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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填表说明(1)--(1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据实填写。其中流动人口漏管、建档不齐全或未联系、社区管理不到位、属地管理体制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不落实等情况,在《现场调查特殊情况登记表》中记录清楚。(15)城镇管理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未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城镇属地单位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全部纳入所在村居管理,并且与村居签订了《人口目标责任书》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落实对单位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措施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城镇属地单位要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将《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实施统计管理,乡镇(街道)计生办与其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全部具备的为“好”,全不具备的为“差”,其他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为“较好”或“一般”。没有属地单位的此项为“好”。通过查看村居统计资料、基础信息、《人口目标责任书》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以及走访进行核实确定等次。好填“3”,较好填“2”,一般填“1”,差填“0”。(16)流入地计生管理情况:流入育龄妇女纳入流入地管理,流入地定期向户籍地通报信息,并且每年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2次免费查体,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查看现流入地与流入育龄妇女签订的合同、乡镇办事处反馈的流动人口微机信息、查体存根,以及走访进行核实确定等次。全部具备的为“好”,全不具备的为“差”,其他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为“较好”或“一般”。好填“3”,较好填“2”,一般填“1”,差填“0”。无流入育龄妇女的村居此项填写“3”。(17)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情况:填写调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人数,并将有关情况在《现场调查特殊情况登记表》中记录清楚。①流出地未给育龄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未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建档的;②流入地按时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通报了是否流入或再次流出的信息,流出地未能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流向造成漏管的;③流入地未及时查验《婚育证明》或未及时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通报是否流入或再次流出信息的;④流入地未及时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通报环情孕情、查体、婚育状况变化等重要信息的;⑤户籍地有群众证实流动人口在外地违法生育,而省WIS中未上报或错报的;⑥因流出地和流入地双方履行责任不到位造成育龄妇女流动人口漏管。(18)城市社区管理情况:填写下列城市社区管理的落实情况,落实几条填写几,全落实填写“4”,全未落实填写“0”,并将有关情况在《现场调查特殊情况登记表》中记录清楚;在调查农村和非城市社区时,此项填写“9”。①将社区建设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全局,全面实现“六融入”,对社区居民和驻地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六融入是指“将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宣传教育融入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利益导向融入改善民生和完善社会保障全局、管理服务队伍网络建设融入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网络建设、技术服务融入社区公共卫生事业、信息化建设融入政府统一的社会化信息建设”);②城市驻地和城镇社区建设到位,计生管理没有受到影响,实行无漏洞管理,实现无缝隙覆盖;③完善社区计生网络,按工作需要配备流动人口管理协管员;④对离下岗职工、破产企业、失业无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落实到位。(19)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情况: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以下符合几条填几,全部符合填“5”,没有流动人口的填写“5”。宣传倡导服务。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深入集贸市场、商场、企业、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场所,免费向流动人口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生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附件: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情况1、发证情况。是指流出育龄妇女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流出育龄妇女人数,是指截止调查时点流出县外30天及以上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人数(不满30天的不做调查登记)。但不包括以下六种情况:1、在校学生;2、公务出差;3、已纳入现居住地常住人口管理;4、探亲、就医人员;5、长期下落不明人员(指刑事潜逃犯、因婚姻关系躲避、因经济案件躲逃三种人)。2、建档情况。是指乡镇办事处、村居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进行管理的情况。(1)村级流出育龄妇女建档内容省内流动的包括:①《村(居)级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表》②乡、镇(办事处)下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对流出地已发协查通报,市外流入地仍不发通报单的视为有通报单且已发回执;泰安市内流入地不发通报单的,将流入地等有关情况记录在《现场调查特殊情况登记表》中)。流出省外的包括: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或流入地纳入管理证明信,或从国家、省信息交换平台上下载的流入地的通报信息②查体证明(绝育的一年查体一次,其他的一年查体两次间隔不超过200天,家中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能有两次在家查体证明)。流出未婚育龄妇女建档内容:①建立《流出未婚妇女登记簿》②《流动人口未婚育龄妇女报告单》。(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内容省内流动的包括:①《村级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表》②《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回执》(对市外流入,现居住地已发通报单,户籍地仍不发回执的,视为已有通报单回执;泰安市内流动的,现居住地已发通报单,户籍地仍不发《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回执》,有关情况记录在《现场调查特殊情况登记表》中)。省外流入的包括: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回执》或从省际信息交换平台上下载的户籍地反馈的信息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通报单存根。查体要求:绝育的一年查体一次,其他情况的一年查两次,间隔不超过200天。流入未婚育龄妇女建档内容:①《流入未婚育龄妇女登记簿》②《流动人口未婚育龄妇女报告单》。3、验证情况:是指对持证人员,计生、公安、工商或劳动均要进行有效验证,经商、务工的分别由工商、劳动验证。(1)无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认定标准:①未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②没有育龄妇女本人照片;③县级及以上计生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发证(省外流入的,县计生委发证视为有效);④发证机关没盖公章或所盖公章与发证机关不符;⑤婚姻情况发生变化在3个月内没有换证的;⑥生育情况发生变化,在30日内未到流入地计生部门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3个月内未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⑦未填写女方姓名、婚姻情况、生育情况以及上述三项填写后私自涂改的。(2)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效的标准:①对无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盖章的,部门审验无效;②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局(委)和公安局审验盖章的;③审验章没有注明审验机关单位名称的(如只刻有计生审验、公安审验、工商或流动审验等)。4、联系情况:是指流出地、流入地通过信息平台或联系函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婚育情况进行的沟通和通报,包括流出联系、流入联系两个方面。流出联系是指流出地(户籍地)在接收流入地(现居住地)发送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流入地发送《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回执》,超过7个工作日的,为联系不及时(通过查看《村级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表》中的“是否联系”进行核对)。对超过1个月,省内流入地尚未发送《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的,乡(镇、办事处)流动人口微机员要通过省管理平台“流出通报”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发送协查通报,即使流入地未通报,也视为已联系。对于流出省外的,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用信函进行联系的,也视同已联系。流入联系是指流入地(现居住地)在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或流入育龄妇女的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发送《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超过7个工作日的,视为联系不及时(通过查看《村级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表》中的“是否联系”进行核对)。对省外流入的,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寄送纸质《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单》进行联系的,视同已联系。对市内联系不及时的,根据责任情况分别计入流出地和流入地应联系考核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现场调查特殊情况登记表》中。5、合同签订情况:应签合同人数为所有流出、流入的育龄妇女人数。6、流动计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现场调查特殊情况登记表》中,包括漏管、未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档不齐全、未联系、未签定合同的等情况,要写清楚个案情况。
本文标题:流动人口2014年上半年考核方案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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