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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法律基础知识之六商法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LXDXLZB1第六部分商法法律基础知识LXDXLZB2一、商法述(一)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1、商法的概念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事主体的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事概念商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媒介行为。现代商法上所称的商是指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法律基础知识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商法与民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社会生活的原则性规定,是一般规则;商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特殊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和技术性规定,是具体规则。区别:1、立法的价值取向不同。民法的价值取向是公平,采取的是公平至上兼顾效益及其他;商法的价值取向是效益,采取的是效益至上兼顾公平及其他。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民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商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3、适用的主体不同。民法适用于一切社会大众;商法仅适用于商人。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民法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商法具有技术性。LXDXLZB3法律基础知识LXDXLZB42、商法的特征(与民法相区别)(1)经济意义上的身份法;(2)市场经济的技术法;(3)举功倡利的营利法;(4)具有国际性、求实性和速动性的国内法。法律基础知识LXDXLZB53、商法基本原则(1)利润最大化;(2)效益与安全原则;(3)协调互惠、交易平等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社会责任原则。法律基础知识LXDXLZB6(二)商事主体1、商事主体的概念商事主体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和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性商行为,独立享有商法上权利并承担商法上义务的能力。2、商事主体的特征(1)行为和经营特征:从事特定商行为;(2)职业特征:以实施商事交易作为经常从事或赖以为生的活动;(3)产权特征:即只有财产权所有人才是商事主体;(4)组织特征:必须具有法定的组织形式,并由此体现其法律地位;(5)经营方式特征:营业方式。法律基础知识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概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在我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第六部分经济法LXDXLZB8公司法(新)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基础知识LXDXLZB9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法律基础知识(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LXDXLZB10第六部分经济法LXDXLZB1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30%20%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法律基础知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10万元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东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基础知识(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LXDXLZB13第六部分经济法LXDXLZB1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30%20%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法律基础知识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2)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在公司成立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3)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LXDXLZB15法律基础知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LXDXLZB16上市公司特点:(1)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法律基础知识三、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概念我国的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法律基础知识(1)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形成的资产。合伙企业财产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3)合伙企业的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不得约定将利润或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全部承担。LXDXLZB19法律基础知识3、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LXDXLZB20法律基础知识4、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变更,指合伙出资份额结构的变更。有三种情形:①入伙;②退伙;③合伙人转让出资。(1)入伙指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①新合伙人加入,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②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③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①协议退伙②通知退伙③当然退伙④擅自退伙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3)合伙人转让出资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可分为内部转让和对外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允许合伙人内部转让出资,不必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律基础知识5、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1)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①合伙协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作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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