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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镇江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勇健主要内容:一、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二、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三、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与提取一、刑事案件现场保护犯罪的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盗窃犯罪的地点、场所和一定的地带,犯罪现场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证。保护和研究犯罪现场,对于揭露犯罪、侦破案件、打击犯罪分子至关重要。法律对现场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如果现场保护得好,就有可能协助公安人员提取有力证据,获取明显线索,有利于尽快破案和抓获犯罪嫌疑人。(一)、为什么要保护现场1、近年来治安形势发展的严峻态势,以及执法环境的变化,现场勘查工作正面临着越来越来大的挑战。一方面是犯罪分子的手法和工具日益现代化,现场取证日益困难,一方面是执法环境更加细化,一些地方已经出台或者即将出台零口供的政策,如果我们还停留在原来的基础上,那么工作将会走向被动。2、一些犯罪分子由于多次被抓,再次作案时已具备了一定的反侦察伎俩,比如进现场戴手套,小脚穿大鞋等,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变化,如果现场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那么在认定犯罪事实上将要大费周折。3、少数公安影视、纪实性案件报道等一览无余地将公安侦查手段曝光,个别影视作品极力描述一些犯罪技巧,使学员很容易学习和掌握一些反侦查伎俩,并将这些伎俩付诸行动。“20021220”大悟县城关镇方家楼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6岁)在作案前就有书面的作案计划,并强调“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千万不能掉东西在现场上”。同伙付某(男,15岁)到银行存款取款时,还特意戴上一顶有长帽沿的帽子,使银行监控录像不能录到其正面像。(二)、公民在保护现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般情况下的处置事主本人一般不要走入现场,更不要让其他人员进入,已经进入的应动员退出;对现场物品不可移动,不可翻动,不可踩踏,不可清扫和整理;盗窃分子采用破门、破窗、撬锁等手段进入室内的,对破损部位千万不要触动,对其钻入钻出的窗口、墙洞不可触动,对盗窃分子攀登墙头或屋顶作案的,不可上去查看;对于被打开或破坏的门、箱、柜、抽屉等不可随意触摸,被打开或破坏的锁头不可用钥匙试开;对于散乱的或盗窃分子触摸过的钱财物品、书报纸张以及遗留在现场的任何物品均不可触摸,应原地予以保护;如有易于被风吹变位置的物品,可用干净物遮盖;如有可能被雨淋可用塑料布等遮盖;对第一现场附近盗窃分子可能侵入的地点、部位也要注意保护。2、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处置应立即制止犯罪,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要私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3、对正在逃离或暂时隐匿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置牢记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方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车牌号码等详细信息应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通报。4、对受伤人员的处置应立即抢救伤员,任何时候都要以人为先;在抢救的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逃5、不同案件现场的保护盗窃、抢劫、抢夺、强奸、杀人、爆炸、放火、绑架、诈骗、扒窃二、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一)、现场勘验检查概述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主要包括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和追踪、侦查实验和现场分析。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凡具备现场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都应当进行勘验检查。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查明刑事案件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录相,记录现场情况。访问与刑事案件现场有关的人员,制作现场证人证言。利用现场信息资料再现犯罪过程,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二)、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三)、现场勘验检查的管辖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遵照属地为主、分级指导和协作支援的原则进行。县(市、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刑事案件现场的勘验检查,坚持“两为主”原则,承担全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责任;设区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负责本支队管辖案件以及省公安厅、公安部指定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现场的勘验检查。(四)、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与指挥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人员应当由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员担任。现场勘验检查指挥人员的职责包括:决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紧急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方案;对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掌握现场勘验检查进度;审定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审核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组织现场分析;决定对现场的处理等。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的职责包括: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实地勘验现场;记录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实施现场处置的紧急措施;参与现场分析;提出处理现场的意见;协助填写和呈报现场勘验检查信息资料等。(五)、现场实地勘验检查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2人;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1至2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带或者在现场出入口放置告示牌,严禁非勘验检查人员进入现场;确需进入现场的,须经指挥员同意,并按指定路线进出现场。