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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刑法刑法第七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第二节犯罪第三节刑罚第四节犯罪的种类及其罪名第七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第七章刑法刑法的概念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根据本阶级意志,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第七章刑法•刑法——是指一切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可见,犯罪、刑事责任、何刑罚是刑法的三个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刑法的主要内容。第七章刑法刑法的特征1、刑法具有阶级性;2、刑法的社会性;3、刑法的保证性;4、刑法具有突出的强制性;第七章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1、刑法具有阶级性;2、刑法的社会性;3、刑法的保证性;4、刑法具有突出的强制性;第七章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简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第七章刑法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和溯及既往第七章刑法类推类推——就是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第七章刑法案例•被告人邓某,与江某之妻李某长期通奸。1981年12月14日,被告邓某在江某家中与李某行奸,被江某看到,江某出于气愤,将李某吊打致死。邓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李某死亡的重要原因,理应受到严惩,但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此种通奸行为是犯罪。当时法院就比照原《刑法》的规定,类推邓某犯妨碍婚姻家庭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样的类推,终于在1997年修订刑法的时候,被完全取消了,从而彻底地实现罪刑法定。第七章刑法溯及既往溯及既往——是指对于未经审判的行为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审判时的法律,而不是适用行为时的法律。第七章刑法案例•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该《决定》旨在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值得一提的是,该《决定》规定,在其公布后审判该类犯罪案件,一律适用该《决定》。可见,这一规定明显与罪刑法定的精神相悖。这一《决定》已于1997年废止。第七章刑法下列哪一选项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A.禁止习惯法的适用B.禁止类推制度C.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D.法律规定必须规范、具体C第七章刑法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基本含义: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七章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为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责刑相当。第七章刑法案例•因果报应观主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从人们的生活经验来看,一个人很自然地会以恩惠报答恩惠,以怨仇回敬怨仇,大恶以大恶报,小恶以小恶报。这是因果报应的观念。“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一报还一报”、“杀人偿命”,这是同态复仇的观念。这符合一般的人性,也构成了大多数人类社会的文化。罪责刑相适应,最早源于因果报应与同态复仇观念。第七章刑法我国刑法的任务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第七章刑法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七章刑法•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第七章刑法•种类•1、地域效力•2、对人的效力(对我国公民的效力和对外国人的效力)•3、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和采取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第七章刑法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一般规定特殊规定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法与附属法特别行政区从旧兼从轻第七章刑法1.新刑法在溯及力上是采取()A.有条件的从新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C第七章刑法2.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5年徒刑。新刑法实施后李某以现行刑法无此罪名为由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A.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D.改判为2年徒刑并予释放C第七章刑法第二节犯罪第七章刑法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第七章刑法概念犯罪,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第七章刑法•犯罪——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危害其统治秩序和阶级利益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第七章刑法犯罪的基本特征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社会危害性劫匪以枪杀人质来胁迫警方答应其条件第七章刑法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第七章刑法•1、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指犯罪会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就是说,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2、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犯罪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侵犯了国家刑法所确立的秩序。即犯罪都是触犯刑法的行为。•3、犯罪的应受刑罚惩罚性:是指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第七章刑法犯罪构成及其要件第七章刑法•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第七章刑法案例2008年5月12日晚上9点,小王携带大号水果刀一把,在市区某路,对一中年妇女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780元。要确定小王是否构成抢劫罪,就要考察小王是否具备下列事实要件:(1)小王年满14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2)小王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3)小王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4)小王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了被害人的财物。上述事实特征如都具备,则可认定小王构成抢劫罪。如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符,都不能认定小王犯了抢劫罪。第七章刑法犯罪犯罪犯罪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第七章刑法试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本案中刘某是否构成犯罪第七章刑法被告人刘某,男,25岁,农民第七章刑法1991年5月,刘某因家境贫寒而萌生以气功和“祖传秘方”主治不治之症等欺骗手段生财的念头。