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进出口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企业报关经理培训班中国海关CHINACUSTOM2008年8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2号公告,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修订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补充了2004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总署发布的有关公告总署与环保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备案号运输方式随附单据标记唛码及备注撤销了涉及H883系统报关单的填制要求根据总署公告2007年第24号对减免税后续管理(退运出口、补税进口、结转进出口等)进行了修订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香港CEPA、澳门CEPA)的报关单,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根据总署公告2005年第42号,对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的流转分类进行了修订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对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填制规范进行了明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应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填报后,对应的“批准文号”是否需要填制核销单号根据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涉及商品必须申领进口许可证(“1”证),而非“○”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的,海关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邮运进口的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进口货物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按货价加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计算公式:保险费=(货价+运费)×3‰如果舱单的件数为1,而申报的报关单商品超过20项时,需分拆舱单,按分拆后的实际件数申报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对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根据总署公告2009年第6号,增加了10、11代码。“10”为“中新(西兰)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11”为“中(加坡)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一票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中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有非原产地证书商品,应分单填报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应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填报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品及类似品等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量的,其对应的法定数量填报“0.1”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填报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865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