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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06-7-30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一些变化,请哪位高人列出所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我在网上查了很久只有一小部分。立案标准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别重大三类。一般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2.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3.抢夺案:乘人不备抢夺公私财物200元以上的。4.强歼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歼、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5.盗窃案:撬门、破窗、挖洞以及使用技术手段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立案;个人以其他方法、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500元以上的;其他情节和后果比较严重的。6.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7.拐卖人口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或儿童的。8.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诈骗个人财物500元、单位财物10000元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1.杀人致死、重伤的。2.抢劫公私财物100元以上,持械入室抢劫的,或者致人重伤的。3.抢夺公共财物数额2000元以上或物品(折款2000元以上的)。4.强歼妇女已遂或者奸淫幼女的。5.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6.敲诈勒索1000元以上的。7.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8.诈骗个人财物10000元以上、单位财物50000元以上。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1.一次杀死2人以上或杀伤3人以上或杀人碎尸的。2.抢劫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3.抢夺公私财物20000元以上的。4.轮奸妇女或在公共场合结伙侮辱摧残妇女的。5.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后果情节特别严重的。6.诈骗个人财物30000元以上,单位财物100000元以上的。7.盗窃、抢劫、抢夺枪支的。够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06-6-9(一)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二)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三)诈骗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四)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五)侵占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六)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八)伪造、贩运货币案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2(九)非法买卖外汇案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十)骗购外汇案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十一)扰乱社会秩序案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闹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十二)强迫妇女卖淫案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十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十四)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的,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十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象带等音像制品;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播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十六)赌博案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财博赌资在一千元以上的。上述各项中所说的“以上”,都连本数在内。(十七)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额债券犯罪案件;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三百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三百元或十张以上的。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五百元以上的;6、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7、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的;8、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十八)毒品案件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刑事诉讼立案标准(二)第一条: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3(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13)伪造货币、有价证券。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300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300元或10张以上的;故意使用、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走私伪造国家货币;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14)经济合同诈骗案。明知没有履行全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全同发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式、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用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15)集资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16)贷款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17)票据诈骗案。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18)信用证诈骗案。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19)信用卡诈骗案。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0)保险诈骗案。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1)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伪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造成一定后果的。(22)拐卖人口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或者拐卖儿童的。(23)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24)提供场所和毒口,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4(25)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26)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27)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250株(相当于生鸦片1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28)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不含猎枪、体育运动枪)。(29)制造、贩卖假药案。以营利为目的,制造、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30)破坏生产案。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产品,毁坏大片农田作物,残害毒害耕畜的。(31)扰乱社会秩序案。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创始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32)强迫妇女卖淫案。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3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34)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200元以上,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35)走私制作贩运传授淫秽物品案。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36)赌博案。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赌博赌资在1000元以上的。第二条: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立为重大案件;(1)杀人致死,重伤的。(2)抢劫公私财物100元以上,持械入室抢劫的,或者致人重伤的。(3)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000斤以上的。(4)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5)强奸妇女已遂或者奸淫幼女的。(6)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7)连续残害妇女的。(8)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9)敲诈勒索1000元以上的。(10)以手工印刷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11)以其他手工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1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的。(13)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1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还将夹寄,数额在2000元或200张以上的。(1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16)传授伪造货币、有价证券技术或方法的。(17)伪造货币、有价证券集团犯罪的。(18)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19)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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