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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 第三章 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 一、目的论 (2)
第三章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本章教学要点:1.了解伦理学的类别2.掌握规范伦理学中的目的论、义务论、德性论3.掌握元伦理学的含义及元伦理学的派别。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伦理学的类别第二节目的论、义务论和德行论第三节元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主讲:李秀艳•第一节伦理学的类别•一、规范伦理学•1、规范伦理学的目的•2、规范伦理学的分类•3、伦理学的评价对象与语词•二、元伦理学•三、应用伦理学第一节伦理学的类别一、规范伦理学(normativeethics)1、规范伦理学的目的构建有关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以作为我们面临道德问题时的行为指导。“我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我应当如何生活?”“我应当如何行动?”“我应当怎样做?”2、规范伦理学的分类我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我应当如何生活?德性论我应当如何行动?我应该怎样做目的论、义务论•德性论(德行伦理学virtueethics):•德性是有德者的品质,只有有德性的人才会做出道德的行为,所以,德性论的目的是要培养和产生高尚、卓越的人,这种人出于他们高尚、卓越的品格自发地行动,因此,在思考我们应该如何生活时,他们就成为我们的楷模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德性论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性伦理学逐步兴盛目的论(teleologicaltheory)主张行为的对错主要在该行为所要实现的目的或结果,包括:伦理利己主义(ethicalegoism):个人利益最大化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社会功利最大化义务论(deontologicaltheory)评价行为的对错,不看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而是看行为本身是否出于某种正当性而行动,看行为是否符合某一普遍的道德规则,是否出于善良的动机或义务心等等。功利主义和义务论是近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学形态3、伦理学的评价对象与语词波宜曼(LouisP.Pojman)认为:伦理学除了评价行为外,也对结果、动机以及人格做评价,其相应的评价性的语词也不同。LouisPaulPojman(1935-2005)wasanAmericanphilosopherandprofessor,whosenameismostrecognizedastheauthorofoverahundredphilosophytextsandanthologies(选集)whichhehimselfreadatmorethansixtyuniversitiesaroundtheworldandwhichcontinuetobeusedwidelyforeducationalpurposes.Pojmanwasknownforworkinappliedethicsandphilosophyofreligion.•行为“对的”“正当的”、“错的”•“义务的”(obligatory)•“可选择的”(optional)•道德上可做可不做的行为,如:为陌生人捐款•结果“好的”、“坏的”、“无关好坏的”(indifferent);•动机“善意”、“恶意”、•“中性的”。•人格“有德的”(virtuous)•“邪恶的”(vicious)“中性的”(neutral)评价性语词评价对象简而言之,伦理学的评价对象及语词:评价对象语词行为“对”、“错”结果、动机人格“好”或“善”“坏”或“恶”思考:德性伦理学用什么语词进行评价?二、元伦理学(后设伦理学,metaethics)元伦理学就是从逻辑学和语义学的角度分析伦理判断和原则。规范伦理学的理论是研究人类应有的道德限制,可以作为我们实际生活中行为的指引,但后设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则不是为了指引我们的行为,而是以伦理判断和伦理原则本身为研究的对象。•三、应用伦理学•起源于20世纪60—70年代的欧美世界•1、兴起背景•古典的伦理学直接提出行为的指导与建议,其理论是实践的。•元伦理学仅仅对伦理学的概念与判断进行语义学与逻辑学的分析,不提出任何关于实践的指导与建议。•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性革命问题、堕胎问题、环境问题、转基因问题等,伦理学不得不转向现实,并研究如何用传统的伦理原则解决这些问题•三、应用伦理学(appliedethics)•2、研究内容与特征研究如何运用传统的道德原则去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有重大争议的道德问题的学问。•基本特征:•应用性和学科交叉性第三节目的论•一、目的论的含义与区分标准•1、含义•2、目的论的区分标准•二、利己主义•三、功利主义一、目的论1、含义目的论(teleology)是一种以道德行为产生的整体结果(overallconsequences)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伦理学理论。一个行为道德与否(正当与否),最终取决于该行为是否产生好的结果“好”优先于“正当”,“正当”依赖于“好”来确定2、目的论的区分标准(1)最大的善或价值是什么?快乐、知识、爱情、权利、自我实现……(2)最大实现的善是为了谁的利益?利己主义(egoism)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二、利己主义•1、心里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egoism)•人类所有的行为都是自我关怀(selfregarding)的,即都人类所有的行为是出于利己的动机,其最终目标就是自己的利益。•(事实描述)•2、伦理利己主义(ethicalegoism)•每个人都应该最大限度地促进自己的利益,或者人们有义务去从事任何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亦即,除非事情最终对你有利,否则你没有任何理由去做有利于他人的事情。(应然)“自我关怀”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吗?“自我关怀”是道德上中性的词“自私”则蕴含着道德上错误的概念伦理利己主义者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利己主义者或自私的人吗?