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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工作探讨遵义市安监局熊猛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安全执法至8月底,组织开展了冬季、节后复工复产、一季度、二季度、顶板管理和支护改革、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专项治理行动。共抽查煤矿166矿次,下达执法文书474份;处罚款152.5万元;责令停产停建整改4家、关闭生产系统1家、停止采掘作业整改23家。向12个县区(市)政府分别下达了13份“关于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意见书”。二是瓦斯治理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进行技术会诊,帮助和督促煤矿整改。加大瓦斯综合利用力度,全市共有67对煤矿进行瓦斯抽采,完成规划78.8%;6月底,共抽采瓦斯6509万M3,占省下达年度任务的108.4%;利用瓦斯1154万M3,占省下达年度任务的144.2%。8家煤矿实现瓦斯发电,总装机容量8040千瓦;1家煤矿实现瓦斯民用。三是顶板管理与支护改革强化现场监管的同时,注重示范带动。6月4日,在桐梓县花秋二矿召开了全市煤矿顶板管理现场会,总结顶板管理与支护改革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分析顶板事故原因,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模式,推广使用先进的支护方式、工艺和材料,会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矿井防治水为吸取王家岭煤矿特大透水事故教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了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对煤矿排水系统、地面防洪沟、防雷击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为检验煤矿透水事故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在汇川区宝山煤矿组织了2010年度煤矿重大透水事故应急演练。五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6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制定了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县级和重点产煤乡镇监管人员、煤矿业主、矿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强制培训,共培训800余人。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核”。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进行调度。上半年检查考核,13对煤矿基本达到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六是整顿关闭省下达我市年度关闭小煤矿12对,我市已上报提请省整关办关闭19对,超省下达计划7对,提前完成“十一五”后三年小煤矿整顿关闭任务。七是新、改、扩矿井建设加强指导服务,要求按批准的《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督促完善施工组织计划,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力争早日建成投产。上半年,5对煤矿申请试运转,设计能力75万吨;11对煤矿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新增产能132万吨。八是工伤保障建立了市高危行业工伤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了6次调度会,要求年底前煤矿参保率100%。将煤矿是否参加工伤保障作为安全许可和整改验收的前置条件。九是分类管理按照省政府5月16日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了煤矿挂牌监管制度。要做到挂牌监管人、挂牌监管煤矿、挂牌监管责任“三落实”。县级负责30万吨以下煤矿挂牌监管,挂牌监管人每周至少到矿检查1次。市级负责30万吨及其以上煤矿(目前26对,年底将达46对)挂牌监管,挂牌监管人每月至少到矿检查2次。十是煤矿打非停产整顿和复工复产验收“打击非法”的10个重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整顿关闭计划不落实的煤矿;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现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煤矿;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煤矿;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的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持证上岗的煤矿等。“打击违法”的10个重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煤矿;生产系统不可靠、采掘工作面工艺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安全设施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煤矿;煤矿瓦斯治理、防治水、防尘、防火等灾害防治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的煤矿;火工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煤矿;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煤矿;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煤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以及有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的煤矿。煤矿企业要对照上述20个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排查台帐;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市人民政府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仁怀市明阳煤矿8月9日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根据省政府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和“五类矿井”一律停产整顿的要求,制定了停产整顿主要内容和验收标准。至8月26日,全市停产整顿矿井225对(其中30万吨及以上矿井26对)。已通过验收12对(其中30万吨及以上矿井9对)。全面清理检查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县级相关部门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及政府未按规定挂牌、与整合技改工程发生关联、转让和劳务承包的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要立即取消该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资格。被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公安机关停止提供火工品,供电部门停止提供生产用电,煤炭管理部门停止提供煤炭准运准销证。对不履行其职责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责任。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目前,我市共有各类煤矿268对(其中生产矿井45对,技改矿井138对,新建矿井85对),设计生产能力3300万吨。2009煤矿事故54起,死亡65人,原煤产量1149万吨,百万吨死亡率5.66(全国0.892,全省2.83)。今年以来,已发生煤矿事故36起,死亡6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5.3%,死亡人数上升35.6%。与全年控制死亡指标持平。较大以上事故3起,死亡23人,伤32人。