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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政字〔2014〕10号关于印发《华北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与《华北科技学院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推行学校岗位聘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内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学校研究制定了《华北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华北科技学院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并报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现予印发执行。附件:1.华北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2—2.华北科技学院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华北科技学院2014年3月5日—3—附件1华北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人事〔2007〕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构建有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职工个人发展与学校事业发展相统一,加快学校改革发展步伐,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办学效益。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科学设岗统筹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兼顾人员现状,因事设岗,精简高效,优化结构,完善岗位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二)公平公正按岗聘用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淘汰”机制,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形成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制度。(三)人尽其才责酬统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优劳优酬,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合同管理,规范考核,畅通人员流动渠道,提高用人质量、用人效益。三、岗位设置(一)岗位类别及总量1.类别学校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2.总量根据工作及事业发展需要,学校的岗位总数设定为1200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900个,管理岗位200个,工勤技能岗位100个。(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其控制比例原则上为1.5:3.5:4:1。正高级设置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设置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设置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设置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教师岗位中,一级岗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原—5—则上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原则上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原则上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原则上为5∶5。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2.管理岗位原人事部将管理岗位划分为10个等级,分一至十级职员岗位。学校的管理岗位设七个等级,即三至九级职员岗位。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对应三至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四级职员的岗位数量由国家总局核定,其他等级管理岗位的数量由学校确定,报国家总局备案。3.工勤技能岗位原人事部将工勤技能岗位划分为普通工岗位和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学校的技术工岗位设4个等级,即二至五级,分别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岗位的控制比例原则上为0.5∶4∶5∶0.5。四、岗位聘用(一)实施范围全校在编的各类人员均纳入岗位管理。(二)岗位职责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工作要求确定岗位职责,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职责见岗位聘用实施细则。—6—(三)任职条件岗位聘用所需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符合国家要求。6.原则上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所需的具体任职条件见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四)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岗位聘用委员会。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教师岗位的二、三、五级和技师岗位聘用的评审工作,并负责对其他岗位聘用进行审核。2.岗位聘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全校岗位聘用的组织工作。岗位聘用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3.校属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其中教学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和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产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五)聘用程序—7—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拟聘岗位名称、职数、职责和任职条件。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提出岗位聘用申请,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3.部门拟聘。各单位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确定教师岗位二、三、五级和技师岗位推荐人选,连同其他岗位拟聘方案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4.岗位复核。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拟聘方案进行复核。将通过复核的材料提交岗位聘用委员会。5.评审审核。岗位聘用委员会对教师岗位二、三、五级和技师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用方案;对其他岗位拟聘用方案进行审核。6.学校审批。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对拟聘用方案进行审批,并将教师岗位二级人选报国家总局。7.结果公示。对教师岗位二、三、五级和技师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的,需要复议审核。8.签约上岗。获准聘用的应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六)首次聘用与晋升1.首次聘用时专业技术人员可聘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符合较高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竞聘较高等级岗位。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对照任职条件重新竞聘;考核不—8—合格的,降级聘用、转岗或解聘。2.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的,在岗位出现空缺时,可聘用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3.对于超出岗位数人员,可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转岗等办法实施聘用。4.新入校人员,原则上只能应聘到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对于新引进的拔尖人才,按人才引进协议执行。5.不在岗人员可以参加首次岗位聘用。首次岗位聘用中落聘人员,按学校落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6.2005年6月1日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其岗位聘用合同从属于入校协议。五、争议处理(一)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成员主要由工会及有关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该委员会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或申诉,开展调查,并向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通报。(二)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三)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要认真核实并给予书面答复。六、考核与管理(一)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合同中应—9—明确岗位类别、等级、工作职责、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聘期及起止时间等内容),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按合同管理。聘期内,个人岗位类别原则上不得变动。(二)根据学校规定的各类各级人员岗位基本职责,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客观性与导向性原则,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三)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依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聘期考核分层次进行,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教师二、三、五级和技师岗位受聘人员考核;组织部负责管理岗位五、六级受聘人员考核;各单位负责其他岗位受聘人员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次聘用的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四)薪酬管理。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专项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岗位津贴与绩效津贴按所聘岗位确定。七、落聘、辞聘、解聘(一)落聘。个人申请应聘而未被聘用者,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按《落聘人员管理规定》和入校协议执行。(二)辞聘。聘期内个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入校协议承担相应责任。(三)解聘。受聘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10—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2.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造成严重事故和恶劣影响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4.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或经考核不合格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八、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2.《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其他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随文附后。—11—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设置教师岗位。(一)岗位名称教师岗位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1.正高级岗位:依次对应二至四级教师岗位。2.副高级岗位:依次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3.中级岗位:依次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4.初级岗位:依次对应十一、十二级教师岗位。(二)岗位设置范围教师岗位设置原则上仅限于教学单位,分为专任教师岗位和其他教师岗位。专任教师岗位指各教学单位的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系(教研室)教师岗位;其他教师岗位指教学单位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党委(党总支)书记、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实验中心主任、教学管理科科长(教学秘书)、学生管理科科长以及辅导员等岗位。二、专任教师岗位职责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12—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一)正高级教师岗位职责1.学科(专业)建设工作(1)负责本学科(专业)的规划与建设。(2)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团队、教学团队建设。(3)负责本学科(专业)的教学指导工作。(4)负责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5)负责本学科(专业)的申报、评估、检查等工作的材料准备与上报。2.教学工作(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2)每学年主讲2门以上课程(含2门,下同),积极承担专业主干课程或难度较大课程的教学工作。(3)教学质量良好以上。3.科教研究工作聘期内(下同),二级教师岗位受聘者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任意三项,三级教师岗位受聘者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任意两项:(1)为主(前三名)完成国家级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教研究项目1项。(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重要外文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下同)3篇,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下同)论文被SCI、SSCI、AHCI、EI等收录。(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13—且个人撰写字数累计10万字。(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教研究成果奖1项(前五名)。(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6)非科研定编人员,完成科教研究项目折算经费文科年均0.5万元以上,理科年均1万元以上,其它学科年均3万元以上。4.其他工作(1)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2)带头参加学校或教学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副高级教师岗位职责1.学科(专业)建设工作(1)参与本学科(专业)的规划与建设。(2)参与本学科(专业)的教学指导工作。(3)参与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4)参与本学科(专业)的申报、评估、检查等工作的材料准备
本文标题:《华北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与《华北科技学院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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