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的步骤:巡视犯罪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根据刑事案件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勘验检查顺序;初步勘验检查,固定现场;详细勘验检查,发现并提取痕迹、物品。(六)、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的步骤巡视犯罪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根据刑事案件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勘验检查顺序。初步勘验检查,固定现场。详细勘验检查,发现并提取痕迹、物品。这里重点介绍杀人案件现场勘查勘查内容包括:现场进出口的勘查中心现场的勘查尸体外表的勘验现场血迹及其分布状况的勘查外围现场(包括关联现场)的勘查生物检材的勘查电信资料的勘查视频监控资料的勘查网络资料的勘查心理痕迹的勘查1.进出口的勘查侵入方式一:门上侵入。如撞门、踹门、撬门、拨门、卸门、破坏门锁、插片、乘隙混入等。侵入方式二:窗上侵入。如锯铁栅、破纱窗、砸玻璃、钻气窗等。方式三:攀登侵入。如翻围墙、爬阳台、登梯、攀绳、爬坡杆、爬落水管等。方式四:钻洞侵入。如挖墙洞、揭房瓦、钻地沟等。犯罪分子在现场的进出口通常留有较多的痕迹物证,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手段,对现场的熟悉程度,有无作案经验等。因此,加强对进出口的勘验,对于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发现提取痕迹物证具有重要的意义。勘验现场进出口,要注意发现反常情况,揭露犯罪分子的各种伪装。同时,注意现场的进口和出口,有的一致,有的并不一致,应当通过勘验检查分别做出判断。2、中心现场的勘查一要细心地发现、收集各种犯罪痕迹、犯罪工具和遗留物:人体痕迹、衣物痕迹、工具痕迹、现场遗留物、爆炸、燃烧、腐蚀痕迹二要研究现场上的各种形态变化:物体移位、变动、搏斗痕迹,应酬、接待痕迹,特殊的烟、火、味2009.6.13南通港闸区杀人案店内衣架上有一空挂衣架,分析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身上有血迹取走该衣物替换。接待痕迹—两片哈密瓜皮南通2008.10.17杀人案,2块哈密瓜皮厚薄状态不同,分别是事主与犯罪分子所留。接待痕迹—两只茶杯(无锡2008.12.14杀人案)三要注意对微量物证的勘查血迹、油脂、油漆、泥土、金属碎屑启东“5.19”杀人焚尸案2004年5月19日2时许,启东市汇龙镇中群村四组村民陈鹤飞、李永娟夫妇二人死于家中,尸体焚烧严重。由于尸体及现场破坏严重,自案发之日,法医共对尸体进行了6次检验,方能明确陈、李二人均系他杀,各项侦查措施得以全面展开。尽管距发案有一段时间了,由于保存得当,这双陈鹤飞家门口的拖鞋上仍提取到了DNA数据,而且去掉陈鹤飞的DNA数据后,另剩三个人的DNA混合数据。利用这些数据可以显著缩小侦查范围。四要注意观察、研究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一些动作,根据这些情况去寻找发现犯罪分子留下的痕迹物证。如皋“2004.5.21”杀人案2004年5月21日18时许,如皋市局110接报,如城镇海宁苑101幢305室居民发生一起杀人案,汤沛尧(男,6岁)和其家雇佣的保姆刘芙容(女,24岁)二人被杀死在卫生间内。中心现场发现有大量的手套印痕。事主沈红反映活动室窗帘案后被拉上。根据这一情况,现场勘查中注重了对窗帘周围物品的勘查,在活动室木沙发背上显现提取新鲜汗液手印一枚,分析为左手环指。分析该手印符合行为人左手支撑木沙发背,右手拉窗帘时所留。一点体会:对戴手套作案的现场,要认真研究最初阶段或离开阶段的动作;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寻找发现现场痕迹;必要时,可将整个室内的痕迹物证全部提取3、尸体外表的勘验检查尸体衣服上有无泥块、尘土、血迹、粪便、衣袋是否被翻动,衣袋内有什么东西。检查尸体牙齿、毛发有无脱落,哪颗牙脱落;尸体身上有无东西;是否被捆绑,用什么材料捆绑。检查尸体位于现场何处,是否被移动过,尸体姿态。检验尸体现象。4、外围现场(包括关联现场)的勘查外围现场(包括关联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作案前在中心现场以外同实施犯罪行为有关联的一切场所。对外围现场勘查的总体要求与中心现场相同。苏州“2002.4.17”特大杀人案2002年4月17日晚10时许,苏州新区东吴装饰市场内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抢劫案件,该市场业主孙承炉(男,41岁)的妻子申屠彩君(39岁)、儿子孙来宝(6岁)、岳父申屠绍兰(78岁)、保姆申屠水花(51岁)4人被杀死在家中,室内保险柜被打开,被劫现金17万余元及金首饰20余件。东吴装饰市场占地6万平方米,坐北朝南,东北侧是一幢三层办公楼房,南侧为营业区,中心现场位于办公楼二层东南角,是业主孙承炉一家的生活区,与办公区域隔开。现场勘查中,在三楼的外围现场,提取了指纹、足迹及其他大量痕迹物证。5、生物检材的勘查DNA检验技术是二十世纪人身识别技术最重大的发明之一。它的发源地在英国。1985年,英国人首先将DNA检验技术用于刑事侦查中。我国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底、九十年代初引进这项技术,然后全国各地陆续引进了这项技术。当前,DNA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破获了许多过去无法侦破的大要案件。因此,在命案现场的勘查中要高度重视可作DNA检验的生物检材的提取。现场生物检材的提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从被害人身上寻找从现场血迹中寻找从犯罪分子在现场吃剩的物品上寻找从犯罪分子在现场遗留的物品上寻找6、电信资料的勘查对被害人的手机及家庭成员的手机通话资料及手机号码、电子串号、机型等进行提取对现场上空案发期间空中信息进行提取出租车GPS定位资料和计价器资料的提取7、视频监控资料的勘查进出现场主要道口的监控图像社会单位的监控图像犯罪嫌疑人的取款录像8、网络资料的勘查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网络。它将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成千上万的网络、几千万台主机、数亿用户连接在一起,包含了难以计数的信息资源。到2008年,我国网民数量已达2.53亿,大大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与网民数量不断上升的同时,网络犯罪也呈不断增加的态势。网络犯罪的主体已从“特殊人群”转变为“一般人群”,许多命案也都与网络犯罪有关。命案现场勘查必要时要请网监部门协助。在网络现场勘查中要做好以下几点:案发现场存在计算机,是否有上网的条件,现场遗留物是否与网络有关,被害人在案发前是否在网上与网友聊天或玩游戏等;被害人家的计算机是否被劫,被害人购买计算机的发票、保修单等是否还在,被害人网上的身份是什么,包括QQ号、联众、网络游戏、邮箱、网上论坛账号等;案发现场或附近有无网吧等;在现场访问中要注意发现案件是否与网络有关。(七)、现场痕迹物品的提取与扣押对于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的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全部提取或者扣押。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禁物品,如爆炸物品、毒品、枪支、弹药和淫秽物品等,应当立即予以扣押,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收集、包装、编号
本文标题: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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