同年8月开始外出行骗。1995年9月,2名病人因接受刘某气功治疗延误病情而死亡。第七章刑法问题一:本案的犯罪客体是什么第七章刑法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复杂客体简单客体类型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法理分析第七章刑法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联系区别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内在与外在表现行为内在本质呈现事物外部特征犯罪分类的依据非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中必受损害犯罪中未必受损害决定犯罪性质不能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客体的法理分析第七章刑法本案的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权利公共安全第七章刑法案例•以故意杀人罪为例,《刑法》第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该罪所规定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破坏了社会秩序。具体而言,其一般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同类客体是人身安全;直接客体是人的生命权。第七章刑法问题二:本案的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第七章刑法犯罪客观方面的法理分析第七章刑法•犯罪客观方面(概念和主要内容)•(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所采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此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2)主要内容:•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危害结果第七章刑法案例小王是小学教师(25岁),一日带数名小学生外出游玩。途中一同学不慎落入水中。小王拿一小竹竿量了一下水深,量得水深约140公分。小王高声呼救,但却不肯下水救人。等到附近的农民赶到将小学生救起时,小学生已经溺死。小王是小学教师,在带学生外出游玩的时候,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学生落入仅140公分深的水中,小王是有能力将其救出来的。由于小王没有及时施救,致小学生被溺死。小王在有能力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却未尽职责,导致了严重结果的发生,所以小王构成了不作为的犯罪。但假设,水很深,且小王不会游泳,则小王不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因为小王没有履行其义务的实际可能。第七章刑法因果关系犯罪对象时间地点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不作为作为物质性损害非物质性损害犯罪客观方面第七章刑法本案的犯罪客观方面非法行医的行为导致两人死亡的结果第七章刑法问题三:本案的刘某是否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第七章刑法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第七章刑法自然人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第七章刑法单位犯罪主体由集体决定或负责人授权范围以刑法规定为限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第七章刑法本案的犯罪主体刘某,25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第七章刑法问题四:本案的犯罪主观方面是什么第七章刑法•犯罪的主观方面(概念和种类)•(1)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2)犯罪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第七章刑法故意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第七章刑法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推动力量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第七章刑法案例•甲想杀死乙,用枪对准乙的脑袋射击,明知会导致乙的死亡而为之,甲是持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小刘想杀死小陈,但距小陈较远,射击技术又不太好,对于能否击中目标,没有把握,但仍然向小陈射击,小刘的主观心理态度也是直接故意。第七章刑法案例•小李为了获取保险金而放火烧掉房子,但这所房子里有一个婴儿,小李并不希望这个婴儿死,但是婴儿时可能被火烧死的。然而小李骗取保险金心切,放任了婴儿死亡结果的发生。在这个例子中,婴儿的死是可能发生的,但也可能不发生,也许会获救。小李虽不是希望婴儿死,却不设法防止其发生,而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小李的主观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第七章刑法案例•甲是医院的护士,一日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时,因没有给病人做皮试,致病人过敏而死亡。甲作为一名护士,应该知道给病人注射青霉素前,必须给病人做皮试,否则可能会造成病人的死伤后果。对于护士来说,这是一个常识问题,是完全应当预见到的。也就是说,甲有义务也有能力预见这一危害后果。但是义务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据此,甲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第七章刑法案例•某煤矿出现了塌方的征兆,矿长老刘在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后,仍然命令正常生产,结果发生了塌方事故,造成了个人的死亡。在本案中,老刘在了解情况后,采取了预防措施,可见其是想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但他过高地估计了自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作用,也就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技术与经验,因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第七章刑法本案刘某的犯罪主观方面为骗取钱财具有非法行医的故意第七章刑法本案小结被告人刘某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因而构成非法行医罪第七章刑法1.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观罪过()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C第七章刑法2.一善捕蛇者王某,一日捕到一条毒蛇刚回到家中,邻居有急事找,遂将毒蛇放在门口一水缸内。不久,一过路者经过王某家门前,因口渴欲讨水喝,发现家中无人,便用勺从水缸中舀水,不幸被蛇咬。几分钟后,过路者因毒性发作而死亡。本案王某对过路者的死亡有何主观过错()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A第七章刑法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因而不构成犯罪,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七章刑法某部队司机李某到一仓库拉雷管,返回部队途中遇到战士高某步行回部队,李某见天要下雨便停车让高某上车。十分钟后,一闪电导致雷管爆炸,致使李某重伤,高某死亡。试分析李某应否负刑事责任。第七章刑法要点提示本案中,雷管爆炸导致战士高某死亡属意外事件,李某不构成犯罪。第七章刑法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七章刑法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是指行为
本文标题:第七章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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