①伦理利己主义≠追求短期利益②伦理利己主义≠永远不做利他的行为③伦理利己主义≠自我中心主义•①利己主义≠追求短期利益•利己不是直接、立即的利己,而是“开明的利己”(enlightenedself-interest)是理性的行为基于长远利益而牺牲短期较小的利益,为实现较永恒的价值而放弃短暂立即的享受。所以,利己主义者通常需要友谊、家庭。因为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一个理性利己主义者是有利的•②利己主义≠永远不做利他的行为•一个利己主义者有时会从事利他行为•因为有时候从事一些利他的行为、慈善的行为或者是牲自己、施惠他人的行为,对自己而言最终是有利的。•③利己主义≠自我中心主义(egotism)•egoism的特点是膨胀自己的重要性、要求自己成为众人瞩目的对象•自我中心主义是一种令人不愉快的性格特质,而一个利己主义者可能是一个平易近人、态度谦和的人。一个自我中心主义者,有时候只要别人对他奉承恭维或百依百顺,他甚至可以做出损己利人的行为。•这两种理论并无逻辑关联。•利己主义者可能是一个一般人心目中的有德之人,因为他可能经常从事仁慈、正直、诚实的行为,只要这样做对他最后是有利的。•因此,实际上我们无法从外显的行为,判别一个人是否为利己主义者,因为利己主义所规定的行为和一般常识道德(commonsensemorality)的要求可能完全一样。思考:伦理利己主义能够作为道德原则吗?要“普遍”就无法“利己”,要“利己”就无法“普遍”。有轨电车难题(TheTrolleyProblem)英国哲学家(PhilippaFoot1920.10.3-2010.10.3)曾任教于牛津大学萨默维尔学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当代美德伦理的奠基者之一设想你是一辆有轨电车司机,电车正高速运行,刹车突然失灵。前方是道路岔口,岔口左边轨道上有5名工人正在维修轨道,右边轨道上只有一名工人。如果你听之任之,电车将沿着左边轨道行驶,撞死那5名工人。如果你转动方向,就可以改变电车路径,沿右边轨道行驶,那么你将撞死1名工人。你会做何选择呢?三、功利主义(快乐主义,Utilitarianism)1、功利主义的含义2、功利主义与伦理利己主义的区别3、功利主义的应用4、对功利主义的批判5、行为功利主义(actutilitarianism)和规则功利主义(ruleutilitarianism)•*(1)功利主义的含义•将整个社会的最大福利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人类行为的终极目标和判断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及社会基本制度合理性的最高标准。•一个道德上对的行为,就是行为产生的整体结果(overallconsequences)能带来最大的善和最小的恶;反之则是错误的行为。•代表•人物•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密尔(JohnS.Mill,1806-1873):“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凡是利益攸关的人们的最大幸福是人类行为的正确适当的目标,并且是唯一正确适当并为人们普遍欲求的目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密尔将快乐分为“心灵的快乐”“肉体的快乐”“心灵的快乐高过肉体的快乐,主要在于前者的更持久,更稳妥,更便宜等等”“作一个不满足的人总比作一个满足的猪要好些,作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总比作一个满足的傻子要好些。”•(2)功利主义与伦理利己主义的区别•功利主义的最佳结果,指的是人类社会、甚至宇宙整体善的最大化(maximazation),•伦理利己主义,则是行为者利益的最大化•(3)功利主义的应用•解决难题•①安乐死问题•安乐死如果在道德上是正当的,是否可以使安乐死变得合法化?法律的目的应该是什么?•②动物权利问题•基督教、康德都将人提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将动物排除到了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外•边沁和密尔则赋予了人和动物同样的道德地位2003年8月3日,十七年前曾因请求医生给母亲实施安乐死而险些获罪下狱、被誉为我国“安乐死之子”的王明成,由于身患绝症而去世。在我们试图干涉任何人的行动自由时,唯一能得到保证的目的就是自我保护。在一个文明社会中,能够违背一个人的意志,正确地对他施以权力的唯一目的,就是要避免伤害他人。这个人自己的利益,不管是物质利益还是道德利益,都不能成为一个充分的保证。……个人对他自己、对他的心灵和身体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J.S.Mill,OnLiberty个人自主性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造成危害时,政府机构或其他人才能合法地干预他的自由。但安乐死并没有涉及对他人的伤害,反而减轻或消除了接受安乐死的那个人的痛苦,那么,对安乐死加以禁止的法律不仅与普遍福利相对立的,而且也对人们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利施加了不可辩护的限制。——徐向东《自我、他人与道德——道德哲学导论》•只要制造出痛苦,便是不道德的。而人类施加于动物身上的暴行,并无正当性。•—杰里米·边沁“总有一天,其他动物也会获得只有暴君才会剥夺的那些权利。……一个人不能因为皮肤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总有一天,人们会认识到。腿的数量、皮肤绒毛的形式、骶骨终端的形状都不足以作为让一个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类似厄运的理由。……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在于‘它们能说话?’,而在于‘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4)对功利主义的批判•①利益的不公正分配•②后果难以评价和比较•③标准过于简化•④功利主义对我们提出了“过分严厉”的要求•⑤功利主义只考虑未来的结果,却忽略了过去的事实与我们行为选择的关系(回顾式的理由)①利益的不公正分配A、侵犯少数人的权利:一部分人或少数人的利益就被忽视或者牺牲,导致社会利益分配不公:B、忽略了对最大利益的公平分配•②后果难以比较和评价•我们或许可以确定我们行为的直接结果,但是,我们很难确切地知道我们的行为将具有怎样的长远影响或结果。•失了一颗铁钉,•丢了一只马蹄钉;•丢了一只马蹄钉,•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损了一位国王;•损了一位国王,•输了一场战争;•输了一场战争,•亡了一个帝国。•1485年波斯沃斯战役理查三世RichardIII1452年~1485年马,马,一马失社稷!Ahorse!Ahorse!Mykingdomforahors
本文标题:第三章 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 一、目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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