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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煤炭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课件恪守廉洁自律底线自觉远离职务犯罪•第一讲人民检察院简介•第二讲职务犯罪概述•第三讲预防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第四讲检察官寄语第一讲人民检察院简介右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检察机关主要职权·检察机关的管辖权《宪法》第12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133条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二、检察机关主要职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地域管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犯罪案件,也就是犯罪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三、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第二讲职务犯罪概述右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2013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的反腐力度空前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习近平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习近平谈反腐: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一、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界定1、职务犯罪的概念: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根据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一)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罪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三)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四)单位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五)对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六)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七)私分国有资产罪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讲预防煤炭企业职务犯罪右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近年来,随着煤炭生产企业效益的不断提高,煤炭建设企业也逐渐进入历史最好发展期,企业赢利能力越来越强,体制机制越来越灵活,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给企业领导职务犯罪留下较大空间。对此,预防煤炭企业职务犯罪,必须调动起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有效手段,采取制度性和针对性的防治措施,限制由于实权部门、实权人物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做好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既是对国家、企业的尽职尽责,也是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有效保护。一、煤炭领域呈现十大违法违纪问题:•一是违规审批资源、非法倒卖国有资产;•二是漏缴、欠缴、挪用、私吞煤炭基金;•三是不按规定收取资源价款;•四是偷逃欠税;•五是煤炭运销票据名目繁多,以及伪造、倒卖票据;•六是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七是中介机构虚假评估、商业贿赂;•八是超层越界、非法组织生产;•九是以土地治理为名非法采煤;•十是党员干部入股办矿、收受贿赂。二、山西煤炭领域腐败典型案例1、去年3月,潞安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仁生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同煤集团原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赵生龙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一审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2015年10月20日,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建中以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今年5月6日,晋能集团“二把手”曹耀丰涉嫌受贿被双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吴永平等山西七大省属煤炭集团“一把手”也一同落马。4、2011年6月,阳煤集团交通运输部原总经理张润明因犯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子张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穆巧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1、个人信念动摇,价值观念扭曲。持续多年的良好煤炭形势,为煤炭企业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也使个别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个别高层管理人员的私欲渐渐膨胀起来,少数领导干部经不起腐朽生活方式的诱惑,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一味追求享乐,摆谱装阔,不择手段地通过贪污、受贿、挪用等各种非法手段,谋取金钱和各种好处,从而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2、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针对多年来煤炭企业贪污、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多发、易发,大多数煤炭企业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设计完善性差,存在疏漏和缺失。3、监督不到位,“一把手”权力得不到制约。虽然煤炭企业监督部门多,但合力不够。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职工代表监督等职能分散,各自为政,职责交叉,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和综合效能。另外一把手的监督是重点、难点。4、查处惩治不力,社会风气遭到破坏。由于犯罪数量大,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查处和惩治,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优良传统丢失,有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但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得到法律的惩处。比如省里连续14年没有查处市委书记腐败案件,有一个重灾区的市,从2010年到去年9月,连续5年时间内重处的案件只有4件,移送司法机关仅1人,涉案仅5万元。所以说现在一查就是一帮,一动就是塌方。过去几年,山西的煤炭不仅贡献财政收入,同时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山西省七大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中,已经有多名高管被调查。山西因煤而兴,也因煤而困。山西出现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煤炭及相关领域,在煤炭矿权审批、煤矿改扩建、矿井基建招标、煤炭运销等领域均为腐败高发带。由于没有履行主体责任,没有从严治党,不少干部深陷其中,倒在煤上,而且量大面广。总之,我们既不能把眼前看得漆黑一片,也不能丧失警惕,把眼前看得光明灿烂。应该冷静地正确地分析当前煤炭企业防腐倡廉的形势,充分地认识到当前煤炭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任务。四、煤炭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对策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追究是方式”的方针,趋利避害,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积极主动预防。1、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是奠定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才能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为此,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抓好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对重点、热点岗位的干部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党纪国法的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党纪、政纪及单位的制度规定,从根本上提高遵纪守法、抗腐防蚀、明辨是非的能力。2、加强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不仅可以使作风良好的党员干部忠于职守,还可以使那些思想不健康的党员干部无法任意搞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因此,应立足
本文标题:煤炭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课件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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