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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县煤监局政务公开指南2湘潭县煤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一、县煤监局政务信息公开法律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42号)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湘潭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5.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湘潭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07〕36号)二、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县煤监局政务信息公开包括各股室机构的信息公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1.领导成员名单;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3.法律政策;4.煤炭安全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5.工作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县煤监局将通过“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3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可以向县煤监局申请获得相关信息。1.受理机构县煤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本层面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湘潭县易俗河镇雪松南路37号县煤监局办公楼,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32-7885670,传真号码:0732-7885670。邮政编码:411228。2.申请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湘潭县煤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向县煤监局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向县煤监局办公室处领取,也可在“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相关申请手续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xtxmjj@163.com)即可。(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3)口头申请。申请人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县煤监局办公室登记并代其填写《申请表》。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费用缴纳、罚没标准、资格证年4审等信息的,申请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材料,并向相关股室提出申请。3.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县煤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2)资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属本机关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县政府办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对需收取相关费用的,告知申请人并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共同批准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减免相关费用。(3)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5属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并说明理由;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并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说明理由。4.收费项目及标准(1)检索费。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核定标准计收。(2)复印费、打印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4)递送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政府办公室为县煤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煤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受理、交办、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局办公室负责维护、录入和更新县煤监局政务信息,负责对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五、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监察室电话:0732-7885670)。6六、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方式向县煤监局提出申请。受理县煤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即日)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办理资料审查合格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公开的信息性质分别予以办理。对需收取相关费用的,告知申请人并按规定收取成本费用。(10个工作日)当场可以答复的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县政府办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答复县煤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5个工作日)7七、湘潭县煤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编号:申请人基本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申请时间所需信息情况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所需信息的用途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任选其一)获取信息的方式(任选其一)纸面邮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8湘潭县煤炭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目录序号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责任部门备注1单位简介单位历史及联系方式湘潭县县网、咨询电话、长期局办公室2机构职能机构职能职责、领导简介、科室及岗位职责湘潭县县网、咨询电话、公开栏长期局办公室3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湘潭县网、公开栏、办事指南、咨询电话长期执法股4行政许可(审批)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湘潭县网、公开栏、办事指南、咨询电话长期安监股附办事程序和流程图5工作动态国家政策动向、重要文件、通知、信息发布湘潭县网及时局办公室6对内公开涉及人、财、物等内部事项公开栏、会议等随时局办公室9湘潭县煤炭监督管理局单位简介10湘潭县煤炭监督管理局原名湘潭县煤炭安全生产办公室,于1996年7月从县工业经济局(原县经委)划拨出来,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合署办公。2004年底机构改革后,单独组成局,并于2006年6月更名为“湘潭县煤炭监督管理局”。单位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雪松南路37号邮编:411228联系电话:0732-788567011湘潭县煤炭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12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煤炭法》,负责指导全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划、标准,并督促企业执行;监督检查全县煤矿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措施情况。2、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监督煤矿企业足额提取维简费,有计划地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矿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申报工作。3、负责全县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分析预测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负责督促煤矿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检查煤矿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情况。5、组织和督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6、按规定参与煤矿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批复工作。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煤炭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党务工作;负责内部文秘、档案、印鉴、会务、接待、信访、政工人事、行政后勤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13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煤炭安全生产方面的合作交流;负责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经济指标的计划安排和局机关日常财务的审核报帐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局养老保险基金、医保、公积金的提取和管理工作;按统计口径和范围负责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乡镇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集中管理工作。(二)执法监察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煤矿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查处各类违反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件和行为,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复议、执行等工作;负责乡镇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集中管理,督促煤矿安全专项基金的提取与使用;组织和督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煤矿伤亡事故的立案、调查、查处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三)安全监督股负责指导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划、标准,并督促企业执行;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矿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分析预测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督促煤矿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检查煤矿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情况;参与煤矿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三、领导简介党组书记、局长:郭平洋,主持全面工作。14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平,分管规费收取、公文审核、资源整合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党组副书记:王山洪,分管党务、绩效考核、综治、信访及经费审核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赵高明,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及火工产品审批,分管安全监督股。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子亮,分管煤矿安全执法和教育培训工作,分管执法监察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钧,分管纪检监察、内务工作,兼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肖端阳,分管煤矿技术服务,协助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兼安监股股长。15湘潭县煤炭监督管理局法律政策16序号名称制定机关施行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1993年5月1日2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年12月20日3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煤炭工业部1995年3月29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1996年12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国务院1997年7月1日6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2001年9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2002年11月1日8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8月1日9《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监察局2004年5月21日10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5年1月1日11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2005年8月31日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6月1日13《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5月17湘潭县煤炭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18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法定主体承办单位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备注1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初审《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县煤监局6015我局只负责煤矿企业证照初审2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县煤监局4510我局只负责煤矿企业
本文标题:湘潭县煤炭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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