分别是7月9日习水县星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伤12人;8月3日仁怀市明阳煤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伤20人;8月12日遵义县富强煤矿顶板事故,死亡3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一是煤矿事故在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严重2009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93起、死亡115人,其中,煤矿事故54起、死亡65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8.1%和56.5%。今年以来,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47起、死亡72人,其中,煤矿事故36起、死亡61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6.6%和84.7%。二是较大以上事故抬头2009年,全市煤矿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今年以来已发生较大以上事故3起,死亡23人,伤32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6人,伤20人,是2004年7月19日桐梓县茅龙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9人以后死亡人数最多的1起煤矿重大事故。三是煤矿职业危害严重全市煤矿至今未建立报告制度,农民工已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四是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灾害类型多,开采条件差、灾害严重。全市煤层赋存条件差,开采条件恶劣,倾斜和极倾斜煤层占主体;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占70%以上;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占80%以上;多数煤矿顶板局部不平、破碎、松软、裂隙发育;部分矿井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和煤尘爆炸危险。五是发生瓦斯较大以上事故的比例高2009年以来全市发生的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起数占80%,死亡人数占90%。六是顶板事故频发2009年以来,全市煤矿共发生顶板事故49起,死亡57人,分别占总数的55%和45%。七是非法违法生产和基建技改矿井事故多发此类事故占85%以上,2009年以来所发生5起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均属违法非法生产所致。存在的主要问题煤矿规模偏小,集中度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矿群矛盾突出,勘察开采秩序混乱。一是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问题突出随着经济企稳回升,煤炭需求趋紧,煤矿产生超产冲动、负重爬坡,在安全投入、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对滞后,甚至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导致事故频繁发生二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劳动用工、设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和现场管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大量存在。三是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欠账严重,一些矿井防灾系统不健全,设备陈旧老化,安全装备落后,安全保障水平低,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差。绝大部分煤矿建设投入先天不足,开采方式原始落后,设施设备简陋,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四是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地矿类毕业生分不来、留不住,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地质、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煤矿从业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比例,整体素质偏低。采掘一线职工主要为农民轮换工,绝大部分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占相当比例。五是行业管理弱化行业管理职能分散,管理力量薄弱,煤炭开发建设、资源管理、技术推广、结构调整、规程标准、教育培训等缺乏统筹规划,安全投入约束机制尚未形成,煤矿安全过程管理弱化或出现空挡。六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部分县乡和部门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待遇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安全监管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煤矿自觉遵章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的观念还未真正建立,超层越界、私挖滥采、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抗拒执法现象普遍存在。下步工作意见一是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学习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工作目标2011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继续实现“双降”目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2015年,全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到3以下,基本实现煤矿本质安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三是加强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凡是按照省政府“五个一律”要求停产整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编制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坚持严格验收标准,做到不合格不准复产。对消极等待、已停代整,拒不落实监管监察指令的,或两次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要动员其由有经济和技术实力、有管理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对拒绝参与兼并重组的,由县级政府按规定提请关闭。打非行动:一是必须按黔府办发电〔2010〕161号明确的10个方面“打击非法”重点和10个方面“打击违法”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二是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三是必须落实《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黔安〔2010〕7号),驻矿安全监管员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5次,必须与井下作业人员同时入井同时升井),确保煤矿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能正常运转,发挥作用。四是必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在煤矿安全监管第一线责任。五是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六是凡是井下施工必须要有设计图,且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七是必须严格控制煤矿入井人数。八是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和从业人员的监督作用,悬赏举报各类生产安全隐患。九是必须深刻吸取近期接连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五类矿井一律立即停产整顿。一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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