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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理赔客户出险后怎么办?联想……..问题???1、能不能赔?怎么赔?2、谁来申请?需要哪些资料?3、谁来领钱?钱往哪儿去?4、??寿险理赔概念: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时,保险人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过程。理赔依据保险法合同条款规定理赔功能实现保障(最基本的功能)规范经营(控制经营风险)创立品牌(进行客户服务)受理条件1、合同有效2、事故真实3、出险人为保单相关利益人(一般为被保险人本人,特殊情况为投保人,但必须为含投保人身故后有免交保险费责任的)4、在有限期内(事故发生在有效期内、索赔申请在有效期内)5、提供资料齐全(医疗类、定额给付类、免交类、身故类)理赔流程报案(柜面、网点、电话、电报、委托等)查询抄单初审调查理算复核、审批、上报结案(收据、批单)一、客户出险后由谁来申请申请人(受益人)申请人是依照法律法规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享有请求权的人以及有权要求豁免保险费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包括受益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怎么办?)一、受益人涵义(一)定义及法律特征1、享有保险金请求权2、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3、其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当被保险人身故时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权利。二、受益人的指定或变更(一)受益人的指定(单个或多个)①受益人为数人时,已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指定的受益份额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②指定多顺序受益人的,顺序在先的受益人享有指定的全部受益权,次顺序受益人只有在前顺序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的情况下,才能享有指定的受益权。(二)受益人的变更(略)1、被保险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变更原先的受益人。2、投保人的变更权受到限制。3、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书面通知的义务。#三、受益人的丧失(略)《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保险人在受益人谋杀被保险人后以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为原则,但以下情况除外:(1)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2)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唯一的继承人四、遗产继承人(一)遗产继承人作为受益人的认定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二)其他情况(略)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尚有其他受益人生存时,生存的受益人仍享有既定的受益份额。2、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现价)3、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保险金前死亡的,由受益人的继承人领取保险金。五、受益人的认识误区注意:遗嘱优于法定继承例如:保险单指定为法定,但有遗嘱指定特定受益人六、谁来申请1、多个受益人时,应委托其中一人申请,并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对于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或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如“法定”),或所有受益人丧失、放弃受益权的,应视情况及金额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或由法院确定保险金领款人及份额。谁来申请(一)人身保险死亡案件应由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提出申请,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则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如受益人或继承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者,则由受益人或继承人的监护人提出申请。(二)人身保险伤残案件、重大疾病或其它定额医疗给付案件、医疗费给付以及津贴型给付案件,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提出申请;被保险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者,则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注意点:团体受益人·投保单位常常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第一,如果这种指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按《保险法》第56条规定,该行为无效。第二,如果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则有效。报案时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否则因延迟报案所增加的查勘费用由客户承担,并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赔案分类1、给付类:死亡(意外和疾病)、残疾(高残和普残)、疾病定额(重疾和普通疾病定额)、医疗费用和津贴2、拒付类:二、申请时提供哪些资料必须的共性材料:理赔申请书保险合同和最近一次交费凭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如委托他人还需出具《理赔委托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住院医疗费用给付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住院病人明细结帐清单或医嘱单转院证明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给付本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细结帐清单或医嘱单、处方)、转院证明或记录;发生