮塌。——矿山区域布局不合理,影响其它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大量的露采矿山采矿技术落后、剥采比大、资源利用率低下,整体处于“小、散、差、低”的状况,严重影响和破坏森林植被与自然景观。尤其是建筑石料、石灰石、水泥配料和砖瓦用粘土等资源的大量开采,与其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有的矿山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基础工程设施保护区(如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和重·4·要水利设施)及城镇周边,严重影响着自然景观、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重要基础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城镇的发展及人居环境的改善。建筑石料、石灰岩和其它非金属等露采矿山随意倾倒固体废料和众多砖瓦用粘土矿山不合理取土,侵吞耕地与侵占土地现象严重,影响耕地面积平衡,加剧了人口与土地之间的矛盾。河道采砂点多面广,采补失衡,取采不规范,严重影响水利设施的保护和航运安全,降——矿山作业不规范,矿山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大部分露采矿山开采不规范,开采边帮坡度过大(极少数甚至是倒嘴状),对危石和残坡积物缺乏必要的处理,固体废料随意堆放,导致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部分地下开采矿山,由于没有保留足够的安全矿柱和必要的支撑,诱发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部分矿山密集分布区地质灾害十分突出,严重危及人生安全和重要——矿山复垦还绿与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严重滞后。2000年全省矿山占地面积35990公顷,约占全省陆地面积0.35%。矿山生态破坏面积约11000公顷,而复垦还绿面积只有800公顷,占生态破坏面积的7%;矿区发生地质灾害面积达1000公顷,而治理的仅仅个别灾害点;矿山固体废料的年排放量2000万立方米,而处理、利用的约占总数的一半,其中尾矿的年排放量在200万立方米左右,年处理利用量150万吨(约合75万立方米),仅占年排放尾矿总量的38%;矿山废水年排放量约836万吨,处理排放的仅占总量的16%左右(处理排放的主要是金属、硫铁矿山),而绝大多数非金属矿山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宣传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由于缺乏广泛深入的宣传,部分采矿权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义的理解不够,思想观念落后,资源忧患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只注重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缺乏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采选中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有关法规操作性不强,相关制度难于落实,监督管理不规范。目前涉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较多,但多数为宏观的指导条款,操作性不强,在实际运行中难于操作,导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多头管理和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严重影响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的全面实施。矿·5·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和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义务得不到贯彻执行与有力监督。——矿山生态环境防治规划严重滞后,治理机制尚未建立。长期以来,我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缺乏统一规划,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缺乏统一部署,防治工作尚处于被动状态,目前已开展的治理工作绝大多数是在被迫状态下进行的,如为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旅游资源及其它资源等,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尚未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治理资金筹集渠道单一,资金单薄,全面落实工作困难。由于目前已闭坑、停采矿山多数企业已解散或和经济效益较差,且我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尚未全面征收,矿业权市场尚属起步阶段,所以治理资金筹集较为困难。已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利用矿山土地得益的企业单位,其资金来源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战略目标,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狠抓矿山“三废”的治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及生态效益的统一,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广泛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强科学化管理,以治本为主,治标治本结合,对重点地区、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做好试验研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6·偿。”——坚持政府主导和矿山企业主体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矿山企业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全省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矿业活动,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加快调整矿山布局,有计划地关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保护区(主要是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重要水利设施)和重要城镇周边的矿山;开展污染与地质灾害严重矿山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上述各类保护区域内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改善提高全省矿山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建成与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近期(到2005————逐步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各矿山和选矿企——全面执行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生态环——提高矿山“三废处理能力和选矿水的循环利用率,全省矿山固体废料排放由现在的2000万立方米/年减少到1700万立方米/年,矿山废水排放总量由现在的每年836万吨减少到750万吨,选矿水的循环利用率由现在的70%提高到75%,基本做到矿——根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加快矿山布局的调整。关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保护区(主要是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重要水利设施)和重要城镇周边的矿山,禁止在上述各类保护区内进行矿业活动。关闭含硫大于3%或放射性物质超标的所有石煤矿山。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严重破坏的——开展重要城镇周边、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交通干线两侧及其它重·7·要保护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行复垦和绿化造林及景观修复,矿山闭坑后复垦还绿率达到40%——加强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对地质灾害易发、频发的矿山进行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完成全省重大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对分布于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较频繁区矿山地质灾害点,治理率要达到60%以上,一般地区的矿山地质灾害点,治理率要达到25%远期(到2010——健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及预测预报体系,建立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加大科学技术投入,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矿山“三废”排放量。全省矿山固体废料进一步减少,年排放量要控制在1500万立方米以下,矿山废水年排放总量减少到650万吨,禁止有毒有害、污染环境——加强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尤其是重要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两侧及历史文化保护区露天开采矿山边坡整治
本文标题: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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