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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共和——关于政体问题的理论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叶颖主要内容•民主、共和的历史•民主的成因与目的•共和政体的制度要义:权力制衡•共和的目的•民主与共和的联系与区别–制度–理念民主政体的历史•古代–一些古希腊城邦,例如雅典,曾在一些时期内将其所实行的制度称为“民主”–古罗马,政体中含有如今看来通常被视为民主成分的因素,如平民大会,但当时的人们却更愿意将他们的政体称为“共和国”•中世纪–12世纪末,“城市共和国”在意大利兴起,但带有强烈的贵族制色彩,而且这些共和国的支持者也有意识地将其政体与“民主”相区别•现代–“尼德兰共和国”(荷兰)是现代社会最早的非君主制国家–现代英国的民主化进程,自13世纪《大宪章》的公布开始,至20世纪初普选权的落实–美国,最典型的代议制民主政体•小结–民主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发生了由差到好的巨大转变•现代民主的三波浪潮–十九世纪初——二十世纪初•西欧、北美–二战后的十年左右•德、意、日•西方文明圈及其外沿地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今•西南欧(葡、西)•拉美、非洲一些国家•东亚•东欧•民主的类型–直接民主•古代的公民大会•现代的全民公决•“直接”:民众直接“管事”–间接民主•由各种类型的代表对政治事务行使决策、管理等职能•普通民众选举代表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代表的授权过程,这使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具有判断与决策的自主性•“间接”:民众通过“选人”而间接“管事”民主的成因•从政治行为、现象的角度分析民主政体的成因(SamuelHuntington,1927—2008)–来自经济发展的压力–非民主政体的正当性衰落–外部力量对民主化的示范效应与推动•从政治观念的角度分析民主政体的成因–托克维尔(AlexisDeTocqueville,1805—1859):“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身份平等的热爱。”–中世纪的等级制及其依据•教士、贵族、市民,依据各自的生活方式与伦理准则而在国家中享有不同的权利与权力•韦伯(MaxWeber,1864—1920):“‘福音劝谕’是那些具有过圣徒生活所需之超凡魅力的人所须遵循的一套特别伦理准则。对修道士而言,流血和求利都是不可以的;与此相对的是虔敬的骑士和市民,前者可以流血,后者可以求利。伦理分成许多层次,和救赎论的整个有机体系取得调和。”–平等意识在现代西方社会的兴起•新教改革对天主教会与教士特权的破除•新教唤醒了市民阶层在宗教上的平等意识,即“我与教士、贵族在对上帝的信仰上并无二致,从而能在‘获得救赎’这一最重大问题上与他们平等”•宗教上的平等意识继而带来了对政治上的平等权利的诉求•与权利诉求相应的,是分享权力的要求——对民主的诉求民主的目的•基于工具理性的视角而追求民主:将民主视为手段,以便达成其他一些目标–自由–善治(反腐败、正确决策、维护公共利益,等等)–共同体意识的增强–围绕民主与上述目标之间关联性的质疑•基于价值理性的视角而追求民主: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本身即是目的–“自己当家作主的感觉很好”–无论民主政体是否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治理工具,“我能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都是值得追求的–对民主的追求反映出对平等的诉求–这里的平等是什么意义上的平等?•各种意义上的“民众”试图经由对国家权力的分享,达成与对应意义上的“精英”在权力地位上的平等、甚至是超越共和政体的历史•古希腊–有“民主政体”,但无“共和政体”、“共和国”等词–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学说被认为是共和政体的基本思想源泉•混合政体: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因素的混合•就现实政治的可行性而言,这是最佳政体•古罗马(公元前5世纪—公元5世纪)–在大多数时间段内,保持“共和国”的名义–有效的共和国时期(至公元前27年)–共和政体的基本制度•执政官•元老院•平民大会•共和政体在中世纪的短暂复兴–12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地兴起的城市共和国–公民、选区、议事会、行政官–只有威尼斯共和国存在到18世纪末,其余则很快被世袭君主制取代•现代共和国–始于16世纪后期建立的尼德兰共和国–18世纪后期,共和政体在美国确立–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中期,欧洲大陆上围绕共和政体与君主政体的斗争–19世纪后期以来,共和政体在世界各国的逐步确立–从“贵族共和”到“民主共和”•古希腊“混合政体”学说中的权力制衡–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因素的混合,体现出