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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09〕137号永定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龙岩经济开发区拓展规划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工业新城的定位,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开发;遵循“产业集聚、企业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创新市、县联动开发建设体制,大力发展“飞地工业”,不断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以大型工业项目为带动,重点培育汽车制造、工程机械、环保机械、光电制造等产业,成为海峡西岸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承接平台,成为市本级经济重要增长极。二、发展规划1、规划范围:以龙岩中心城市西南方向新城规划的高坎培组团约50平方公里为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发展区域。首期规划为永定高陂镇镇政府周边28平方公里(工业用地13平方公里,其中汽车等机械制造产业规划用地15860亩,电子(光电)产业规划用地4260亩)。2、产业布局:以先进机械制造(汽车制造及配件、工程机械、环保机械)、电子(光电)为主导产业。3、发展目标:在“十二五”末实现年工业产值50亿元,力争实现100亿元,“十三五”末年工业产值超过300亿元。三、建设机制(一)机构设置1、调整龙岩经济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由黄福清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张斯良、林兴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定县政府为成员单位。2、成立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名领导和永定县县政府选派2名领导兼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财务部、规划建设部、征地拆迁部、招商引资部、经济发展部,其工作人员从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永定县政府抽调。3、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按51:49比例分别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永定县人民政府出资。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资部分1.02亿元由市财政落实,注册资金分两期到位,每期到位50%。4、高新园区管委会和高新园区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体制。公司法人代表由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兼任,高新园区管委会其它领导兼任董事会成员。(二)运作机制1、龙岩经济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高新园区重大政策,决定重要事项。市政府赋予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管理权限延伸至高新园区。2、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园区开发建设具体事务的管理工作。3、高新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由永定县政府负责,费用由高新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担。4、高新园区企业产值和税收按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由双方分享,税收征管工作按地方税收留成最大化原则确定。高新园区税收实行当月结算分成。5、鉴于高新园区建设初期投入大、产出少,从2009年起10年内高新园区税收收入全部作为双方新增资本金注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于高新园区的滚动开发建设。6、永定工业园区2009年2月28日前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由其继续开发建设,永定工业园区所产生的产值税收仍归永定县所有。7、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高新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调整。首期农保地调整9000亩,市里农保土地调整指标龙岩经济开发区安排5000亩,永定县政府安排4000亩。8、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对高坎培组团约50平方公里进行总体规划;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对永定县已编制的高坎工业新城进行规划调整。9、永定县政府负责高新园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房屋等测量工作,加强执法力度,制止违法占地、违章抢建行为。10、市交通局作为高新园区连接龙岩经济开发区东肖片区交通快速通道的项目业主。由交通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制定建设方案,报市政府确定后实施。|关闭本窗口|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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