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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二○一四年十一月-1-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处置辖区海域赤潮灾害工作。大型藻类灾害(如绿潮)应急处置可参照执行本预案。(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应对赤潮灾害的过程中,我市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部门、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2-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海洋与渔业行业损失,努力把赤潮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海洋渔业系统赤潮灾害防御工作。沿海各县(市、区)(包括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海域赤潮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赤潮灾害的应急工作。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赤潮灾害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赤潮灾害防范知识;加强监视监测和信息收集,提高赤潮灾害预警报能力;强化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赤潮灾害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响应、有效控制。4、快速反应,团结协作。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二、赤潮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体系1、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3-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副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资源环保、渔业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副局长成员:局资源环保科、渔业科、计财科和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市水产技术站、国家海洋局崇武海洋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渔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监测组和防灾减灾组,分别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事务、应急监视监测和防灾减灾工作。具体组成如下:办公室:挂靠在资源环保科,成员单位由资源环保科和值班室组成,主任由资源环保科负责人担任。应急监测组:挂靠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成员单位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和国家海洋局崇武海洋环境监测站组成,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人担任。防灾减灾组:挂靠在渔业科,成员单位由渔业科、计财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和市水产技术站组成,组长由渔业科负责人担任。2、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成立县(市、区)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负责辖区海域赤潮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二)组织机构职责-4-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定、指令;(2)启动或终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3)统一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召开全市海洋与渔业防抗赤潮灾害工作会议,商讨、制定赤潮灾害应急措施,部署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本预案的实施,对各成员单位和赤潮发生地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制订或修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2)建议本应急预案的启动或终止;传达并督促落实市局领导小组下达的相关指示、指令;(3)汇总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政府报告赤潮灾害信息和应急工作的最新情况;负责与市本级有关部门沟通联系;(4)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赤潮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协调应急监测组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工作,协调防灾减灾组开展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和评估海洋与渔业行业灾害损失;(5)组织编写赤潮灾害评估报告,报市局领导小组;(6)指导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参照制定县(市、区)级海洋与渔业赤潮灾害应急预案;-5-(7)开展赤潮防灾减灾科普宣传。3、应急监测组职责:开展重点海域赤潮预警监视监测,通报监视监测结果;在赤潮灾害发生期间,组织开展赤潮应急监视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监视监测结果。4、防灾减灾组职责:在接到赤潮预警或发生信息后,及时指导落实渔业生产防灾减灾措施,减轻灾害造成的渔业生产损失;加强赤潮海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有毒有害水产品流入市场;指导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统计上报渔业生产受灾情况;争取和落实防灾救灾资金。5、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资源环保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渔业科:牵头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组工作;负责指导落实渔业生产防灾减灾措施,指导开展各类水产品抢收工作;组织开展赤潮海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含有生物毒素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起捕上市;负责统计、分析和上报全市渔业生产受灾情况;会同计财科提出渔业防灾减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计财科:负责争取赤潮灾害防灾减灾资金支持,会同渔业科提出渔业防灾减灾资金安排建议,下达防灾减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6-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协助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含有生物毒素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养殖海区的监管。市水技站: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向沿海养殖户发送赤潮灾害和防灾减灾措施信息,为水产养殖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指导;指导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配合渔业科落实渔业生产防灾减灾措施和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牵头组织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开展重点海域赤潮预警监视监测并通报监测结果;在赤潮灾害发生期间,组织协调相关监测单位开展赤潮应急监视监测。国家海洋局崇武海洋环境监测站: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值班室:负责赤潮发生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将上级关于赤潮处置的有关指示、指令报告相关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22186715。6、沿海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作为当地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职责,制定县(市、区)级海洋与渔业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当地政府和市局领导小组的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常规监测与预警机制-7-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要组织开展重点海域赤潮灾害的常规监视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做出赤潮灾害的预测预警,及时将赤潮预测预警信息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在地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不断提升赤潮灾害应急监测能力,同时加强与相关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单位的合作,积极组织开展辖区海域赤潮监视监测和预警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应急需求,对辖区海域内赤潮高发海域,以及海水增养殖区、海水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洋保护区等海域开展赤潮灾害区划,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充分动员、发挥社会各界和志愿者队伍作用,着力建立由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渔政机构、海监机构、养殖户、海上作业人员、志愿者、沿海群众等单位和个人组成的赤潮监视网络。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报告赤潮信息。四、赤潮应急响应程序(一)赤潮发生信息的确认我市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渔政机构、海监机构、养殖户、海上作业人员等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县或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如实报告赤潮发生信息。接获疑似赤潮信息后,所在地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相关监测单位赶赴现场进行监视或监测,确认赤潮发生信息。县-8-(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如确认发生赤潮,应立即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接获疑似赤潮信息达到二级响应级别,市局领导小组也应立即组织相关监测单位赶赴现场进行监视或监测,确认赤潮发生信息。(二)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结束启动。市局领导小组根据赤潮灾害的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程序启动后,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发生赤潮及可能受赤潮影响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也应启动县级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应急预案。响应级别调整。根据赤潮灾害的发生特点、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变化,经市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调整赤潮应急响应级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调整后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结束。当赤潮灾害影响消失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并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束应急响应行动。(三)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和级别一旦确认赤潮发生,随后的应急处置将根据赤潮面积、毒性和危害程度,分三级予以处置:1、一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在我市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市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无毒赤潮面积合计超过300平方公里或有毒赤潮面积-9-合计超过50平方公里;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人身中毒或死亡案例。出现因赤潮导致水产养殖或海洋生物大量死亡现象,估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的。(2)处置程序I.领导小组组长指挥调度,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判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部署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工作。II.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启动《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泉州市赤潮灾害信息报告》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报告灾情及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情况,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III.应急监测组会同所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技术单位,对发生赤潮海域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赤潮海域水文、气象、理化、赤潮生物物种及其毒素情况,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IV.防灾减灾组会同所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赤潮海域渔业生产活动;视灾害情况,采取措施关闭采贝场,禁止含有生物毒素及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流通销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V.配合相关部门救治赤潮毒素患者。VI.发生赤潮及可能受赤潮影响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10-主管部门启动县级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在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Ⅶ.评估赤潮灾害损失。2、二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在我市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市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无毒赤潮面积合计超过50平方公里或有毒赤潮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公里;出现因赤潮导致水产养殖或海洋生物死亡现象,估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2)处置程序I.市局领导小组组长指挥调度,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判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部署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应急工作。II.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启动《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泉州市赤潮灾害信息报告》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报告灾情及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情况,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III.应急监测组会同所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技术单位,对发生赤潮海域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赤潮海域-11-水文、气象、理化、赤潮生物物种及其毒素。IV.防灾减灾组会同所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赤潮海域渔业生产活动;视灾害情况,关闭采贝场,禁止含有生物毒素及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流通销售。V.发生赤潮及可能受赤潮影响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启动县级海洋与渔业系统赤
本文标题:泉州海洋与渔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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