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如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鉴定书、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刑事案件证明书、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中毒事故证明材料等;津贴给付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历转院证明或记录医疗费用发票重大疾病类给付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理报告、心电图报告、冠状动脉造影报告、CT报告与疾病有关的各项检查报告;残疾给付残疾(后遗障碍)的评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残疾给付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友情提醒:对于客户索赔后,如果需要进行伤残观察或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客户,即要提醒客户及时缴纳保险费,以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三)近因原则在保险中的近因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定义近因并非时间或空间上最近的概念,而是指造成某一保险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或给付。即: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否则不构成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近因原则在实际理赔操作中出现纠纷中占主要地位(意外险、健康险为主)例如:1、惊吓后心肌梗塞2、猝死又称急死,其完整术语为急速的意外的自然性疾病死亡。猝死严格来说应属于疾病死亡范围。意外伤害:4个要素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案例某女,30岁,2004年4月1日在我司投保人身意外综合保险一份,身故保额65000元。2004年10月1日因车祸造成左股骨骨折,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将近要出院时其突然死亡,结果经尸验,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像这种情况,你们认为其投保的意外险怎么赔呢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脑中风一、概念:脑中风是一组急剧发病,造成病人死亡或症状持续24小时以上的局部脑血管病,又称急性脑血管病或脑卒中。二、分类缺血性脑栓塞(脑梗塞)脑血栓形出血性原发性脑出血(脑溢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中风缺血性脑血管病概念:因局部脑血流中断而导致的脑组织缺血坏死,从而引起的一系列临床综合症。1、脑血栓形成2、脑栓塞出血性脑血管疾病概念:血液从破裂的血管直接进入脑组织,从而引起的一系列临床综合症。1、原发性脑出血2、蛛网膜下腔出血脑中风条款责任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1、植物人状态。脑中风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持之状态。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癌症(恶性肿瘤)一、概论(一)、肿瘤的概念:肿瘤是机体中正常细胞,在不同的始动与促进因素长期作用下所产生的增生与异常分化所形成的新生物。(二)、肿瘤的分类1、良性肿瘤:分化较成熟,生长缓慢,停留于局部,不浸润,不转移,一般对机体的影响较小。2、交界性肿瘤:形态上属良性,但常浸润性生长,切除后易复发,多次复发有的可能出现转移,从生物行为上显示良性与恶性之间的类型,故称交界性或临界性肿瘤。3、恶性肿瘤:分化不成熟,生长较快,浸润破坏器官的结构和功能,并可发生转移,对机体的影响严重。恶性肿瘤的分类:(1)、癌:来源于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称为癌。但一般人所说的“癌症”习惯上常泛指所有恶性肿瘤。条款中所说“癌症”亦为泛指恶性肿瘤。(2)、肉瘤:从间叶组织(包括纤维结缔组织、脂肪、肌肉、脉管、骨、软骨组织等)发生的恶性肿瘤统称为肉瘤。(3)、癌肉瘤:如一个肿瘤中既有癌的结构又有肉瘤的结构,则称为癌肉瘤。(三)恶性肿瘤的分期国际抗癌联盟的分期法:TNM分期法—T指原发肿瘤、N为淋巴结、M为远处转移。再根据肿瘤程度在字母后标以0至4的数字,表示肿瘤发展程度。1代表小,4代表大,0为无。条款释义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细胞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原位癌。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三、关于几个条款规定的属责任免除的恶性肿瘤的说明: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即何杰金氏病的病变仅限于一个淋巴结区或单一的淋巴结,是何杰金氏病中最轻的一种,一期发现积极治疗,其预后较好,据统计一期何杰金氏病10年无复发健康生存率为91%,故列入除外责任。2、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简称慢淋,是以成熟小淋巴细胞在骨髓、外周血、淋巴结及脾脏内增生的恶性白血病。其临床过程较为缓慢,近年来学者把本病看作为一种低度恶性的血液病。因其发生率低、过程缓慢,仅需口服药物治疗,故列入除外责任。3、原位癌:原位癌一般指粘膜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层内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润生长者。原位癌是一种早期癌,因而早期发现后经积极治疗,其预后较好,故列入除外责任。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黑色素瘤—为高度恶性肿瘤,发展迅速,当妊娠时发展更快。治疗方法为扩大范围切除及放疗,但治疗效果较差,预后不佳死亡率较高。而其他类型的皮肤癌则进展缓慢,经手术或放疗后预后较好,所以除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列为除外责任。理赔中可能遇到的问题1、医疗险中客户申请理赔时,因不慎或其他原因没有提供医疗发票原件,怎么办?2、客户既参加我司保险又参加其他公司保险或社保,怎么办?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何处理除定额给付性质的医疗保险外,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索赔医疗费用时,应提供条款载明的证明、资料进行索赔处理。如使用医疗费
本文标题:寿险理赔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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