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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省纪委(监察厅)(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党政纪责任追究,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三)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省发展改革委(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三、省教育厅(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三)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四)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六)负责指导各类学校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四、省科技厅(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三)承担全省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职责。组织拟订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煤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指导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全省煤炭、煤层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承担全省煤炭生产和经营准入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四)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省国防科工局(一)指导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国家安全、保密和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指导军工安全生产;承担军工重大危险源评估、登记、监控工作;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并对军用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管。(二)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准入管理。(三)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省公安厅(一)负责对全省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各地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二)负责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运输企业依法实行监督。(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四)指导、监督各地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五)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和监管。(六)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各地市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七、省财政厅(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二)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内容,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三)依据国家规定的工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实施意见。(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五)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九、省国土资源厅(一)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关闭矿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三)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省环境保护厅(一)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协调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铀矿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二)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三)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各地市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十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二)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定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二、省交通运输厅(一)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并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三)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四)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五)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危险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危险货物有关标准,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六)配合相关部门承担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七)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八)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应急搜救工作和协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三、省水利厅(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河道采砂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影响。(四)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五)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六)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四、省农业厅(一)指导农业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督促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二)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代表省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三)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四)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省农机局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为农机安全使用提供监理保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注册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发证及审验工作。十五、省林业厅(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二)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三)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十六、省卫生厅(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三)指导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四)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十七、省政府国资委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十八、省工商局(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二)依法监督管理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十九、省质监局(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三)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四)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五)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负责进出口烟花爆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容器的检验
本文标题:省政府安委会成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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