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权力制衡•中世纪神权政治中的权力制衡–精神权力(教会、教皇)与世俗权力(国家、国王)之间的权力制衡•现代“三权分立”学说中的权力制衡–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性质的权力之间的制衡共和政体的制度要义:权力制衡•当代中国政体中的权力制衡–党务与政务–公、检、法–人大与其他政府部门•以美国为例,理解共和政体的权力制衡–美国政体的三大组成部分: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总统可能受到的制约•民意、国会对总统法令的否决、国会对总统的弹劾、来自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国会可能受到的制约•民意、总统对国会法案的否决、来自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最高法院可能受到的制约•总统对最高法官的任命•司法权力的消极性质•小结:共和政体的特性–与君主政体相对立–将国家视为公共之事,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在制度设计中注重权力制衡,避免一权独大–共和政体之所以具有这些特性,与其目的相关共和的目的与共和主义的两种类型•“发展型共和主义”或“古典共和主义”–共和的目的在于发展公民的德性(civicvirtue)–从制度内在价值的角度理解共和政体的特性:制度与公民德性之间的互动关系•公民德性源自人的权力欲,体现为公民的荣誉感、对共同体自由的热爱和对享乐欲望的克制•共和政体所强调的政治参与性,既因应了公民的权力欲,反过来又培养了公民德性•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因应了政治参与者的权力欲,是政治参与的重要体现形式–将共和国所致力于维护的公共利益(thepublicgood)理解为公民德性的增进,以及为此所需的共同体自由–人的目的与共和国的目的是一致的,或者说,只有通过共和国,才能实现“发展公民德性”这一人生目的•“保护型共和主义”——对共和主义的现代理解–共和国所致力维护的公共利益在于共同体的独立、自由,进而为个人的自由提供活动空间与外部保障–公民德性在工具性的意义上是必须的,为保障共同体的自由、进而保护个人自身的自由所必须,但它并非人生的终极目的–人生的目的因人而异,但都以自由的共和国为前提,个人在其中自由地选择、追求各自的生活目标–从工具性价值的角度理解共和政体的制度特性:什么样的制度更有利于共和国的上述目的的达成?•公民参与vs君主专断•权力制衡vs一权独大•布什2001年9月12日演讲摘录–今天,我们的同胞、我们的生活方式及我们珍视的自由受到了恐怖主义分子的蓄意攻击。–我们的国家依然强大,伟大的美国人民已被动员起来保卫自己的国家。–美国之所以成为攻击的目标,是因为我们的自由和机遇之灯塔是世界上最明亮、最耀眼的。没有人能阻止这种自由之光。……我们将奋力向前、捍卫自由、捍卫世界上一切美好与正义的事物。–我们的第一要务是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国内及全世界的美国人不再受到伤害。•对上述摘录的解读–同胞—生活方式—自由:政治冲突的现象与本质–共和主义精神–美国政治思维中的“以小见大”:对自身(生活方式)代表了普世秩序的自信–自由主义国家观: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的安全•公民德性的培养–现代常见的思路•公民德性作为个人自保、自利动机的产物与保障•“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古典共和主义的思路•公民德性不仅有其工具性价值,更对人格发展具有内在价值•公民德性的养成需要借助一定的强制(法律、习俗、社会氛围等等),而非完全依靠个人的自由选择–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围绕这种强制的正当性的争论•个人天性的重要性与教育的有限性:公民德性的养成是个人天性与后天培养共同作用的结果民主与共和的关系•制度层面的联系–共和政体的民主化——现代社会条件下,公民身份得到普遍化,这使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在政治参与的范围上高度趋同–民主政体的共和化——旨在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是“后权威政治”中的权力斗争所带来的必然产物•观念层面的联系–对民主与共和的追求均反映出人的权势欲•制度层面的区别–共和政体的精英倾向,并不必然要求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的政治参与•在现代社会,与共和政体的民主化趋势同时进行的是代议制民主的推行•观念层面的区别–共和对公民德性的强调并不必然为民主所分享•孟德斯鸠:德性作为民主的原则阅读书目•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马基雅维里,《论李维》,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前言、第1—5章
本文标题:民主与共和――关于政体问题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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