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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第05章 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及其行业管理
第一节国外个人信用征信机构1830年世界第一家征信公司诞生于英国伦敦,1837年美国第一家征信公司成立,1857年法车第一家征信公司成立,1860年诞生了美国第一家信用局,1893年日本第一家征信公司成立,1906年成立了美国唯一的消费者信用报告行业的行业协会,1934年德国成立第一家公共征信机构。世界银行调查的30个公共征信机构中有14个是在90年代建立的;全球50个私人征信机构调查显示有半数是1989年后开设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独立的征信机构从2000多家减少到2000年的400家,其中只有三到四家大型征信数据库,其他以中介机构存在。1932年中国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国征信所在上海成立,2002年6月上海资信公司挂牌。一、征信机构的两种组织模式不同特点公共征信机构私人征信机构制度类型政府建立各种经营性组织及个人建立信息来源被监管机构各种来源采集信息的方式强制上报合同、协议采集收集信息的内容正、负面信息某些情况下收集正面信息采集信息的范围只采集大额贷款人信息根据需求依法全面采集提供信息的范围对非成员保密依法对外提供对计算机技术的依赖程度严重依赖一般工作人员很少相对较多服务费不收或少收收公共征信机构和私人征信机构信用数据来源分布图■公共征信机构■私人征信机构302520151050私人商业银行公共商业银行公共开发银行信贷联盟或合作社金融公司或租赁公司信用卡发行机构提供信贷的公司零售商及批发商%302520151050报告的机构名称贷款数额名称贷款种类纳税人身份贷款评级商业活动附属担保品种类附属担保品价值到期日地址利率所有者名称商业集团或联合企业纳税信息资产负债表收入申报表公共征信机构和私人征信机构收集数据次数图■公共征信机构■私人征信机构次二、征信机构分类业务模式: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服务对象: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用征信以及其他征信征信范围:区域征信、国内征信、跨国征信三、征信机构的主要业务数据采集信用产品和提供四、国外对征信行业的管理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建设明确的政府管理职能和失信惩戒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自律组织征信标准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二节征信管理体系建设一、个人信用征信发展过程我国第一家信息咨询公司——中国征信所,始创于1932年6月,由浙江实业银行副经理章乃器倡仪并会同中国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和新华银行的负责人共同发起在上海设立。个人信用征信试点——上海资信公司,199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全国征信系统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和征信系统,2004年开始在全国选择了包括重庆市商业银行在内的六家银行进行试点,2005年9月7日起全国127家商业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最后两家城市商业银行也即将联网,进入该系统的还有8家信用联社。二、我国征信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征信数据的开放、隐私权的保护、征信行业的规范。行业监管缺失。缺少覆盖全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主干系统。信用文化培育不足。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三、征信业管理体系建设监管模式多头监管模式单一监管模式司法监管模式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通过有效监管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创造条件。通过具体的行政措施推动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选择失信征戒机制的建立法律安排政府的作用征信机构的作用公民信用意识惩处责任人、教育失信人、限制注册、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和传播失信人的原始不良记录等组建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和制约待业规范化经营推动行业标准化工作教育培训作用把握待业发展动态第三节征信机构建设模式、特点及选择一、征信机构建设模式及特点征信制度模式有两种:一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征信制度,二是以市场化的商业运作形式为主体的征信制度。征信机构建设模式:政府经营模式、企业自主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不同的信用制度下,征信机构建设模式是有差异的。政府经营模式企业自主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优点:在公共数据比较分散或缺乏的条件下,可以由政府协调社会各方面,强制性地让局部主体将各种数据贡献出来,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各种力量迅速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征信数据库。缺点:政府不是商业主体,建设费用高;很难具有中立和高效的特点。优点:从业者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建立数据库和提供服务,竞争机制促进了这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征信产品和服务的本地化。缺点: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难于保证质量;不利于保护本国的企业;不利于保护国家机密。优点:征信数据由政府指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征信机构进行收集,征信机构独立地进行商业化经营。缺点:特许经营权的监管难度加大。二、征信机构运营规范征信必须要首先守约。要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要提供信用信息快速传导渠道要注意保护消费者隐私和商业秘密三、政府在征信机构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法规对现有的征信机构进行整合,包括资格认定和特许经营权。建立数据分类、代码、数据范围、报告形式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国家标准。加强对征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对征信制度的研究工作,增加制度有效供给,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在征信数据库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四、征信机构建设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紧迫性与稳步发展的关系地方性与伍国性的关系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信息共享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第四节国家对个人信用征信行业的管理美国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管理及其机构非征信国家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管理。第五节个人信用征信标准及从业规则建立个人征信国家标准的目的个人识别类编码标准的调查报告或记录的版式征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中国征信标准化企业编码:GB11714—1997个人编码:GB11643—1999数据元及代码标准:依据征信指标体系制定,用于规范征信相关的数据表示。如个人征信数据代码包括个人标识代码、职业分类代码等代码描述。例如:身份证号码510102198007256645学号20020201234■数据包格式标准:规范各类数据采集、信息发布及增值服务中间数据集合的数据组织形式。例如:税务数据包描述为“纳税人代码、名称、应缴税额、实缴税额、应税日期、缴税日期……”■信用数据交换统一接口标准:规范征信系统应用层数据交互过程及交互报文格式。■分布式自治数据库统一检索技术指导标准:确定各独立征信系统间相互联机查询访问的统一标准。■分布式应用服务访问指导规范:保证跨系统应用服务访问的顺利进行。■征信数据交换质量过程管理规范:保证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征信数据安全过程管理指导规范:保证数据安全。■征信系统建设指导白皮书:保证各系统可以有效地与其他系统衔接。
本文标题:第05章 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及其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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