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二道区教育局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二道区教育局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0-4-1210:18:20为了贯彻落实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义务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八不准”“七严格”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根据二道教育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的安排,推动和促进全区各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全区各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在保证各校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二)工作重点1、规范招生管理。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分的学区招生,确保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初中招生按照长春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进行招生。教育局要将区域内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有关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保证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简化相关手续,同时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各校严格执行《长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积极推进学籍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学籍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做好全区中小学学籍审批规范工作。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严格按照长春市最新标准控制班额人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严格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不以升学率给班级、教师进行评价教育工作;不住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准上早晚自习,包括周六、周日、寒暑假及节假日的各种补课;不准举行入学考试,各中小学必须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入初中;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国家规定及省、市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用书等。4、规范收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5、规范教师行为。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禁止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民办学校除国家有法律政策规定以外,按以上相关要求规范其办学行为。三、实施步骤2010年3月起,到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制定实施方案,贯彻落实(3月1-30日)。1、教育局召开会议,广泛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使每一所中小学校和教师明确办学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并研究制定本校2010年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2、教育局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二)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4月1日-4月28日)。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方案,对照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三)督促检查,集中整治。(5月——10月)教育局各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整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两部:84945445、84941256积极探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四、组织实施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中小学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切实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为进一步加大我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力度,教育局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各校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分别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各校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落实措施,从严整改,使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成果。教育局各职能科室要进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区域内的重大违规事件,对经查实违规的中小学校,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和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促进全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顺利推进。4、教育局对认真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将要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道区教育局2010年3月附:《二道区教育局减轻学生负担规范办学行为检查评估标准》二道区教育局减轻学生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检查评价标准序号评价要点分值评价说明评分1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分的学区招生,没有提前、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等违规招生的现象。同时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享受城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待遇。52*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和完善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学籍信息定期上报。严格履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程序,没有强迫学生休学、退学和开除等现象103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现象,严格按照长春市最新标准控制班额人数不超过45人。54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严格禁止10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5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不住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课表上墙、没有弄虚作假现象。106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小学每天不超过6小时(不含午休),8:00上课,15:30放学。初中每天不超过8小时(不含午休),8:00上课,17:00放学。107有切实的课外作业总量监控机制,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他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布置书面课外作业。根据教学任务需要布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108不准上早晚自习,包括周六、周日、寒暑假及节假日的各种补课。59没有向班级、教师下达或者变相下达升学指标和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现象。510不准举行入学考试,各中小学必须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入初中;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511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国家规定及省、市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用书。51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513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没有有偿家教现象。514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禁止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上接打手机。515学校没有举报和投诉现象。5说明:1、序号下有“*”的为一票否决项。2、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二道区教育局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2011-3-110:21:03长二教(2011)6号签发人:陆旭区属各中小学校、民办学校:为了贯彻落实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义务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八不准”“七严格”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根据二道教育2011年重点工作计划的安排,推动和促进全区各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全区各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在保证各校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二)工作重点1、规范招生管理。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分的学区招生,确保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初中招生按照长春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进行招生。教育局要将区域内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有关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保证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简化相关手续,同时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各校严格执行《长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积极推进学籍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学籍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做好全区中小学学籍审批规范工作。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严格按照长春市最新标准控制班额人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严格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不以升学率给班级、教师进行评价教育工作;不住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准上早晚自习,包括周六、周日、寒暑假及节假日的各种补课;不准举行入学考试,各中小学必须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入初中;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国家规定及省、市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用书等。4、规范收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5、规范教师行为。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禁止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民办学校除国家有法律政策规定以外,按以上相关要求规范其办学行为。三、实施步骤2011年3月起,到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制定实施方案,贯彻落实。(3月1-30日)1、教育局召开会议,广泛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使每一所中小学校和教师明确办学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并研究制定本校2011年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2、教育局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二)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4月1日-4月28日)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方案,对照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三)督促检查,集中整治。(5月——10月)教育局各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整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两部:84945445、84941256积极探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四、组织实施1、切实
本文标题:二道区教育局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840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